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光,乳名秋逢,曾用名李湘、李志遇,男,1918年3月20日(农历二月初八)出生于广东省普宁县流沙镇斗文村一户贫苦农民家庭里,三兄弟排行第二,高中文化程度。于2005年5月22日18时45分逝世,享年88岁。曾任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广东省文化局局长、党组书记。
1933年至1938年1月,在普宁县斗文、梅塘社山小学任教员;
1938年10月参加普宁县青年抗敌同志会并参加干部训练团后任新斗文乡工作团团长;
1938年2月至1939年1月任普宁县大林村小学教员;
1939年6月参加中国共产党。
1939年8月至1940年2月任中共普宁县斗文村支部书记;
1940年2月至1941年7月任中共普宁县秀新总支部书记兼宣传委员;
1941年7月至1942年6月任中共普宁县二区特派员;
1942年6月至1943年2月,在揭阳县石牛埔小学任教员;(因潮汕党组织停止活动)
1943年2月至1944年7月,在潮阳县深洋小学任教员;
1944年7月至1944年12月在潮阳县上练公学任教员;
1944年12月至1945年8月,潮汕党组织恢复活动后被委任为中共普宁县二区区委宣传委员;
1945年8月至1946年1月任中共普宁县五区委书记;
1946年1月至1948年2月任中共普宁县委宣传部长;
1948年2月至1949年4月任中共普宁县委组织部长;
1949年4月至1950年2月任中共普宁县委书记;
1950年2月至1950年9月任中共潮汕地委秘书长;
1950年9月至1954年7月任中共普宁县委书记;
1954年7月至1955年11月任中共粤东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揭阳县委书记;
1955年11月至1956年7月任中共汕头地委常委、宣传部长兼揭阳县委书记;
1956年7月至1958年7月任中共汕头市委副书记;
1958年7月至1963年8月任中共汕头地委副书记;
1963年8月至1965年4月任广东省文化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1965年4月起任广东省文化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任广东省文化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
1971年9月起任广东省革命委员会文艺办公室副主任。
1973年4月起任广东省文化局局长、党组书记;
1979年2月起任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广东省文化局局长、党组书记。
1984年7月起任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教科文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副主任。
1988年11月离职休养。
李雪光同志曾当选为中共广东省委员会第三届候补委员、第四届委员、广东省第四、五、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离休后,李雪光同志任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常务副会长。经省委同意,李雪光同志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
2001年6月,李雪光同志被授予广东省文化厅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李雪光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5年5月22日18时45分逝世,享年8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