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文化馆是鹿寨县政府设立的公益性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始建于1959年,前身为1951年设立的“鹿寨县人民文化馆”,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2018年4月,鹿寨县文化馆由鹿寨县委小礼堂迁至鹿寨县文化艺术中心,文化馆建筑面积为3435.7㎡,办公区内设有馆办公室、党支委办公室、党员活动室、演出部、培训部、志愿者服务部、非遗研保室、荣誉室、档案资料室、服装保管室、灯光音响保管室等,功能区设有非遗展厅、美术、书法摄影创作室、舞蹈排练室、声乐排练室、戏剧排练室、多功能室及道具管理室等。附属建筑有一座建筑面积为8230.8㎡,标高33.05m,内设观众座位1200个,舞台口宽20m、台口高9m、深26m、副台宽20m,舞台面积达1000多㎡的大剧院;一栋三层建筑面积为4064.3㎡的音乐厅,内设有音乐创作、交流、培训等功能厅及一个520个观众席的音乐厅;一栋3层青少年活动中心1478.10㎡。室外配套建设有容纳约1600-2000个座位的“呦呦鹿鸣大舞台”。
鹿寨县文化馆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牢牢把握文化建设的新常态,以“构建和谐鹿寨、弘扬先进文化”为主题,实施我县“文化兴县”战略,开拓创新,大力发展公益性群众文化,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积极开展节庆各种文体活动,打造“激情广场”周周演、月月演、“鹿之声”群众文艺汇演、传统“三月三”系列文化活动等文化活动品牌,不断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提高全县人民的素质,为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近年来,鹿寨县文化馆通过开展县级各类艺术培训班,实施总分馆制、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五进”活动,为全县9个乡镇,118个村民委(社区)200多支业余文艺队辅导、培训文艺骨干,策划、组织文艺活动。2008年获文化部颁发“国家三级文化馆”,2015年获文化部颁发“国家一级文化馆”。
策划组织群众文化活动,举办群众性文艺比赛、文艺演出和各类展览。面向社会开展艺术培训和艺术教育;辅导培训文化志愿者、社会文艺团队及社会文艺骨干。组织和开展群众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群众文化的调查和研究,搜集、整理、研究、开发民族民间优秀文化,挖掘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开展对外群众文化交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
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