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现有2个校区,占地面积1564亩,校舍建筑面积72.7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33.45万册。截至2023年3月,学校有22个直属学院(部),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1129人,其中本科生22172人,研究生7380人(硕士研究生6998人,博士研究生382人),留学生278人,高职生1223人。
学校有本科专业70个。有6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7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门课程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学校依托铁路行业,突出交通特色,交通运输、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等学科在国内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现有8个学科门类,工程学、化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含工学、管理学2个学科门类)、2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建有省级“双一流”特色建设工程项目学科6个,省级重点学科24个。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3个学科被评为B类学科,机械工程学科被评为B-类学科。
学校始终秉承交通大学“严谨治学、严格要求”的优良办学传统,着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级专门人才。建校以来,学校先后向国家和社会输送了20余万名优秀学子,成为国家铁路交通事业和西部地区工程技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多年来,学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为95%,始终位居省属高校前列。毕业生中,45%签约轨道交通相关企事业单位;签约世界500强企业比例达40%以上,仅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签约的毕业生每年保持在1500人左右,占学校每年就业人数的1/4。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满意度达到98.7%。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培养了以中科院院士赖远明、著名企业家王石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人才,为我国轨道交通事业和地方经济建设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兰州交通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兰州交通大学;英文名称:Lan zhou Jiaoto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目前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铁路局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双共建高校,西班牙塞维利亚大学孔子学院授权建设单位,教育部“中西部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天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三对一”对口支援高校。学校是教育部来华留学生示范基地,拥有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全国铁路科普基地、国家北斗科普基地、教育部文化传承基地和西北地区小语种培训基地等一大批人才培养基地。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并报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部分同分考生的录取工作。主要投放在报考我校优质生源相对集中的省(区、市),根据各省(区、市)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统筹考量使用。
第九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是否调整招生计划。若需调整计划一般应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十一条 对进档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学校不设置专业级差,以考生的投档成绩(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作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在部分省份,同分进档考生若有同分排位,则执行同分排位。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仅限在组内专业进行调整);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在报考我校时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考生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排序确定;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在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地省级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50% (专业课总分/300)*750*5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投档排序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档排序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0.5 专业课省统考成绩*1.2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豫考普〔2024〕9号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非外国语言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因用人单位(主要是铁路局)在录用毕业生时要求毕业生不得有色觉功能异常,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以下专业:交通运输、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车辆工程,以及我校高职(大专)所有专业。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六条 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工学类专业4700元/人▪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按9000元/人▪学年执行);文学及经管类专业4000元/人▪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人▪学年;理学类专业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人▪学年;建筑学与城乡规划专业5500元/人▪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4500元/人▪学年。
本科学生住宿标准如下:
校内南苑、北苑学生公寓:六人间900元/人▪学年;四人间1200元/人▪学年;
桃海学生公寓:三至四人间1350元/人▪学年,二人间1400元/人▪学年;
东方学生公寓:四人间1400元/人▪学年。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十九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本科及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学校名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兰州交通大学办学地点在甘肃省兰州市,有两个校区。本科生全部安排在主校区(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 88 号);高职(专科)生全部安排在分校区(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 166 号)。
学校官网:https://www.lzjtu.edu.cn/
学校本专科招生网:https://zsb.lzjt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31-4938051、4956179、4938001
传真:0931-4938051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88号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3007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牵头组织实施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依规依据严肃查处。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邮箱:jiw@mail.lzjtu.cn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相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则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始终坚持产学研合作,主动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在土木结构、环境保护、信息工程、自动控制、智能交通、物流管理、装备制造、绿色能源、自然灾害防治等方面形成了核心技术和优势产业,部分研究成果达到了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水平。参与了青藏、兰新、兰渝等多个铁路重大项目的研究与建设工作,是全国承担青藏铁路科研项目最早的高校,解决了青藏铁路冻土世界性难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现有“西北干寒地区材料与结构耐久性研究”等4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国家绿色镀膜技术与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铁路四电BIM与智能应用铁路重点实验室”“高原铁路运输智慧管控铁路行业重点实验室”“甘肃省黄河水环境重点实验室”“甘肃省微电子产业研究院”等1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数达到70个。
近五年,学校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高铁建设等国家战略,成立了黄河水环境研究院、常州研究院。五年来,承担各类项目近4000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7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甘肃省科技进步一等奖7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天津大学签署对口支援协议,在博士生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西班牙、巴西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余所高等院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学校获得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授权与有500年办学历史的西班牙塞维利亚大学共建孔子学院,成为甘肃省内首家在发达国家举办孔子学院的高校。学校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交通强国”战略,为“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中俄交通大学联盟”成员单位,与俄罗斯、北马其顿、哈萨克斯坦、老挝等“一带一路”国家和高校开展了深入的合作与交流,为20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培养了1600多名交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国际人才。
兰州交通大学的历史渊源可追溯至1896年成立的山海关北洋铁路官学堂(原唐山铁道学院前身)和1909年成立的北京铁路管理传习所(原北京铁道学院前身)。
1946年冬,东北解放区创建了东北铁路职工学校,后改名东北铁路学院,哈尔滨铁道学院,后来并入北京铁道学院。
1949年夏,中央军委铁道部决定,将接收的交通大学之唐山工学院、北平铁道学院和新创建的华北交通学院合并,组成中国交通大学。
1950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中国交通大学改名为北方交通大学,交通大学的北京管理学院改称北京铁道学院,唐山工学院改称唐山铁道学院。
1956年,政务院决定唐山铁道学院迁往兰州建校,教育部确定学校按在校学生9000人的规模在兰州市选址修建。1956年起,政务院决定唐山铁道学院迁往兰州建校。
1958年,铁道部决定唐院暂不迁校,并决定在兰州唐院所选校址新建一所兰州铁道学院。
1959年1月,学院向铁道部申请建立了“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兰州分院”,受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和兰州铁道学院的双重领导。6月,铁道部把唐山铁道学院被确定为重点学校。
1961年1月,根据铁道部命令学院设立科研处,撤销“兰州铁道科学研究所”。4月,铁道部确定唐山铁道学院为重点高等院校。
50年代末至90年代末,学校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领导,实行行业办学管理体制。
1978年,开始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98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中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00年,兰州铁道学院脱离铁道部,实施“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由铁道部划转甘肃省管理。3月,学校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转。
2001年,甘肃省石油化工学校整体并入兰州铁道学院。
2003年4月16日,教育部同意兰州铁道学院更名为兰州交通大学。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兰州交通大学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05年,为适应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和铁路主辅分离改革的需要,经过铁道部、教育部、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铁道部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兰州铁路机械学校和铁道部重点技工学校兰州铁路运输技术学校整体并入兰州交通大学。
2006年,兰州交通大学获得优秀本科生免试推研资格。
2008年,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2009年,成为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0年,成为工程管理硕士(MEM)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同年,成立兰州交通大学武威校区,并与武威市委、市政府共建兰州交通大学新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1年3月,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交通大学签订了科技合作与人才培养协议。9月,兰州交通大学成为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2012年5月,兰州交通大学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交通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13年,兰州交通大学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2016年,兰州交通大学与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017年,入选教育部“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10月,教育部决定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天津大学对口支援兰州交通大学。
2018年2月,学校荣获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称号。11月,入选教育部第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2019年9月,兰州交通大学入选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2020年2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兰州交通大学协议。5月,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与兰州交通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7月,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兰州交通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021年1月,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与兰州交通大学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6月14日,兰州交通大学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正式揭牌成立。7月1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与国家铁路局签署协议共建兰州交通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