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是伊斯兰教的经典。原意为“传闻”、“传述”,后专指对逊奈(summh)的传述,即对穆罕默德的言行及其所默认的行为的传述。穆罕默德死后,发布安拉启示的活动随之停止,此后,凡在《古兰经》中没有规定的问题,就从《圣训》中寻找答案和根据。主要内容包括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的记事,伊斯兰教的信仰和基本教义的阐述等。它是《古兰经》的解释和补充,是穆斯林的生活和行为准则,也是仅次于《古兰经》的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
圣训(拉丁语al—Hadith al—NabaWi)伊斯兰先知穆罕默德传教、立教的言行记录。阿拉伯语“الحديث”的意译,又称“逊奈”(Sunnah行为、常道)或“艾赫巴尔”(Akhbar消息、传说),《圣训集》称为“哈迪斯”,有时亦称“伊特拉(('Itrah)。中国穆斯林学者译作“圣训”“圣谕”,有时亦称为“先知的嘉言懿行”。穆罕默德的弟子谈论宗教、经训和实践教理的重要言论或行为,凡经先知认可和赞许的,也被列入圣训范围。圣训是伊斯兰教重要文化遗产之一,经辑录定本的《圣训集》被视为仅次于《古兰》启示的基本经典,是对《古兰》基本思想的具体阐释,是对伊斯兰教义、教律、教制、礼仪和道德的全面回答和论述,是后世各派法学家立法、执法的第二位渊源和依据,也是历代教职人员、学者进行宣教、立论、立说的依据,故受到穆斯林高度尊崇。
1000多年来,穆斯林对圣训理解的差异曾引发教义争论,并因此兴起不同学派与教派。
教义学上通常用以旁征博引的“经典”和“逊奈”系指《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以及他对门弟子的言行所采取的默认态度的总和。“逊奈”一词就其本意来说,是“道路”、“行为”的意思,譬如先知说:“谁为伊斯兰教做了一件善行,他就会获得其报酬......”。“你们当坚持我的道路”都是这个意思。后来,学者把先知的嘉言懿行通称为圣训和圣行。从此以后,麦地那也获得了“逊奈故乡”的盛名,因为先知在那里度过了漫长岁月,其生平事迹和道德作风对麦地那的居民无不产生影响。
在圣训学的运用上,“逊奈”和“哈迪斯”(言论、谈话)又经常是一个意思。但综观古典派圣训学家的著作,一部分人将“哈蒂斯”与“赫百尔”(表述)相提并论,其意思是说“哈迪斯”为字面传述,而“逊奈”则比“哈蒂斯”更为广泛。另一部分人则把“哈蒂斯”同《古兰经》相对而称,因为《古兰经》的话是无始的,先知的话是有始的。他们这样做,是考虑到了《古兰经》的无始性和“哈蒂斯”的有始性。
圣训中还有一类传述被称为“哈蒂斯古杜希”,即所谓“安拉借先知之口而发布的通谕”。下面这段话便是其例之一:“我的仆人们啊,今已禁绝你们对我不义,且将不义对你们规定为禁律,故切勿相互孳行不义......”。
《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立法的第一源泉,圣训仅次于《古兰经》而居于第二源泉的地位。因为《古兰经》是安拉的语言,是通过连传的方式传达给人们的,可用诵读的方式进行宗教功修。圣训则不然,圣训并不是通过连传的方式传达给人们的,哪些是连传的,哪些不是连传的,要断然加以肯定是不可能的。而且圣训也不像《古兰经》那样,可以用诵读的形式来进行宗教功修。
