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区文化馆,组建于1988年8月,隶属鼎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属区财政拨款正股级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和组织辅导培训的能力。
鼎湖区文化馆座落于区民乐大道北,处于城区中心位置。2016年、2018年先后投入资金进行升级,改造后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380平方米,馆内设有演艺厅、电子阅览室、少儿活动室、老人活动室、多功能室、图书室、跆拳道训练室、美术书画室、非遗传习室、曲艺排练室、舞蹈室、音乐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现有演艺厅、电子阅览室、少儿活动室对外免费开放,其余功能室升级改造中。馆内常设免费服务项目有文艺演出、中老年合唱、成人舞蹈、电子阅览、阅览、美术、书法、少儿舞蹈、钢琴、美术培训、讲座、展览等,每周免费开馆时间不低于56小时。自建馆以来,鼎湖区文化馆一直坚持功能室、服务项目全免费开放,深受群众欢迎和认可。2016年5月鼎湖区文化馆被确定为国家一级文化馆。
鼎湖区文化馆作为国家公益型群众文化机构,一直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在区文广新局的直接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 “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群众文化活动:一是注重抓好传统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上档次、高水平的文艺表演活动;二是扎实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包公诞”、“苏真人诞”“烧番塔”等民间艺术活动;三是主动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各项比赛、汇演、展演活动;四是立足本土,突出重点,打造我区品牌活动“鼎湖山音乐节”和“鼎湖山新年狂欢夜”;五是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加强与各地的群众文艺团队合作与交流。区内现有群众文化队伍32支,文化志愿者1500多名,年均组织各类文艺活动120多场,农村电影下乡放映660场,举办各类培训40多场,大型展览8场,群众业务创作比赛活动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