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县文化馆始建于1951年7月,1993年荣获全国标准文化馆,2011年荣获全国二级文化馆,2016年荣获全国一级文化馆。现馆于2005年从灵城镇燕山路搬迁至灵山文体中心,馆舍总占地面积为78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968平方米。内设音乐教室、美术培训室、舞蹈排练厅、戏曲活动室、展览厅等活动室。拥有一大批演出、培训设备,具备承办各类文化活动的能力。
文化馆2010年获得全区公共文化馆先进集体,2010、2011、2013、2014年获灵山县宣传思想先进单位,2012、2016、2017、2018年获灵山县文体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0年以来获得广西广场舞大赛金奖等市级以上比赛一等奖或金奖10个、银奖15个、铜奖25个。先后获得区、市优秀组织奖5次。
文化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和开展各项文化活动:
1.未成年人培训,有青少年暑假免费艺术培训、“文艺进校园工程(舞蹈、书法、美术等培训辅导)”等各项培训共计2000多人次/年。
2.基层文艺骨干培训,每年我馆均圆满地完成全县18个镇的培训任务,学员总计达1000多人次。
1、组织策划重大节日文化活动。 如近年来的贺新春全县民间艺术汇演、元旦文艺晚会等,挖掘了一大批民间艺术队伍,丰富了节日氛围。
2、组织广场文艺演出活动,一是自2008年8月起在中山公园小广场组织了“快乐周末”文艺演出,年均演45场以上。二是在县人民广场组织广场文艺演出,年均达30场以上。
3、做好文化送基层工作。一是对六个馆办文艺团队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他们下乡演出,2010年以来文艺队每年下乡演出达150场以上。二是组织荔香演艺公司开展“十八”宣传巡回演出、“美丽灵山 清洁乡村”等主题宣传文艺演出等精品文艺下乡,年均下乡80场以上。
我馆做到合理安排,设置零门槛,从周一至周五全天开放曲艺活动室、合唱团训练室、舞蹈培训室、美术培训室等,以满足群众文化活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