圣训事实上是对《古兰经》条文的进一步阐述和强调。例如《古兰经》说:“我降示你教诲,以便他们思维。”(16:44)因此,遵循圣训必须与《古兰经》紧密结合。《古兰经》明确提出,人们必须服从先知:“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服从安拉,服从使者和你们中的执事者,如果你们为一事而争执,你们使那件事归安拉和使者(判决),如果你们确信安拉和末日的话。”(4:59)
作为伊斯兰教立法依据,除《古兰经》外,首推圣训。因此,圣门弟子、再传弟子以及后来的圣训学家们无不对圣训倍加重视。如果对这些学者为搜集圣训所做的努力和他们为筛选圣训所制定的方法做一番考察的话,那么,他们为伊斯兰事业所做出的卓越贡献,几乎让人叹服。
圣门弟子与先知朝夕相处,他们直接由先知背记安拉降示的《古兰经》经文,一丝不苟地奉行先知对《古兰经》的含义极其包罗的律例所作的解释和阐述。每当先知和穆斯林遇到某一件事和问题而无法解决时,他们便听候来自安拉的启示和先知发表的指示与教诲,从而加以背记、传诵。圣训即由此而产生,且自成体系。
史料记载,先知每接受一段启示,便由他的书记员立即记录下来;但对于圣训,先知曾禁止人们作记录,惟恐与《古兰经》相混淆。这意味着限制生前是禁止人们记录他的言论的。但也有史料记载,穆罕默德生前曾允许个别弟子记录他的言行,欧麦尔.伊本.阿斯的儿子阿布杜拉就是其中之一。由此我们可以断定,先知的这一禁令并不带有普遍意义,而是有某种特殊用意的。因此,历史上正常的记录并未一概加以禁止。尽管如此,圣门弟子对记录圣训还是一直持谨慎态度的。有些人担心记录圣训会使人们顾了圣训而忽视《古兰经》。然而先知的这一禁令并没有成为圣训广泛流传和人们背记的障碍。一大批门弟子正是因为背记圣训和传述圣训而成为了举世瞩目的名人。
圣训的正式成书始于伊斯兰历二世纪初叶。个人的编辑工作,在此以前较长一段时间就已开始。然而部分虔诚的圣训学家慑于先知有令在先,对于圣训是否能够编辑成定本,也同记录圣训一样,十分慎重。另外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先知禁止记录圣训并非本意,故将自己手头集存的大量圣训编辑成书。
四大哈里发之一的欧麦尔.伊本.阿布都.阿齐兹曾下令他在各地区的总督全面开展圣训的搜集和定本工作。他在给麦地那总督的指令中这样说:“余出于学问之行将泯灭,学者之相继去世之虑,兹令:如遇圣训,即令一段,亦当录之”。据传,埃及总督、哈里发之父阿布都.阿齐兹.伊本.美尔旺早就开始了圣训的定本工作。无论情况如何,总的来说,圣训正式定本工作的开始,在圣训史上由此开辟了一个新的途径。因此才有不少学者不辞艰辛,遍游各都会,寻访圣训背记家和传述人,将征集所得汇编成书。
需要指出的是,围绕圣训定本问题以及圣训孰真孰假所提出的非难,除少数外,大都没有科学依据。这些非难却正好被部分东方学者用来指责圣训的真实性。如果这些东方学者有机会对圣训学家为甄别圣训而毕生所做的刻苦努力和贡献加以全面考察的话,那么毫无疑问,他们是会相信圣训学家的学术标准基本是严谨的、公正的,反映着他们为圣训事业效力的一片赤诚之心。
事实上,不管打开哪一本圣训集,选出哪一段圣训原文,人们都很容易看出圣训的真实程度。如果研究人员要深入进行研究,可参阅大型圣训集,从中不难发现圣训学家们为考查圣训的每一条“赛乃德”(传述系统或传述线索)和每一个传述人所做出的,呕心沥血得努力。
圣训是否真实,要看传述系统是否具备充足而可靠的条件。传述系统从头至尾包括数个传述人,而传述系统是否真实亦要看传述人是否具备充足而可靠的条件足以证明他们是可以信赖的,他们的传述是严谨的。圣训学家们考查传述人的各种研究方法已形成学科体系,其中有关于研究如何听传圣训的,有关于研究传述人历史的,有关于哪种人传述的可以接受,哪种人传述的不可接受,等等,总体称为“圣训学”。圣训学家们之所以钻研那些艰深疑难的问题,以及他们为鉴别圣训为什么会那么不余遗力,不是本文探讨的范围。这里只想指出一点,如果没有这些圣训学家的努力奋斗,圣训学要达到今天令人信服的水平,是完全不可能的。
