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文化馆业务楼始建于1998年6月,年末主体工程完工,主体五层,部分六层,总面积2000平方米,达到国家标准。建楼时因资金不足贷款,一层门市共320平方米已外买,房照个人所有;北侧楼二至六层共1183平方米为文化馆使用部分,南侧楼二至五层共497平方米为文体局使用部分。 文化馆设有文化活动厅(室)10个,其中少儿文学、艺术辅导班84平方米在六楼,老年文化活动室50平方米在三楼,少儿文化活动室60平方米在三楼,展览厅{1}112平方米在二楼北侧,展览厅{2}84平方米在二楼南侧,画室30平方米在四楼北侧,摄影活动室30平方米在四楼南侧,文艺活动室30平方米在五楼南侧,民间文化展厅30平方米在四楼南侧,多功能活动大厅112平方米在五楼,含剧场、展览厅、民间文艺演示等。
文化馆室外文化活动场地共3个,镇内吉祥广场、红街广场、二龙山公园。其中吉祥广场使用面积为13.000平方米,广场大秧歌常年开展活动;文化活动娱乐中心在红街广场常年开展活动;娱乐、健身活动中心每天早6点在二龙山公园开展活动。
文化馆设有宣传橱窗栏暨宣传画廊2个,共25平方米,其中图书馆楼下15平方米,吉祥广场西侧10平方米。文化馆三楼正面设有5平方米的《文化馆文化活动公示板》,将文化馆的所有活动公示于众,进而大大增加了群文工作的透明度。
自2005年以来,在全国文化工作会议精神指导下,使我们县级文化馆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化办公设备得以长足发展完善,2006年沈阳市文化局加大了对区、县级文化馆的投入,使我馆的设备总值由原来的10万元增加到50万元。现在馆内已拥有以下先进设施设备:传真机、扫描仪、复印机、打印机、电脑、电视机、摄像机、数码照相机、高档灯光、音响设备、各种乐器、教具、道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