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创新奖”分工程类和技术产品类项目奖。工程类项目奖包括绿色建筑创新综合奖项目、智能建筑创新专项奖项目和节能建筑创新专项奖项目;技术与产品类项目奖是指应用于绿色建筑工程中具有重大创新、效果突出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
“绿色建筑创新奖”每两年评审一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的项目申报、初审和上报推荐。在此基础上,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发布结果。
“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绿色建筑领域的技术专家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司局、行业学(协)会人员组成。通过评审的项目获奖后,建设部将以公文形式公布获奖项目,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证书。
2005年中国建设部与美国标准集团在北京签订《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合作备忘录》。在加快绿色建筑及其技术的健康发展进程中,由政府设立“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绿色建筑指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的空间,同时在建筑全生命周期中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资源,从而达到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的建筑物。基于对环保事业和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共同追求,建设部与美国标准集团就“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开展合作,引进国际资源,加强国际交流,研究和宣传推介先进绿色建筑理念,并以宣传推广和扩大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影响力为基本任务和突破口,结合中国国情,促进中国的绿色建筑发展。建设部中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规定,要想达到星级达标的住宅建筑,住宅建筑内的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用水都应采用再生水或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且利用率不得低于10%;垃圾站要设冲洗和排水设施;存放垃圾及时清运,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标准提出,小区需靠近公共交通网络,居民从小区口到达公交站点步行距离不超过500米,才能被评为星级达标的绿色建筑。
申报工程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减少环境污染与智能化系统建设等方面,综合效果显著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工程。(二)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总体规划、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施工质量等具有较高的水平,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示范作用。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2、住宅建筑一般应符合:(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内组团5万m2以上;(2)单体高层住宅2万m2以上;申报绿色建筑创新综合奖的工程一般不受规模限制。
(四)规划与建筑设计、环境设计和智能化系统设计等要体现绿色建筑的特色,采用适合于绿色建筑的技术、工艺与产品,运营管理水平较高,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五)工程(含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一年以上。
(六)申报绿色建筑奖的住宅建筑入住率应达到70%以上。
申报绿色建筑创新综合奖的工程项目,其适用性、场地与环境、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材料与资源、智能与管理等应达到同类工程的先进水平。申报智能建筑创新专项奖的工程项目,其智能化系统建设、功能效益、工程质量、运行维护等应达到同类工程先进水平,且各系统运行良好。申报节能建筑创新专项奖的工程项目,其建筑主体节能、常规能源系统优化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应做到效果显著,建筑设计、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和能源利用效率等应达到同类工程的先进水平,且节能效果显著。
申报技术奖的技术与产品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且实用效果突出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
(二)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一年以上;
(三)符合绿色建筑工程应用要求及产品生产的节能环保要求;
(四)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达到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五)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绿色建筑创新奖证书
工程奖项目申报单位的条件:
(一)申报绿色建筑创新综合奖和节能建筑创新专项奖项目,一般应由其建设单位或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主要参建单位联合申报;也可经建设单位或开发单位同意后,由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申报或其中一家单独申报。其它参建单位可随主要参建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总数一般不超过8家。
(二)申报智能建筑创新专项奖的项目,一般应由建设单位或开发单位牵头申报,也可经建设单位或开发单位同意后,由系统集成商与运营商联合申报或会同主要系统分包商共同申报。申报的系统分包商一般不超过3家。
(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技术奖项目申报单位的条件:申报单位必须是研究开发单位,并拥有该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生产企业参予申报时应随该项目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单位申报。
工程奖项目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表(工程类)》一式10份;
(二)工程项目总结报告一式2份:
1、绿色建筑创新综合奖申报项目总结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1)工程概况:项目概况和关于绿色建筑创新点的说明;(2)设计总结:包括对适用性、场地与环境性能、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材料的选用、智能系统等进行总结;(3)施工总结:包括对环境性、能源利用、水资源保护、材料的使用等进行总结;(4)运行情况总结:包括对工程运行情况和相关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主要包括计量结果和检测报告、日常节能和节水、节材情况及管理措施、绿化管理的成效、垃圾管理规定等。
2、智能建筑创新专项奖申报项目总结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1)工程概况;(2)智能化系统总体结构总结:包括总体和各子系统的功能,系统的先进性、实用性、可扩充性、可维护性和标准化等;(3)智能化系统运行效益分析:包括需求定位、总体效益和各子系统的效益;(4)运营管理模式及经验总结;(5)智能化系统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6)已获得的奖项或达标情况: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要总结达到《居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求与技术导则》确定的星级标准的情况。
3、节能建筑创新专项奖申报项目总结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1)工程概况;(2)节能工程的主要内容;(3)节能工程实施情况(包括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4)技术创新点;(5)节能产品和材料的进场验收检验报告;(6)建筑节能专项施工监理记录;(7)工程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包括建筑物与采暖(制冷)系统节能性能检验的工程质量检验报告;(8)技术经济分析;(9)能耗检测与结果分析。(三)有关资料一式2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四)介绍项目总体情况的光盘(时间不超过15分钟)和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
技术奖项目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绿色建筑奖(技术与产品类)申报表》一式10份;(二)成果研究报告一式2份;(三)有关材料一式2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四)介绍技术与产品情况的光盘(时间不超过15分钟)和图片。
(一)申报绿色建筑奖的单位依照要求,向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二)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按照第二章对申报项目和申报单位的要求进行初审,并负责审定验收合格证书等资质性资料的真实性,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三)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1、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绿色建筑奖的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绿色建筑领域的技术专家和建设部有关司局、行业学(协)会的人员组成。评审委员必须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绿色建筑专业技术或管理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根据申报项目情况,评审专家委员会可分别组成专项专家组。
2、评审专家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另行制订发布),通过审查申报材料,进行质询、讨论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多数原则确定获奖项目。
3、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可组织核查小组对需要实地核查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小组由4-5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被核查项目所在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应派人参与核查工作。核查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质量、系统功能及运行情况的介绍;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系统功能及运行情况。凡核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文件资料,申报单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业主及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系统功能及运行情况的评价意见。核查小组向业主及监理单位咨询情况时,申报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的有关文件与技术、质量以及管理资料等;
(五)核查小组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1、申报绿色建筑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或获奖资格的处理。
2、评审委员本人必须参加评审会议,不得委派代表出席或写出书面意见委托他人到评审会上代读。
3、评审委员和现场核查小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销评审委员或核查人员资格的处理,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4、对已经获得绿色建筑奖的项目,若发现其工程质量安全或获奖技术与产品存在重大问题或隐患,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实并提出书面报告,对情况属实且已影响获奖项目资格的经建设部批准取消其绿色建筑奖项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