传述人,无论是由他人听传,或是想他人口传圣训,都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当然,对于口传的要求还要高于听传的要求。传述人必须是公正的、传述准确的成年穆斯林。公正,关系传述人品质的问题;准确,是关系他们是否精确传述的能力问题。传述人的职责,包括由他人听传者在内部必须做到准确无误,既不允许有修正,也不准进行更换。有些圣训学家甚至要求,传述人必须做到圣训原文和原意同时并传,有的要求具备一定的圣训知识,对圣训的原意有深刻理解和洞察的传述人才可词、意并传。因为只有这样的人才能正确地提供圣训的含义,否则不应词、意并传,以免发生词、意不符的现象。
圣训学家们依据既定的圣训学研究方法对传述人的情况进行了研究,一弄清楚他们的传述具备了多大的可靠性。这种方法据说以以下列原则为基础:
正直的判断态度
这一原则反映了圣训学家们所遵循的研究方法的公正性,即要求对传述人必须持客观态度,对他们进行判断时决不允许掺杂个人恩怨。因而,拒绝不具备传述条件的亲友者不乏起人。
准确的研究方法
这一原则与第一个原则有联系,因为对于一个圣训学家来说,要断定某一传述人所传圣训是否可以接受,没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判断诚恳、看法准确,而随意下结论是不许可的。因此,我们往往看到,不少圣训学家一旦对某个传述人的可靠性提出非议时总要说明理由,以免凭空判断和出于想当然,从而造成冤枉传述人和使圣训失传的后果。
应遵循的学风
这一原则又与穆斯林必须遵循的伊斯兰礼法原则想关联。譬如,圣训学家研究传述人的生平和作风时,必须从维护圣训的目的出发,坚持原则,提出自己对传述人的看法和意见,而不必涉及有损于他们人格的方面,或者对他们进行人身攻击。因此,圣训学家考察传述人的操守,研究他们所传圣训是否主虐时,一旦发现有碍于采纳其传述的问题时,往往只说“某某人的传述不够可靠”就够了。如果发现他们是有意的伪造者和骗子,就要立即加以揭穿,以免他人上当。
圣训学家在判断传述人所传圣训真伪的时候,应当首先采取这样的态度:真的就接受,假的就拒绝。在对他们进行考察时,还应该拜访他们的同行和他们当中的名人,条件是被拜访的人也要公正。当然,对于异端派和亵渎不敬者,圣训学家要予以拒绝,因为这些人传述的圣训是极不可靠的,这样做,可以防止败坏圣训的传述,阻止异端邪说泛滥。
由上可知,圣训学家们顽强努力,持续不断的工作,只是为了一个崇高目的,即全面清理圣训,使之白璧无暇。
《古兰经》的经文都是连续传述的,具有准确可靠性,无论是总则规定或细则分析都绝对可靠。圣训则不然,圣训并不都是连续传述下来的,一段圣训只要不是连续传述的,我们就很难肯定此段圣训真正出自先知。因此,学者们将圣训们将圣训的可靠程度划分为若干类。
也许有人会轻易地断言,某段圣训真实可靠,某段圣训既不真实也不可靠,我们认为象这样的判断决不能使人获得正确的结论。因为,圣训真实与否是有其传述系统的强弱程度来决定的,这种强弱程度有高有低,有强有弱,情形不一。同样对于传述系统的真实性的判断各家也不是划一的,因为他们各有各的尺度和标准,尽管相互有共同之处,但毕竟不是千篇一律的。因此,圣训学家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圣训进行了分类:
