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现有兰工坪校区、彭家坪校区两个校区,占地2430亩,校舍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图书227万册、电子图书124万册,实验室面积8万多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约5.13亿元。截至2023年4月,学校有19个学院、1个教学研究部,设有研究生院、温州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有全日制在校生29563人,其中本科生22110人、研究生7061人、国际学生392人。
学校是我国首批学士、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是甘肃省第一所具有工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所设置工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现有9个学科门类,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医学、艺术学,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入选省属高校国家“一流学科”突破工程,“金属表面防护与延寿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有20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国防特色学科方向。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0个省级重点学科。有72个本科专业,34个专业入选“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17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10门课程入选国家一流本科课程。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1个创新团队入选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学院入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入选全国首批99个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高校。入选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自主试点高校。
兰州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大学生创新型实验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入选高校,国家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是我国首批学士、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是甘肃省第一所具有工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所设置工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学校名称:兰州理工大学。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为:普通类、综合改革类、艺术类、贫困地区专项、内地新疆班等。2024年学校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考试监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以甘肃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确定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生源省份提供的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提供同分排位的省份按照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其他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成绩之和、外语成绩排序确定。若投档成绩和上述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学校其他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生源所在地投档规则,择优录取,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部分专业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专业组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专业调剂仅在考生所报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办法。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产品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取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考的本科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生源省份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含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且生源省份无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按考生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条件下,学校按其专业志愿序列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 文化课成绩*40%。
第十五条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七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
1.根据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
2.学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生源质量和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3.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会议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兰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公共课学分学费和专业课学分学费组成。将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标准如下(甘发改收费[2012]1877号):工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为4000元/学年。
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学费5500元/学年,三、四年级学费14000元/学年(甘发改收费[2012]1464号)。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等机构,同时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制度,帮助和指导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第二十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学校名称为“兰州理工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兰州理工大学办学地点在甘肃省兰州市。兰工坪校区地址为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彭家坪校区地址为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6号。本科生住宿标准6人/间,住宿费800元/学年;彭家坪校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6号,本科生住宿标准6人/间,住宿费900元/学年。中职对口升学学生培养地点在甘肃省酒泉市,住宿标准6人/间,住宿费900元/学年。
学校网址:https://www.lut.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sheng.lut.edu.cn
本科招生电子信箱:gdzb@l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31-2973947,0931-2755263(传真)
邮编:73005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兰州理工大学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现有“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省部共建有色金属先进加工与再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北低碳城镇支撑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基地6个、教育部科研基地9个,有首批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有经工信部批准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近五年来,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458项,累计实现科研经费7.52亿元;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70项、国家社科基金25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1项,发表高质量论文5248篇,以第二单位在Nature、Science发表文章各1篇,获得省级科技一等奖5项,授权专利1293项,连续多年获甘肃省专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是全省第一个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验收的高校。
学校不断拓展合作交流空间,与美国阿克伦大学、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圣芭芭拉分校)、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俄罗斯南俄国立技术大学、乌克兰文尼察国立技术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台湾中原大学、昆山科技大学、静宜大学、兰州大学等高校签署了合作交流协议,是东南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对口支援高校,近年来500多名教师出国(境)交流学习。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获批建设乌克兰文尼察国立技术大学孔子学院,加入“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是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项目院校,与国外40余所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具有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生资格。
兰州理工大学的前身是甘肃省立工艺学校。
1919年5月,甘肃省署创办甘肃省立工艺学校。
1921年,改制为甘肃省立甲种工业学校。
1924年,改为甘肃省立工业学校。
1927年,改为甘肃省立工科职业学校。
1929年,改为甘肃省立第一工业学校。
1936年,改为甘肃省立兰州工业职业学校。
1944年,改为甘肃省立兰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
1952年11月,经西北军政委员会教育部批准,学校改名为甘肃省兰州工业学校(简称兰州工校),归属甘肃省工业厅领导。
1954年,国家电机制造工业部领导学校,关系由地方转移到中央。
1956年,城市建设部和电机制造工业部协商决定,把土木科从兰州工校分离出来,另建立由城市建设工业部领导的、城市建设总局代管的兰州城市建设工程学校,并投入基本建设资金,平整校址场地,修建了第一幢教学楼(即今7号楼),筹建工作开始。
1952年,报经甘肃省工业厅同意,兰州市政府批准,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划拨土地420亩,建设永久性新校舍。
1953年10月,将纺织科三年级学生24名和教职员工8人,合并于陕西咸阳纺织工业学校。同年9月,秦安、临洮两县工业学校的化工科并入学校。
1954年下半年,学校由萃英门旧址迁入兰工坪新址。
1958年4月,中共甘肃省委决定将学校改建为兰州工学院。9月,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甘肃交通大学并入兰州工学院,组建甘肃工业大学,10月正式命名。
1965年3月,学校划归国家第一机械工业部,同时将哈尔滨工业大学富拉尔基分校(原东北重型机械学院)的水力机械、化工机械、石油矿场机械和北京机械学院的焊接工艺及设备等专业整建制迁入,并从湖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重点高校抽调一批优秀基础课教师充实到学校师资队伍。
1971年,学校开始招收工农兵学员,在机械制造、铸造、焊接、水力机械、液压传动、化工机械、工业与民用建筑等7个专业共招收学生382名,学制为3年。
198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为国内首批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流体机械及流体动力加工学科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机制、铸造、焊接、热处理、水机、液压、矿机、化机、工企、工民建等10个专业均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1998年8月,学校由机械工业部领导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院校。
2000年,学校开始筹建西校区。
2003年4月,经教育部、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兰州理工大学。
2012年12月,东南大学对口支援兰州理工大学正式签约,并成为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重点建设高校。
2013年3月,学校设立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同年9月,学校在酒泉市设立新校区,与酒泉市政府共建兰州理工大学新能源学院。同时,兰州理工大学温州研究生分院在浙江成立。
2015年8月,甘肃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签署共建兰州理工大学。
2017年7月,甘肃省政府、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联合签署《关于共建兰州理工大学的意见》,成为甘肃省第二所省部共建高校
2020年7月,兰州理工大学敦煌设计形态学研究院揭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