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师范学院以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建校基础, 总面积965.69亩,校舍总面积17.63万平方米,图书94.22万册。办学以来,学校形成了“百年师范教育传统深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示范显著、服务滇西北发展卓有成效”的办学特色,为滇西北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和谐稳定、基础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被誉为“滇西北教师的摇篮”。
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数学与信息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等12个学院,其中教学实体型学院10个。现有全日制在校专科生8838人。建有附属幼儿园2所、附属九年一贯制实验学校1所、附属高中2所,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4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30个。(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24年6月)
丽江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丽江师范学院。
第三条 校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存信路499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学校国标代码为14015。
第六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丽江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丽江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丽江师范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丽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在体检、文化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排序。云南省内综合成绩折算如下: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其他省综合成绩按各省相关要求折算,若综合成绩相同,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四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在体检、文化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排序,若专业成绩相同,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若考生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根据我校办学实际,新生入学后均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九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住宿费和学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标准执行。
(一)住宿费:一类学生公寓(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一类学生公寓(六人间)800元/生/学年。
(二)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小学教育、英语、体育教育3400元/学年;生物科学4500元/学年;美术学8500元/学年。
(三)专科专业学费标准: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体育教育、小学科学教育、小学数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小学语文教育专业3400元/生/学年;应用英语、运动训练、健身指导与管理、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园艺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计算机应用技术、供用电技术、现代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5000元/生/学年;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85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生/学年。
第六章 学生助学及奖励措施
第二十一条 严格落实上级奖助学金政策,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大学生按照规定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大学生按照规定可以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毕业后到边境县就业且符合相关资助规定的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第二十三条 学校开展校级资助工作,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家庭所在地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申请“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校内设置勤工助学、校级助学金(冬季御寒补助)、校级励志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四条 五年制高职学生中职阶段按照相关规定减免学费;升入高职阶段后,和专科学生享受同样的资助政策。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丽江师范学院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丽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存信路499号
邮政编码:674199
报考咨询电话:0888-3196076(教务处)
助学咨询电话:0888-3196060(学生处)
监督电话:0888-3196016(纪检处)
学校网址:https://www.lj-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提升科学研究能力。2018年以来,新增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1个、省级科研平台2个,成立“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新增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42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3项、青年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30项;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03篇,出版学术著作42部,获授权专利68项,被党委政府、行业产业采纳咨询报告184份。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34项。2021、2022连续两年承办由华东师范大学、南京晓庄学院、长沙师范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四所高校联合支持的丽师学术交流周。2022年,联合南京晓庄学院主办“基于儿童,面向未来的卓越小学教师培养”国际学术研讨会。
校训:德高业实 丽泽三江
“德高业实”是学校师生共同追求的志向。“德高”就是要品德高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追求真理;“业实”就是要学业扎实、学识渊博、知识丰厚、本领高强,成为具有真才实学的有益于国家、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的人。
“丽泽三江”是学校的定位,目标追求和办学方向。它充分体现了学校立足丽江、服务云南、面向全国的办学定位,充分反映了学校为地方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这里的“三江”是一个地理代名词,泛指滇西北乃至西南地区。丽泽三江又十分明显地突出了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也显示了要把学校办成一所与丽江这座名城相匹配的,在云南、西南乃至全国知名高校的目标追求。
学校坚持“开放办校”,拓展交流合作领域。扎根丽江办大学,完善“校地共建、城校共生”协同育人机制。全面落实华东师范大学、南京晓庄学院、长沙师范学院、云南师范大学等四校“组团式”对口支援工作,全力实施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项目,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拓展与行业企业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推动“英才培养”“订单式培养”等合作办学模式,通过产教产学融合,服务地方发展,服务学生发展。服务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积极与菲律宾、泰国、缅甸等国高校开展人才培养的交流合作。
学校始于1906年丽江府中学堂师范简易科;
1913年改设省立第六师范学校;
1942年创办国立丽江师范学校;
1956年创建丽江师范学校;
1968年更名丽江地区师范学校;
1995年再更名为丽江民族师范学校;
1978年开设丽江师专班;
1984年在丽江师专班基础上建立丽江教育学院;
2001年丽江教育学院与丽江民族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新的丽江教育学院;
2006年丽江教育学院改制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0年,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
2016年,学校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特色评估”。
2017年7月,学校非直属附属幼儿园、附属实验学校正式挂牌成立。
2022年4月,学校入选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院校。6月,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高脚竞速基地落户学校。
202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云南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组对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高等学校进行了实地考察。按照院校设置审批程序要求,将两所高校有关办学条件向社会公示。
2024年5月,教育部发布《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以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建校基础,拟同意设立丽江师范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4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