银川能源学院现有四个校区,分别为王太校区、滨河校区、鹤泉湖校区和闽宁校区。学校拥有完备的教育教学、实验实训和公共服务体系。校园占地面积99.5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4万平方米。截至2023年,学校有实验实训室199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一亿元。拥有宁夏单体最大的图书馆,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16万余册。学校生源地覆盖全国19个省,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600人。
学校设置12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开设36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等8个学科门类。现有1个自治区级优势特色学科为化学工艺学科。有1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为热能工程学科。有1个自治区级优势特色专业为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有3个自治区级重点(培育)建设专业分别为能源化学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有5个自治区级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分别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专业。有11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分别为化学工程与工艺等。有3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分别为石油化工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电气工程实验实训示范中心、工程训练中心。有3个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通过多年学科专业建设,形成了以能源、化工为重点的办学特色。
截止 2022 年12 月,学校累计为社会培养和输送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近5万人。其中在宁夏就业约占70%。以我校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为例,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率连年超过 98%。
银川能源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银川能源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名称:银川能源学院(学校标识码:4164013820)
第二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王太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银川能源学院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
第六条 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培养目标
第八条 银川能源学院创建于1999年,办学25年来,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应用型本科的培养定位,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途径,形成了能源与化学工程类、能源与电气工程类、汽车与机械工程类、土木与建筑工程类、生物与农业工程类、商务与金融工程类、传媒与信息工程类、艺术与教育类专业集群。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相关录取政策执行;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若报考同一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将根据单项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单项成绩比较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英语;文史类成绩比较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英语。
第十三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我院认可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确定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分数线。
文理科计划通用。录取时按照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均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文史类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1)我院与福州大学实施联合培养本科生计划,每年选派“化学工程与工艺、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食品质量与安全、土木工程、风景园林、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商务英语”等各专业优秀学生,以“1 2 1”或“2 1 1”的模式与福州大学联合培养。
(2)“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与福州大学实施“2 2”专业人才培养实验班。
第十九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凭银川能源学院普通本专科高等教育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四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设有: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6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5、希望毕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5000元;
6、燕宝助学金:宁夏籍优秀高职(专科)学生享受燕宝助学金2000元/年,连续资助三年;
7、宁夏籍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宁夏籍学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每年可减免学费4200元;
8、助学贷款:统招本、专科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可贷16000元信用助学贷款。
第五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合格者,颁发银川能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符合《银川能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进行就业指导,实行学校推荐双向选择与自主择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学费:24800元/年,其中“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27800元/年
高职(专科)专业学费:12800元/年,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学费15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
8人间1200元/年,6人间1500元/年;4人间(不带卫生间)1700元/年;4人间(带卫生间)1800元/年;4人间公寓(27/28/29号楼)2600元/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招生计划详见银川能源学院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或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本部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王太堡
滨河校区地址:宁夏银川市滨河新区国际科教城汉关路与星河街路口
邮政编码:750105
电 话:0951-8409260、8409201
传 真:0951-8408090
学院网址:http://www.ycu.com.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积极寻求与企业的合作,力求生产过程和教学过程相结合、专业教材和岗位标准相结合、专任教师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相结合,以本校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为例,学院与包括“国家级煤化工重点实验室”等400多家区内外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建成宁东产业学院、鄂尔多斯新能源学院2个现代产业学院。其中,宁东产业学院还是在吴秀章主席的亲切关怀下建成的。目前我校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已形成了校企双方互相交流、互相渗透、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良好局面。学校还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办学,先后与40余所国(境)内外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办学合作关系,累计选送赴外访学交流学生390人次。自2012年开始,面向30多个国家或地区各类来华留学生500余人,为宁夏高等教育的对外交流合作做出了显著贡献。
银川能源学院前身为银川大学。
1999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教育厅发文,银川大学正式筹建。
2003年6月,银川大学与宁夏大学正式签订宁夏大学王太校区转让协议,由银川大学出资2700万元整体收购该校区;8月,银川大学迁入永宁王太堡新校址。
2004年5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银川科技职业学院,保留银川大学(筹建)的牌子;6月,被国家教育部正式列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序列。
2007年6月,学校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结论为优秀。
2008年5月,银川大学新校区实训基地一期工程开工。
2010年8月,学校鹤泉湖校区正式投入使用。
2011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银川科技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银川能源学院,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高校;同时要求撤销银川科技职业学院的建制;5月,银川能源学院揭牌;6月,银川大学与永宁县政府建立合作共建关系。
2014年3月,银川市与宝塔石化集团共建银川能源学院机制正式确立。
2015年7月,学校滨河校区投入使用。
2016年5月,学校被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8月,学校被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确定为宁夏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整体转型试点单位。
2017年8月,银川大学健康管理学院正式揭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