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思琼,方方原名。广东普宁人。中共党员(1926)。曾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侨联第一届副主席,中侨委党组书记。中共七大、八大代表。第一至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一至四届全国政协委员。
1924年6月在广州加入新学生社,同年秋入广东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结业后回乡从事农民运动。1925年春参加国民党,任普宁县党部常务委员兼秘书长。5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不久任潮汕农民自卫军共青团特支书记。1926年春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先后任潮安上莆区工农会中共支部书记、中共潮安县委工委书记、县总工会秘书长,参与领导潮安县工农运动。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曾被迫流亡到暹罗(今泰国)任教。1927年冬返回潮安组织赤卫团,任党代表并任中共潮安县委宣传部部长。1929年任中共东江特委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中共普宁县委书记,中共汕头市委书记。1930年夏任潮安县革命委员会中共党团书记,参加创建东江革命根据地的斗争。1931年起先后任中共闽粤赣边区省委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中共汀(州)连(城)县委书记,中共上杭中心县委书记。1933年春任福建军区(上)杭、(龙)岩、永(定)游击纵队政治委员。同年秋任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部长兼武装部部长。1934年春任福建军区红九团政治委员兼军政委员会主席,率部参加多次反“围剿”作战。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奉命留在闽西。1935年3月任闽西南军政委员会政治部主任兼第一军分区政治委员。1936年秋任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常务委员兼组织部部长。参与领导闽西艰苦的三年游击战争。1937年4月赴延安向中共中央汇报闽西斗争情况。抗日战争爆发后返回闽西,任中共闽粤赣边省委常务委员兼组织部部长。1938年任中共闽粤边特委书记。1941年秋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南方工作委员会书记,驻广东统一领导广东、福建、广西等地的抗日武装斗争和抗日爱国救亡运动。1943年夏入延安中央党校学习,被选为中共七大代表。解放战争初任北平军调部广州第八小组中共代表、叶剑英政治顾问。1946年秋任中共中央香港分局书记,1949年春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书记。曾领导营救转移大批民主党派、爱国人士安全抵达东北和华东解放区,组织领导开展华南游击战争。广东解放时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三书记兼广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五书记兼广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共华南分局常务委员兼交通运输部部长,国务院侨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共党组书记,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等职。被选为中共八大代表,第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四、五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