圣训的真实性和可靠程度,视传述性同的情况而定。当然,圣训学家只有依靠一定的方法,即依靠有关研究和考查传述系统中人物的科学方法来求得圣训是否真实这一结论,从而不至于使自己的判断带有主观片面和感情用事,而是靠着大量的资料,依靠科学的方法对传述人进行考查。如果将这一科学方法进行一番考究的话,无疑我们将会发现其中所包含的公正的科学精神在于对圣训的判断是从对传述人进行详尽研究的实际结果出发的。
这一方法可帮助我们弄清楚圣训的真实性达到怎样的一种程度,从而作出最后的或者接近于精确的判断。因此,圣训学家把通过单一传述渠道传来的圣训按其可靠程度分为三类:真实的圣训;良好的圣训;弱而无力的圣训;
从多传述渠道传来的圣训,起价值和可靠性要大大超过从单一传述渠道传来的圣训。因此,字面和意义均为连传来的圣训。因此,字面和意义均为连传的圣训较之单一传述渠道传来的圣训更应得到采纳和遵行,这是毫无疑问的。圣训学家又将通过这一渠道传述下来的圣训划分为三类:
1、众传的圣训;
2、良好的圣训;
3、单传的圣训。
下面试分别做一简要介绍:
众传的圣训一般前面都带有传述确切的、公正的传述人与传述确切的、公正的受传人依次连接而无中断现象的传述系统,这个传述系统由尾至首一直追溯到先知穆罕默德那里,其中无任何意外情况和其他缺陷。
判断一列传述系统是真是假首先要看其中是否具有以下条件:传述人与受传述人连接不断;每一个传述人都必须具备所要求的传述资格,即:公正廉洁、信仰虔诚、作风正派,听传、背记和口传都准确无误;传述系统中没有任何缺陷和意外情况。所谓缺陷和意外情况是指传述人与权威传述家的话不相一致,因而引人怀疑,以至影响圣训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众传的圣训居于优先被采纳的地位,有些圣训名家就是因为集录、整理众传的圣训而成为这方面的泰斗的,如布哈里和穆斯林二人,他们将自己手头众传的、真实可靠的圣训按照圣训学的尺度加以汇集整理,编纂成书,称两大《圣训实录》。
良好的圣训也具备真实可靠等条件,只是部分传述人却达不到众传圣训传述人在准确无误方面的等级,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类圣训的传述人传述不准确,而是说他们的准确性达不到最高等级。
良好的圣训一开始并不为人们所共识,伊玛目铁尔密济等学者考虑到,真实的圣训并不都是一个等级,因此必须在众传的圣训和单传的圣训之间设置一个中间等级,这便是良好圣训的源起。
单穿的圣训,既不具有可采纳性,也不具有前两类圣训所具备的真实可靠等条件。其弱点表现在:传述系统本身不相连接,不是中间漏人就是开头漏人;传述系统和圣训原文中常有混淆现象;或者含有影响圣训可靠性的某种缺陷和意外情况。
当然这类圣训因有以上各种弱点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有严重缺陷的,最终会弃而不用,一种是由于某种原因而其弱点又被排除了的。总之,单传的圣训由于传述人的疏忽而造成许多错误和传述上的不准确,但此类圣训的弱点如能通过其他渠道加以排除,还可以上升为真实的圣训。
在伊斯兰教立法领域内,遵循真实的圣训是不容推辞的义务,对弱而无力的圣训就无此种必要,也不可用来作为依据。因为人们是受命按照先知训诫的,就不可采纳和实行。
有些学者主张弱而无力的圣训可以遵守实行,因为这类圣训总比教法学家的创制要高一筹。还有些学者主张,为了小心谨慎起见,可以在道德修养方面付诸实行。我们认为无论在立法领域或是道德修养反面,此类圣训以不采用为宜,尽管它们实际上有可能出自先知,但在无确切的证据加以证实之前,也只好如此。因此,任何人都无义务也不应该从事分外的事情。即令经过一番努力和研究,人的能力也只能达到表面的判断而已。
有学者认为,凡被圣训学家们一致确认为弱而无力的圣训,就不应该再传诵它,因为把这种圣训说成是先知所说所为是毫无依据的,而且无力的传述系统将大大影响圣训的真实性,这一点就足以成为拒绝传诵这类圣训的理由。
