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贵州省第一所“绿色大学”、首批“高校文明校园”和“特色文化学校”,获批贵州省首家国家级”华文教育基地”,并设有贵州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教育部西部地区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基地、国家教育考试评卷基地、教育部书画等级考试贵州省承办机构和文化部“中国乡土社会研究中心(贵州)”等机构和平台。学校主动服务贵州教师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累计为社会培养全日制毕业生2.87万;培训师资20余万名,占全省中小学教师的三分之一;培养培训了80%的名校长和81%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基础教育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截至2023年3月,学校现有18个教学单位,52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等10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13700余人,形成了包括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人才培养体系;有一所附属中学——贵州省实验中学。
学校现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5项;贵州省区域内一流建设学科1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支持学科共12个。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院士工作站、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高校人文社科基地、省级人才基地等省部级科研平台38个,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
贵州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填报志愿和录取、按大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我校大类分流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七条 学校在贵州省招收国家专项、地方专项等相关计划,具体专业、计划以贵州省2024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九条 根据学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遇分数相同且当我校计划余额不足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体育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体育类专业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录取的预科学生必须先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并通过考核后可升入本科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 专业要求
1.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英语口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口试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
2.语种要求:学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
监督电话:0851-85811044
学校网址:https://www.gznc.edu.cn
邮政编码:550018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年来,学校共获批135项国家级项目,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66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67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12项;横向项目20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近60余项。
校训:为人师表
“为人师表”出自《北齐书•王昕列传》:“杨愔重其德业,以为人师表。”意思是在人品学问方面成为榜样,体现了我校师范办学的主体性及对师生的要求。希望师生要有“师”者之心,仁爱之德,学识和品德并重,成为博学之人、贤德之人,成为典范。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台湾地区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并加入了“中泰高等教育联盟”、“中印尼产学研联盟”,通过学生海外交流实习、教师访学培训、留学生招收和教育、外籍专家引进、汉语国际推广、举办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活动等方式拓宽范围、丰富渠道,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青岛大学、武汉音乐学院等高校建立了对口帮扶关系,与华中师范大学、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与梅岭、磷化(集团)、航天精工制造等企业联合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与中国农业银行、三大电信运营商等企业,以及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印江县政府等地方政府,省内各市(州)教育局签署合作协议,推进“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与贵阳市第六中学、贵阳市第十九中学、遵义市第四高级中学、贵阳市清华中学、贵阳市南明区华麟学校、贵阳市乐湾国际实验学校、贵阳一中李端棻中学、都匀市第一中学等百余所学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
贵州师范学院的前身系创建于1978年的贵州教育学院。
1978年7月31日,贵州省教育局向贵州省革命委员会呈送了《关于建立贵州省教育学院的请示报告》。
1979年3月,贵州省教育学院开始筹建。
1982年,学校建立中文系、数学系。
1983年,学校建立教育管理系、地理系。
1984年,学校建立政教系、英语系。
1985年,学校建立化学系。
1986年,学校建立了教育科学研究所和体育、电教两个教研室。
1987年,学校建立物理科。成立了思想政治教育教研室。
1988年,学校建立历史科。学校开始招收函授生。
1989年,学校成立了人口教育教研室。
1997年,省委组织部和省教委联合文件,在学校成立了“贵州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4月,贵州省中小学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培训中心经省教委批准在学校挂牌。
2001年,贵阳职工大学并入学院。
2002年,贵州省成人学位考试办公室同意在学校设立贵州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课程考试考点。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贵州省总站在学院正式挂牌。
2003年4月,“贵州省教育干部培训基地”经教育厅批准在学校挂牌。
2005年,经贵州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开始招收普通专科学生。
200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改制为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贵州师范学院。同年9月,开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012年,学校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
2015年11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