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的前身是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
截至2022年11月,学校现有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经济学院,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刑事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国际法学院,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安学院(公共安全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部等18个教学单位。
学校现有31个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12000余人。法学、英语、新闻学、电子商务及法律、财务管理、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哲学、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市场营销、审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编辑出版学、广播电视编导、社会学、金融工程、劳动与社会保障、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获评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行政法学》《侦查措施》课程为国家级“一流课程”,《刑法学》《国际私法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等21门课程获批省级“一流课程”。学校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承担全部3个类型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任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国家级创新实验区。学校法学实验实训中心为首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另有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设有计算机实验中心和语言实验中心2个基础实验中心。学校施行本科生导师制;注重第二课堂体系建设,构建有全年不断线、分层分类推进的高水平有特色第二课堂活动体系。
学校1979年开始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2012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项目”,2014年获批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承担国家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涉外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现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3900余人、博士研究生130余人。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2018年学校获批陕西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法学学科获批一流建设学科。
西北政法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北政法大学。
学校简介:西北政法大学的前身是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水平大学。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机关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对待。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实时模拟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凡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如果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相应规则,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新疆内地班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与最低录取控制线分差(投档成绩减去不同特征考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所得的差值)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如果分差相同,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市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年度公布的考试科目执行。
第十八条 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招生
学校与西安外国语大学开展“法学 德语”、“法学 俄语”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在本科一批招生。项目学制四年,学生第一、二学年在西安外国语大学学习,第三、四学年在西北政法大学学习,双校园联合培养。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证书。符合两校各自的学位授予标准,可申请联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由西北政法大学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高考录取仅接收填报该项目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录取规则如下:
(一)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安排在各省规定的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省统考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若综合成绩相同且无位次,依次按照: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如上述录取规则与当地成绩折算、排序规则、投档办法不一致,则执行当地规则。
第二十条 公安类专业招生
公安类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本科批分数线或本科一段线。
公安类专业体检审查依据和标准: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0;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市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
第二十一条 录取到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第二十二条 其他
外语要求:报考我校专业均不限语种。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男女生比例: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其他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陕西省主管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资助
特等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每生每年2000元。
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生每年1000元。
二等奖学金:单项优秀学生每生每年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缴学费:家庭特别困难或无法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可申请学费缓缴,学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学年,在校期间缓缴次数不超过2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根据不同家庭状况,分别酌情减收学费30%-100%。
校内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额度1000元(100元/月)。
临时困难补助:临时经济困难一次性补助500元,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酌情给予1000元-2000元不等补助。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3.社会资助
“圆梦”助学金:大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5000元/生/年,大一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3000元/生/年。
“彩云之南奋斗圆梦”助学金:大一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000元/生/年。
“潇湘”奖学金:大二及以上年级湖南籍优秀本科生。一等奖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生/年。
“渔女”奖助学金:大二及以上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一等奖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奖助学金3000元/生/年。
“龙城”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
“海伦”奖学金:法学专业三年级本科生。一等奖学金5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2000元/生/年。
