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占地面积2938亩,教学实验农场1890亩,校舍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截至2022年9月,学校面向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9116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20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41人,少数民族预科生985人,国际留学生157人。校园楼宇林立、花木繁茂、环境幽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现有“化学工程与技术”1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和“民族学”2个部区合建优势特色学科群,“草业科学”1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国少数民族史”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8个自治区重点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重点学科,16个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现有84个本科专业,其中28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语言文字基地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优势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26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9项。
宁夏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宁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学校主要办学地点为贺兰山校区、怀远校区、文萃校区、金凤校区和中卫校区等,其中中卫校区地址为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西路。
宁夏大学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或“省份”)招生,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学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宁夏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三条 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宁夏大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宁夏大学本科生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宁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宁夏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宁夏大学2024年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及报考要求),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宁夏大学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采用“3 1 2”或“3 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第九条 宁夏大学对进档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即依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有相关录取排位(或投档排位)规则,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
若考生所在省无相关排位规则,或按该省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则按以下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实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单科顺序: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实行“3 3”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第一高分选考科目、第二高分选考科目、第三高分选考科目;实行“3 1 2”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
工商管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和会计学(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绘画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40分以上(含40分)。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实行专业调剂模式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将考生调剂到符合要求的、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对不符合调剂专业要求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进行专业调剂时采用随机分配的方式,不再征求考生意愿。
第十条 特殊类型专业录取规则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
(一)区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的艺术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按高考成绩占50%、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以外省份的艺术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考生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考生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上述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按上述规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体育教育(师范)专业招生录取
凡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专业(术科)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出档比例调档,宁夏大学按考生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体条件和专项水平。
三、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3〕188号)文件精神,学校运动训练专业采取如下录取办法。
(一)学校分别划定文化考试、体育专项考试和综合分(计算方法见下文)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划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50分录取。学校划定体育专项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线如下:足球非守门员75分、足球守门员70分、篮球65分、排球非自由人75分、排球自由人75分、田径径赛80分、田径田赛75分、乒乓球65分、羽毛球55分、网球60分、技巧70分、射击95分、射箭85分、游泳95分。学校划定综合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55分。
(二)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在文化考试成绩、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和综合分均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学校分项目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项目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三)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再按项目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四)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排球、射击、射箭、游泳等招生项目须具备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其余招生项目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第十一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的补充规定依据教育部、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宁夏大学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二条 宁夏大学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宁夏大学对报考俄语专业的考生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对报考英语、阿拉伯语专业的考生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且成绩合格。
除以上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学校工商管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和会计学(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专业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宁夏大学录取时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学校特殊类型专业招生体检补充要求分别执行以下规定:
(一)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无视觉、听觉、发声器官及肢体疾病;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无视觉、听觉、发声器官及肢体疾病,且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报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
(二)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身体健康、四肢健全,无色盲、色弱、传染性疾病。
新生入学后,宁夏大学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十五条 宁夏大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元—1200元。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专业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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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 |
— |
4400 |
行政管理专业每学年4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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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 |
— |
4800 |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专业每学年7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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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类 |
— | 4800 |
小学教育(师范)专业每学年4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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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 |
体育教育(师范)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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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训练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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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 |
— | 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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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办学类 |
软件工程(与中软国际共建项目)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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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合作项目) | 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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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19000 |
第四学年赴新西兰尼尔森马尔伯勒理工学院学习,学费约31240新西兰币,生活及住宿费用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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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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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 |
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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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 |
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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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新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宁夏大学还将积极联系,创造条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宁夏大学授权宁夏大学本科生院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或生源所在省的规定不一致,执行国家或生源所在省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宁夏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为
招生咨询电话:0951-2061897
监督举报电话:0951-2061628
学校官网:http://www.nx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nxu.edu.cn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邮政编码:750021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十三五”以来,学校先后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266余项,科研经费总量达到15.01亿元;获各类科研奖励成果531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自治区科技进步奖51项(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18项)、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354篇,教育部哲学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项,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2项,宁夏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2项,宁夏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19项。学校积极对接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以创新校地校企合作模式为途径,以服务社会体制机制创新为驱动,先后与自治区5个市、12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派出了百余名科技扶贫指导员、专家服务团、“三区”科技人才和岗位科学家,建立了“草畜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创新联盟。依托重大科技项目,相继推广应用了一批技术、装备,2020年以来,131项技术成果顺利转化,成果转化数量持续增长,转化收益1856万元。学校现有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西北土地退化与生态恢复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阿拉伯国家研究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宁夏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基地)45个,各学科领域专业实验室100多个。获批建设了国家大学科技园。
学校坚持走开放办学之路。围绕“双一流”建设和“部区合建”的目标要求,加大与国内合作院校的深度合作,重点对标一流学科与上海交通大学、厦门大学、天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陕西师范大学5所兄弟高校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服务地方、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开展对口合建。不断巩固与山东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昌大学、吉林大学、福州大学、浙江大学、兰州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10余所国内高校合作伙伴关系。立足区域特色和优势学科,先后与15个国家和地区的31所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实质性合作伙伴关系。与阿联酋迪拜大学合作建立了海湾地区第一所孔子学院。学校是教育部首批批准的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高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生接收院校,是宁夏地区唯一的HSK(汉语水平考试)考点。自1992年招收留学生以来,先后有40多个国家4000多名留学生来校学习。
宁夏大学的前身是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农学院和宁夏医学院,创建于1958年9月。
1962年9月,三院合并正式成立了宁夏大学。同年,银川市新城中学并入宁夏大学。
1969年,宁夏大学原宁夏农学院部分参与合并组建宁夏大学(第一分校)。
1972年,宁夏大学原宁夏医学院部分参与合并组建宁夏医学院。
1978年,宁夏大学机械系、电子工程系改建为宁夏工学院,与宁夏大学合署办学。学校正式成为研究生培养单位。
1997年12月,宁夏大学与宁夏工学院、银川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含宁夏教育学院)四校合并组建新的宁夏大学。
2001年11月,教育部正式同意宁夏大学与宁夏农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宁夏大学,宁夏计划物资统计学校划归新成立的宁夏大学。6月,教育部确定上海交通大学对口支援宁夏大学。
2003年,宁夏体育运动学校与宁夏大学联合办学,成立宁夏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分院。学校草业科学获博士学位授权资格,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
2004年,宁夏大学成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2006年,宁夏大学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8年9月,宁夏大学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同年,学校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2011年10月,宁夏大学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2年,宁夏大学入选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
2014年,宁夏大学获批成为教育部第二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10月,宁夏大学入选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
2015年6月,宁夏大学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6年1月,宁夏大学中卫校区整体移交宁夏大学管理。
2017年7月,宁夏大学获批2017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9月,宁夏大学入选国家教育部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2018年,宁夏大学升格为教育部“部区合建高校”,享受教育部直属高校待遇。同年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20年7月,宁夏大学食品与葡萄酒学院正式成立。
2021年12月22日,宁夏大学枸杞现代产业学院、葡萄与葡萄酒现代产业学院揭牌成立。
2022年7月,宁夏大学成立前沿交叉学院。
3月21日,新成立3个现代产业学院(奶业现代产业学院、地理信息现代产业学院和文化旅游现代产业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