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文化馆,始建于1951年5月1日,原称黄县文化馆,馆址设在黄县城原武庙;1986年9月黄县撤县建市,随正式改称为龙口市文化馆;2003年6月迁入“龙口市文化科技大楼”,其时文化馆的建筑面积为5500平方米,设有办公区、活动区和文化广场三大部分;2014年10月末,躲迁至东莱街道办事处7楼。
馆内现设“办公室”、“创作室”、“戏剧曲艺部”、“音乐舞蹈部”、“美术摄影部”三部两室,各部室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我馆以弘扬先进文化、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己任,自2004年承办文化广场活动以来,至2015年已成功举办了12届,累计演出650余场,观众达近百万人次。2006年文化广场被省文化厅授予“十佳广场”荣誉称号,2011年3月被省文化厅授予“山东省农村特色文化品牌”。
989年以来,我馆创作的戏剧小品分别获得文化部的“群星奖”3次、“金狮奖”1次,中国戏剧家协会的“中国曹禺戏剧奖.小品小戏奖”7次、国家计生委的“中国人口文化奖”1次。同时,我馆加强了对民间文化进行挖掘整理,先后出版了《龙口市民间文化集成》,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黄县民居雕刻技艺等4个项目入选省级名录,黄县肉盒制作技艺等6个项目入选烟台市级名录,龙口粉丝制作工艺等14个项目入选县级名录。
近年来,我馆曾先后多次荣获龙口市“文明单位”、“双拥工作先进单位”, 烟台市“群众文化工作先进单位”、“社区文化进万家先进单位” “烟台市文化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并被山东省文化厅命名为“先进文化馆”,2011年11月,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一级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