“怡亚通”奖学金:大二及以上年级本科生。一等奖学金5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
“方舟”奖学金: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
“满天星”奖学金:大二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
“立心”奖学金:大二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
“玖犁”奖学金: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5000元/生/年。
“格润”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200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nwupl.edu.cn/
本科招办电话:029-88182275
本科招办传真:029-88182277
本科招生网址:https://bkzn.nwupl.edu.cn/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西北政法大学。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与中央政法机关、有关部委和地方党委政府、司法部门、律所、企业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人权研究中心为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涉外法治研究中心为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培育基地,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建国家级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与教育部合作共建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军民融合发展研究院入选退役军人事务部全国首批退役军人事务研究基地,设有中国法学会“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中国—亚欧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中心——中南亚研究中心”,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在学校设立法治建设研究中心、法治人才培养基地,与陕西省文物局共建“中国法制史与文物法研究中心”,与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建“地方金融监管与法律研究基地”,获批陕西省委统战部、陕西省民宗委“陕西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我国宗教中国化研究基地”,获批陕西省科协“陕西省公众科学素质与法治国家建设研究中心”。现有“社会政策与社会舆情评价协同创新研究中心”“西北地区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法治研究中心”2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国际法研究中心”“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研究中心”“风险与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军民融合法治保障与退役军人事务治理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等5个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航空法治现代化协同创新中心”为陕西省教育系统2011协同创新中心。学校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设有反恐怖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研究中心、民族宗教研究院、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文化与价值哲学研究院、人权研究中心、军民融合发展研究院、人工智能与智慧法治研究院、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企业合规研究院、数字法学研究院、地方金融监管与法律研究基地等研究机构,其中反恐怖主义研究院入选首批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反恐怖主义研究院、民族宗教研究院入选“一带一路”智库联盟。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法律科学》入选全国“三十佳”人文社科学报和全国百强报刊。
校训:“严谨、求实、文明、公正”
严谨的治学态度,求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道德情操,公正的法律价值。体现了严谨的科学精神、求实的传统精神、文明的时代精神和公正的法律精神的结合,大学精神的普遍性和政法大学特殊性的结合,历史性和时代性的结合,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结合。具体来讲,“严谨”体现了治学、办学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求实”体现了对老延大和延安“实事求是”精神的继承和发扬;“文明”体现了时代精神和道德风貌;“公正”体现了法律价值和法律工作者的基本道德准则。
学校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先后与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70余所高校和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大力推进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和科学研究国际化,积极开展本硕博层次的留学生教育。学校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是上合组织法律大学联盟创始高校、丝绸之路大学联盟成员高校,致力于构筑丝绸之路法学理论研究创新高地和法治文化交流传播的重要阵地。举办长安与罗马“一带一路”法律文化对话系列国际学术研讨会,开展“一带一路”国家公务员培训。学校积极搭建师生国际化发展平台,开展50余项国内外联合培养和短期留学项目,获批教育部“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实施教育部“国际组织法治人才培养项目”,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建立海外实习基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西北政法大学源于中国共产党1937年创办的陕北公学和1941年的延安大学。
1937年,为了培养抗日干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决定成立陕北公学,校址定在延安东门外。
1939年6月上旬,党中央决定将陕北公学、鲁迅艺术学院、安吴堡战时青年训练班、延安工人学校四校合并,组成华北联合大学,开赴敌人后方办学。
1939年11月,中国共产党党中央为了培养更多抗日战争干部,决定复办陕北公学,又称后期陕公,校址在延安北门外原址。
1941年9月,陕北公学(后期)与中国女子大学、泽东青年干部学校合并,成立延安大学,校址在陕北公学原址。
1943年,延安“鲁迅艺术文学院”、自然科学院、民族学院、新文字干部学校并入延安大学。
1944年,行政学院并入延安大学。
1949年,为了培养适应新中国政权建设所需的各类干部,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延安大学迁到西安,改名为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民大校部和二部迁驻高陵县通元坊;一部、三部迁驻泾阳永乐店。
1953年3月,为了提高西北地区政法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改组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成立西北政法干部学校。
1954年,更名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校址由通元坊迁至西安南郊。
1958年8月,经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西北大学法律系调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成立西安政法学院。从1958年起,开始本科教育。
1962年,西安政法学院、陕西财贸学院合并为西安政治经济学院。
1963年8月,国务院作出把西安政治经济学院分为西北政法学院和西北财经学院(陕西财经学院)的决定。同年9月1日,西安政法学院正式更名为西北政法学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到“文革”前,成为全国著名的四所高等政法院校之一。“文革”期间,学院惨遭破坏,直至1972年撤销。
1978年8月,国务院批准西北政法学院在原校址复办。
1979年,学校开始招生,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
1980年,划归司法部主管。90年代末,学院形成法学为主、多学科、多层次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
2000年划转陕西省,成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高校。
2006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
2007年,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获教育部批准,成为首批国家级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
2012年11月,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014年9月,获准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16年1月,成立中国首家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2021年1月,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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