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大学坐落在兰州市安宁区,占地15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截至2023年4月,现设有23个学院(教学部),69个本科专业,拥有食品科学与工程等1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动物医学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生物技术等1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草业科学),1个农业部重点学科和18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类别,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现有普通本科生17530人,硕士研究生3438人,博士研究生583人。
甘肃农业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甘肃农业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校本部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普通高考本科生),邮编730070;应用技术学院地址为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文峰北路9号(中职对口招生),邮编730500。
第三条 我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前身为1946年10月创建于兰州的国立兽医学院,现为农业农村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国家重点建设的中西部百所高校之一、甘肃省高水平大学,是我国首批学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第二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甘肃农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年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农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我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九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0%-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优先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录取专业。如无相关规定,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符合我校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我校英语专业仅限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在本科教学中,教学计划要求的必修外语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 我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农林经济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基地班)、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4300元/人/学年。除以上专业外,其他工学类专业为4500元/人/学年,农学、理学类专业为4300元/人/学年,管理学、文学及经济学类专业为3800元/人/学年。6人间宿舍住宿费:900元/人/学年。以上收费标准若有变动,则按相关部门最新批文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七条 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甘肃农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931-5108989,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bkzs.gsau.edu.cn。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931-7631594。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甘肃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五年来,全校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2474项,到位总经费达5.5亿元,有102项科研成果获奖,其中省部级奖79项,授权专利1200多项,出版专著教材256部,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600多篇,其中,高水平论文2300余篇。目前,全校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330余项,在草业科学、旱作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品种选育、绿色生产、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取得了一批重大的研究成果。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3个,省部共建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以及各类研究中心(基地)51个。
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先后与美国、英国、新西兰、秘鲁、加纳、韩国等20多个国家的60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保持着学生联合培养、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关系,与美国等国家合作成立了“中美草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与国际马铃薯中心、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国际沙棘研究中心等国际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先后加入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中国农业院校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设有校派访问学者项目、学生赴美双学位项目、留学甘农校长奖学金等项目,学校国际交流日趋活跃,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
甘肃农业大学的前身是1946年10月创建于兰州的国立兽医学院。
1946年,经国民政府教育部批准,国立兽医学院在兰州设立。9月,招收新生,学制四年。尚未独立办学,设在兰州大学,作为四学院之一,教学分设为解剖科、生理药理科、生物化学科、细菌卫生科、病理寄生虫科、诊疗科、畜牧科7科。
1947年4月,国立兽医学院正式从兰大独立。7月,由国民政府及其教育部直接领导,甘肃省政府协助进行。
1948年,在黄河南岸的小西湖畔,建成教学楼-伏羲堂。
1950年2月,撤消国立西北农业专科学校,畜牧科、草原科并入国立兽医学院。12月,西北军政委员会决定将国立兽医学院改名为西北兽医学院。
1951年,西北兽医学院改名为西北畜牧兽医学院,隶属西北畜牧部、西北教育部共同领导。设立了畜牧系,设有生物、饲养、牧草与草原、选育、绵羊与羊毛5科。
1952年,引进前苏联高等教育经验后,开始设置专业。学校设置了畜牧系畜牧专业,兽医系兽医专业,学制4年。9月30日,经政务院批准,将西北农学院畜牧兽医系并入西北畜牧兽医学院,并实行全国统一招生和分配。
1953年,学院首招研究生。
1958年,西北畜牧兽医学院从兰州搬迁到武威县黄羊镇(现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5月,甘肃省委决定,将正在筹建的甘肃农学院与西北畜牧兽医学院合并,组建甘肃农业大学。12月15日,甘肃农业大学成立大会在黄羊镇召开。学校在畜牧、兽医两个系的基础上,增设了农学、林学和农业机械3个系,共计5个系5个专业,同年开始招生。
1977年,学校恢复了高考招生制度。
1978年,学校恢复了研究生招生。
1981年12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甘肃农业大学迁回兰州市办学。
1984年10月22日,甘肃农业大学迁建工程在营门滩破土动工。
2010年,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1年底,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2年6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签署协议共建甘肃农业大学。10月,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专家组评审,学校获准新增草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原有的畜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重新确认。
2013年5月,学校入围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百所高校。
2014年10月,学校入围国家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创新型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涉及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专业)和动物医学院申报的复合应用型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动物医学专业)获批立项。
2020年4月,国家高寒草地鼠害防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落户学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