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4月,大理大学设有教学学院19个,附属医院10所,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5个。植物学与动物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现有73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药学专业获云南省“增A去D”行动一流专业建设支持。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9门。
自办学以来,学校秉持“改变滇西缺医少药、教育落后状况”的初心,紧密结合云南省及滇西得天独厚的区位和资源优势,不断挖掘学科专业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累计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起作用”的高素质人才20余万人。其中,80%留在滇西等地区,60%在滇西教育、医疗一线,为促进滇西边疆繁荣稳定、民族团结和谐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大理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理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大理大学;学校性质:国有公办(云南)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学校注册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2号,邮编:671003,学校国标代码:10679。学校设有古城、下关两个校区,本部设在古城校区。
第三条 凡具有大理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大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大理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大理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六条 大理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以及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大理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大理大学现有19个教学学院,73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个学科门类。
第九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上一年度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的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大理大学在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的详细介绍请通过学校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面向全国(除西藏地区外)的30个省(区、市)招生,2019年起同时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其中云南省内分为一本、二本批次招生,山西省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为一本批次招生,其他省份及专业均为二本批次,其中部分省份艺术体育放入提前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四条 非英语类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
第十五条 对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等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 大理大学在招生改革试点省份录取时,对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在所有省份批次投档比例均为100%。
第十八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方法是:同批次投档中,按分数排序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分数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志愿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生源省份中涉及同分排位省份,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专业组内投档成绩平行志愿录取,同专业组内同分情况,按照排位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投档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部分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各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网络媒体上公布的同时,学校也将录取名单、各专业最高分、最低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评估学生完成学业的状况,以绩点评价学习质量。实行弹性学制,标准修业年限5年的本科专业为9年,标准修业年限4年的本科专业为8年,对参军入伍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在弹性学习年限内,修完并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满足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即可毕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录取新生缴费执行当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录取新生住宿费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助学体系给予资助,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2号
2.邮编:671003
3.招生咨询电话及传真:0872-2219959
4.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872-2219909
5.学校网址:http://www.dali.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大理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5年,学校获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00余项。在《自然·通讯》等国际顶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获全国创新争先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云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30余项。
学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探索了新实践。多年来,学校秉承“融四海文化、铸大学精神”的办学理念,全面推进国际交流合作,2006年被列为云南省首批“走出去”战略试点高校,2008年被确定为“云南省国际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教育国际化特别是留学生教育已成为学校的一大亮点和特色。目前,学校与境外50多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2007年在柬埔寨金边皇家大学设立了“DHY汉语中心”,2017年在泰国帕那空皇家大学建立了“海上丝路孔子学院”。2018年被确定为“云南省华文教育基地”,现在4个澜湄国家(泰国、缅甸、老挝、柬埔寨)建立7个“境外汉语教学实践基地”和2个“华文教学实践基地”。
2002年,学校开始面向东南亚国家招收来华留学生。2005年起招收印度等南亚国家临床医学留学生。目前,学校有来自20余个国家的全日制留学生1100余名。据教育部数据统计,学校本科学历留学生人数长期位于中国西部高校前列。据上海软科发布的按学生国际化指标排名“2019中国最好大学”,学校位列全国第13位,云南省第1位。
大理大学的前身是1978年成立的大理医学院和大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1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大理医学院与大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为大理学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大理工业学校、云南广播电视大学大理分校并入该校。
2003年,大理学院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6年,被列为云南省首批“走出去”战略试点高校。
2008年,在教育部组织进行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结论。6月,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并入大理学院正式挂牌成为大理学院昆明附属医院。3月17日,大理学院附属医院增加“云南省第四人民医院”,被确定为“云南省国际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
2010年4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2年,被教育部批准为第一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试点单位。
2013年5月,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
2014年,国家卫计委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揭牌成立,被批准为第二批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建设单位。
2015年,获评“全国文明单位”。4月29日,学校正式更名为大理大学。
2021年9月,入选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拟入选单位名单。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与云南建设学校合作成立大理大学太和校区。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