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文化馆于1950年正式成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于民国34年(1945年)3月1日设立民众教育馆。民众教育馆除开展群众文化工作外,还兼搞社会教育,如办识字班、夜校等。
1950年文化馆成立后,先后在三处建馆。较先在县城十字街老俱乐部(县邮政局大院内),这是民国时期汉文会旧址,现已拆毁。后于1960年搬迁至县城南大街新盖平房内办公;1984年底文化馆新楼建成,随迁至楼内办公,开展活动,大街旧址交县图书馆使用。文化馆业务范围包括辅导群众开展文学、艺术活动,如举办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业余文学创作学习班、展览会;辅导群众排练各种戏曲、歌舞兼顾举办体育活动等。
党的十七大以来,随着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2010年10月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的文博中心大楼在南城新区建成并投入使用。
文化馆是由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广大群众进行文化艺术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向群众开放、为群众提供文化服务的公共文化场所和广大群众终身教育的课堂,是承担政府群众文化工作职能、繁荣我国群众文化事业的主导性业务单位。文化馆通过开展群众文化工作,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社会审美、德育教育,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