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文化馆始建于 1952年,为县编办核定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馆下设有办公室、非遗股、文学戏曲股、书画摄影股、舞蹈股、声乐器乐股、演出器材股等7个股室。另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服装道具室、艺术展厅、排练厅、多功能厅等。汇集了舞蹈、音乐、戏剧、美术、书法、摄影、器乐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本馆职能是:组织本县群众文化艺术活动;辅导培训业余文艺团队业务骨干人员;组织、辅导和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活动;搜集、整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馆常年坚持基层辅导、免费办班培训、基层演出等,大力扶持基层文化队伍,培养和推出群众文化骨干。馆业务人员所创作的音乐、舞蹈、曲艺、小品、文学、美术、摄影等精品力作,在区、市、县等大赛和评奖活动中夺得奖项。
多年来,我馆通过开展群众文化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构建宾阳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免费开放、群众艺术培训、群众文化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党建宣传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多次受到上级表彰,荣获国家文化部授予的“二级文化馆”称号、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宾阳县群众文化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