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位于咸阳市秦都区渭阳中路,南校区位于沣河之畔的西咸新区,总面积约86万平方米。截至2023年5月,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154人,其中本科生13340人,硕士研究生和留学生共2814人。设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下设中医系、中西医临床医学系)、第二临床医学院(下设临床医学系)、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人文管理学院、外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等14个教学单位和儿科学院、妇幼保健学院等2个医教协同共建单位,2所直属附属医院、1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以及陕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和陕西中医药博物馆。
自建校以来,学校坚持立足陕西、面向西北、辐射全国、开拓海外,为国家培育了10余万名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现开设26个本科专业,已形成了以中医药为核心,医、理、工、文、管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现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临床医学、药学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中医、中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应用心理、国际中文教育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具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0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教育部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2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基地1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1个,建有国家精品在线课程2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省级一流课程18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4门、省级特色线上课程4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课程3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0门,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5项。近五年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5项,其中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特等奖2项、一等奖3项。
学校始终坚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调整学科布局,坚持“2 4 4 N”的学科分层分类建设,形成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结构合理的学科布局。学科涵盖医学、理学、工学、文学和管理学5个学科门类,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3个,5个学科在“十一五”“十二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有省级重点学科6个,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5个。有校级优势学科2个,特色学科4个,培育建设中医药 交叉学科4个,有35个学科创新团队。中医脑病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医妇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药化学2023年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名单。中医学连续两轮入选陕西省“双一流”培育学科,学校成为陕西省“双一流”培育高校。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22年学校自主设立中医技术装备工程、中医药管理学、中医药文化学三个目录外二级学科,加强交叉学科建设,不断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
学校现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其中附属医院占地156亩,编制床位1800张,是西北地区建立最早的一所中医特色突出,综合实力雄厚,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产业、文化为一体的国家首批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也是国家“七五”期间重点建设的七所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之一,是国家首批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单位、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博士后创新基地,全国第一批优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中西医结合传染病临床基地、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等各类平台40个,建设有吴以岭院士工作站、国医大师工作室以及国家级、陕西省省级名中医工作室47个;海外设有中国——瑞士(日内瓦)中医药中心;拥有脑病、消化、肿瘤、外科4个国家中医专科区域诊疗中心,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14个,重点专科23个,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染病基地。第二附属医院占地350亩,编制床位1656张,是国家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全国重点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国家推拿专业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培育),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药物I期临床研究中心、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陕西省心血管科区域诊疗中心、陕西省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现有国家临床重点专学科建设项目31个,其中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类别)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3个、重点学科3个,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9个、重点学科2个,咸阳市重点专科9个。
陕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医药院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招生层次:本科。
第三条 学校前身是1952年创建于西安的西北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升格为陕西中医学院,2015年更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2021年成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现占地面积约86万平方米,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西咸新区的沣河之畔,北校区位于咸阳市秦都区渭阳中路。
第四条 学校现有14个教学单位和儿科学院、妇幼保健学院等2个医教协同共建单位、2所直属附属医院、1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开设26个本科专业,医、理、工、文、管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交叉融合。拥有中医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6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已经形成了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不同层次,全日制教育、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处、计财处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履行主责监督职责,强化对招生工作的过程监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强化纪法监督,严格执纪问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九条 预留计划: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预留计划在总计划1%以内,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毕业颁发陕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达到《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医学类各专业、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应用心理学。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
第十四条 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分配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且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天津、浙江、山东、海南、辽宁、重庆、河北、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苏、甘肃、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免费医学生录取规则: 每个定向县区为一个专业代码,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定向县区。将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第一、二、三定向县区志愿依次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生源考生。被录取为我校免费医学定向的考生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必须先与我校签定培养协议,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定定向就业协议。培养协议由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邮寄给考生;就业协议由定向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对因个人原因未签协议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 收费、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二十条 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元;优秀学生干部每生每年300元,单项先进个人每生每年300元,先进班集体每班每年1000元。
学校助学金:学费减免,分为减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全免三个档次。临时困难补助,每生每次1000元,每年不超过2次。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固定岗位每人每月400元,临时岗位每人每小时12元。
(3) 社会资助
燕宝慈善教育基金:每生每年4000元;广东一方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9-38184259(兼传真),029-38185360;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西咸大道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2046;招生网址:http://zs.sntcm.edu.cn;咨询信箱:zsb@sntcm.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注重科技创新,打造一流学科平台,取得了丰硕成果。现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国家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国家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第二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陕西省中药资源产业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秦药特色资源研究开发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等多个科研平台。拥有3个国家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5个陕西省重点实验室、1个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陕西省临床研究中心与分中心、2个陕西省重点研究室、13个陕西省中医药科研二级实验室、陕西省免疫炎症相关疾病中医药防治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陕西中医诊疗技术装备研发协同创新中心、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陕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一带一路”中医药健康发展研究中心、陕西省级“双导师制”科技创新创业中心、陕西省中药产业研究院、陕西省中医药真实世界临床研究中心、陕西省中医药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陕西省公众科学素质与中医药学创新发展研究中心、3个陕西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秦药”研发重点实验室、未来产业研究院、咸阳市中药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国医大师研究院、整合医学研究院等科研平台,建立了完善的医药科技创新体系。近年来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新药创制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等1000余项。近五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36项。在Cancer Letters、Nano Research 、Industrial Crops and Products、Journal of Colloid and Interface Science、Journal of Materials Chemistry C等杂志发表多篇高水平论文。学校主办的《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报》《现代中医药》系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陕西省优秀期刊。
学校是我国最早开展对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进行中医药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有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和陕西省人民政府“三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先后同美国、加拿大、韩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日本、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波兰等国家和台湾、香港等地区的高校建立校际合作交流关系,为世界各地3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3000多名中医药人才。近年来,学校充分发挥地缘和人文优势,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投身“一带一路”中医药传播事业,先后获批国家级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国家丝绸之路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陕西)”“中国——瑞士中医药中心(日内瓦)”,在俄罗斯、瑞士、罗马尼亚、赞比亚成立了中医药医疗中心,设立了丝绸之路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英国工作站,进一步拓宽我校对外交流渠道,提升了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
陕西中医药大学的前身是1952年创建于西安的西北中医进修学校。
1952年,西北中医进修学校在西安成立。
1953年,西北中医进修学校更名为陕西省中医进修学校。
1959年,学校升格为陕西中医学院。
1961年,学校迁至咸阳。
1978年,中共中央56号文件确定陕西中医学院为全国8所重点建设中医院校之一。
198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医药院校。
199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首批有条件接收国外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的高等院校。
2015年4月24日,陕西中医学院更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同年4月28日,被批准为“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
2021年7月2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合作共建陕西中医药大学。
2022年,学校入选陕西省国家高等教育智慧平台试点高校。
2023年6月,陕西中医药大学廉洁文化研究中心揭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