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4月15日,龙山在接收旧民众教育馆的基础上建立县文化馆。1991年,省文化厅、省民委、省计委和县人民政府投资在马家沟新修了占地192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达2800多平方米的文化馆馆舍,内有业务办公用房、会议室、排练厅、剧场、舞厅、投影厅、卡拉OK厅、展览厅、游艺厅、餐馆和酒吧等,1992年9月,被国家文化部授予“标准文化馆”称号,1993年被省文化厅授予“湖南省一级文化馆”称号。
从1983年以来,仅由文化馆业务人员创作的音乐、舞蹈、戏剧作品在县以上获奖的就达160多件,其中国家级3件,省级8件,省厅级26件,州级46件,县级72件,从而促进了群众演唱活动的蓬勃开展。
1990年12月,龙山县文化馆评为“全省先进文化馆”,1991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文化部和人事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文化工作表彰大会,龙山县文化馆被评为“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受到国家文化部、人事部表彰。1998年、1999年分别被评为“全州先进文化馆”、“全州文化馆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县双文明建设六星级单位”;2008年,在全国第二次文化馆评估达标中我馆评为全国一级馆。2011年在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达标中再次评为全国一级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