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7日上午,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童家村居民缪某在整理自家阁楼时,发现阁楼的西南角有臭味。当她打开木板箱时,发现了两根套着皮鞋的下腿肢骨。当时,缪某以为是造房子时有人恶作剧放的动物骨头,就将此事告诉了丈夫和儿子,其子向慈溪市公安局浒山中心派出所报了案。
警方现场勘察发现,木箱里除了人体下肢骨,还有一把刀。阁楼上还有几袋分别装有头颅及人体躯干的编织袋。尸骨的衣服基本腐烂,但仍能确认是一件“杉杉”牌西服。西服的口袋里有两张名片和一张身份证,名片上印有“胡建明”及“慈溪横河×橡塑密封件厂”等字样。经过鉴定,最终确认这具被肢解的尸骨是胡建明的,而胡建明恰恰是缪某的女儿徐丹10年前的亲密男友。
消息传到胡家,胡家顿时一片悲戚。“等了10年,我们有过各种不好的预感,但怎么都想不到最后会是这样!”胡建明的哥哥胡建书说。胡建书回忆:“胡建明和徐丹是初中同班同学,那时徐丹就经常到我们家里玩。胡建明参军那会儿,她还到部队去看过他呢,就是出事前三天,她还来家里看望过我妈妈。”胡建书说:“那时候觉得她人性格挺好的,长得也不错。虽然我们知道她们家条件比我们好太多了,她母亲是教办主任,而我们家就这么几间平房。但当时我们想只要他们好就可以了。”
1996年12月18日那天,胡建明听朋友说,看到徐丹和另一个男人在拍婚纱照,便去找徐丹问个清楚。“从那之后我们就再没见过阿明。”胡建书哽咽着说,失踪后,家里人曾经报过案,“之后我们还找过徐丹,她说胡建明的确去了她那里,但两个人很快便吵了起来,之后胡建明就出来了。当时我们想着年轻人闹分手她心里也一定不舒服,所以之后我们也就不太去麻烦她了。”
在之后一年多的时间里,胡家人不断从徐丹那儿听到有关胡建明的消息。“一会儿说他在杭州,一会说他在广州,可是不论我们根据她的消息追到哪里,都找不到阿明。”胡建书摇着头说,“所有的消息都是她告诉我们的,我们从来没接到过一次弟弟的电话。”但对于这些不确切的消息,胡家人从来没有怀疑过,他们宁愿相信儿子就在广州。
慈溪警方根据初查获得的证据锁定徐丹有重大犯罪嫌疑,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徐丹抓获归案。此时的徐丹已是慈溪市教育局的一名职员,一个9岁孩子的母亲。当她被带上警车的时候,身边的同事和邻居都感到不可思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此案,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日以继夜地调查取证,迅速固定相关证据,终于查清了这起离奇的“慈溪白骨案”。
5月26日,宁波市检察院以徐丹涉嫌故意杀人罪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6月7日,宁波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整整持续了5个小时。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1996年12月18日晚上12时许,徐丹的男友胡建明在得知徐丹将与他人结婚的消息后,赶至徐丹住所,在二楼卧室内,两人发生争执。后来,徐丹将安眠药放入玻璃杯中,用开水溶解后让胡建明喝下,并趁药性发作之际,用电话线勒胡的颈部致其死亡,随后将其尸体藏匿于卧室床下。数日后,徐丹准备了斩肉斧等工具,在卧室内将胡的尸体分解,将尸骨装入编织袋与斩肉斧等物一起藏匿于住所的阁楼处,直至案发。
公诉人在举证时,拿出了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对被告人徐丹的8份讯问笔录,以及证人证言、现场勘察记录、法医鉴定报告等,认为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可以认定被告人徐丹让胡建明吃了安眠药后,再用电话线勒死胡建明的犯罪事实。由于案情重大,宁波市中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7月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徐丹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类损失共30.7万余元。
法院的判决书对于徐丹的犯罪事实是这样认定的:徐丹与被害人胡建明曾有恋爱关系,1996年12月18日晚,胡建明在慈溪市横河镇一歌舞厅娱乐时,获悉徐丹将与他人结婚的消息,即于当晚12时赶至徐丹的住所,在二楼徐丹卧室内,两人就徐丹将与他人结婚之事发生争执,胡建明还撕破了徐丹准备与男友结婚的登记介绍信。之后,胡建明服用了被告人徐丹用水溶解的安定药片。徐丹趁胡建明昏睡之机从室内取得电话线勒胡的颈部致其死亡,随后将胡建明尸体藏匿于卧室床下。数日后,徐丹准备了斩肉斧等工具,在其卧室内将胡建明尸体肢解。
法院判决后,徐丹当庭表示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法院。11月30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对轰动全国的“慈溪白骨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