上面仅从传述系统真实可靠的程度,将圣训做了分类。总起来看,众传的圣训无疑较之单传的圣训更为可靠有力,因为单传的圣训往往令人生疑,凡达不到众传程度的圣训都不能使人获得确切的知识。因而通过众传的渠道获得的圣训,如果认为它们的传述人作弊,合谋撒谎,这是不合理性的。何谓众传,即是传述系统中提到的众多人物,由前到后依次向下传述。如果一段圣训具备这种众传的条件,就是绝对可靠的,令人信服的。众传标志着更高一级的传述。众传又有字面众传和意义众传之分,字面众传的圣训同时也是意义众传的圣训;意义众传的圣训是传述家们在圣训的含义上完全一致,而在字面上就不限于一种格式。单传的圣训是一人传述的圣训,有的至多二人。这种圣训与众传的圣训不同,因有出现讹传和错误的可能,故未必能使人获得确切的知识。多数教法学家则主张,这类圣训即不能使人获得确切的知识,至少也可以告诉人们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故亦应在遵循之列。有的圣训,传述人和传述渠道虽亦不少,但仅因未达到连传的等级而被称作著名的圣训,即居于连传与单传二者之间中间等级的圣训。
《古兰经》有多节经文要求穆斯林服从先知穆罕默德,并授权他对有争执的问题作出裁决。例如:
“谁服从真主和使者,真主将使谁入那下临诸河的乐园,而永居其中。这是伟大的成功。”(4:13)“谁违抗真主和使者,并超越他的法度,真主将使谁入火狱,而永居其中,他将受凌辱的刑罚。”(4:14)“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服从真主,应当服从使者和你们中的主事人,如果你们为一件事而争执,你们使那件事归真主和使者(判决),如果你们确信真主和末日的话。这对于你们是裨益更多的,是结果更美的。”(4:59)“凡服从真主和使者的人,都与真主所祜祐的众先知,忠信的人,诚笃的人,善良的人同在。”(4:69)“谁服从使者,谁确已服从真主”(4:80)“当真主及其使者判决一件事的时候,信道的男女对于他们的事,不宜有选择。谁违抗真主及其使者,谁已陷入显著的迷误了。”(33:36) 因此“真实”圣训内记述的穆罕默德言行,被视为可说明和补充《古兰经》,可作为伊斯兰教教义的一部分,其权威仅次于《古兰经》。圣训也是沙里亚法规的依据之一。
逊尼派的“六大圣训集”
1.《布哈里圣训实录》(Sahih al-Bukhari);2.《穆斯林圣训实录》(Sahih Muslim);3.《艾布·达乌德圣训集》(Sunan Abu Dawood);4.《提尔密济圣训集》(Sunan al-Tirmidhi);5.《奈萨仪圣训集》,又称《圣训小集》、《穆吉台巴圣训集》(Al-Sunan al-Sughra);6.《伊本·马哲圣训集》(Sunan ibn Majah):此部圣训集还独家搜集了1339段圣训,但有些圣训学家认为这些大多是羸弱的圣训。因此部分圣训学家将此部圣训排除在六大圣训之外,而谓逊尼派的圣训集只有五部。然而,勒吉因·赛尔古斯蒂(?-1140年)及伊本·艾西尔(1150年-1210年)等人则将《穆宛塔圣训集》列入第六大圣训集。
什叶派四圣书
什叶派的“四圣书”又称为“四大圣训经”:
1.《宗教学大全》(Kitab al-Kafi);2.《教法自通》,或译《教法学家不予光顾的人》(Man la yahduruhu al-Faqih);3.《教法修正》,或译《法令修正篇》(Tahdhib al-Ahkam);4.《圣训辨异》,或译《伊斯提布赛》(Al-Istibs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