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遵义市新蒲新区,是依托遵义医科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200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创建,原名遵义医学院科技学院,当年9月正式招生。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学院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学院更名为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全院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
19年来,学院充分依托遵义医科大学优秀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质量体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及其它各类教学科研平台等优质教育教学科研资源,以确保优良的教育教学质量。学院人才培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致力于为基层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技术精”的高素质实用型人才。学生毕业时,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颁发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学院毕业生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口腔执业医师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等通过率良好。毕业生在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北京、上海等地的医疗卫生单位、高等教育单位、事业单位等从事专业工作,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就业形势优良。
目前学院下设基础医学院、临床学院、护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及运动健康学院,有18个本科专业,专业结构设置与分布合理,涵盖医学、理学、管理学、文学、工学、教育学等6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医学为主的多学科多专业协调发展格局。学院与全国多所三甲医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实习条件,切实保证办学质量。
为了学院的长足发展,更好地满足教育教学及学生的学习生活需要,学院于2017年启动位于新蒲新区园区一号路的新校区建设,2018级、2019级近6700名学生目前已入住新校区。新校区规划总建筑面积33余万平方米,占地面积500余亩,教学楼、专业实验室、多媒体教室、食堂、学生公寓等教学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备,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办学条件,且学院可与遵义医科大学共享其开设专业所需的实验室、图书馆、实习基地等其他教学设施与资源,大大提升学院软实力。
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53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园区一号路12号
邮政编码:563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宣传、实施录取等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面向贵州、重庆、四川、江西、广东、广西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专业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本科批次录取(具体根据各地招生录取批次工作安排实施)。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优惠文件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学院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院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学院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院按照“分数优先(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原则进行录取(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院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院按照其高考改革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实施相关规定,同时参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艺术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二十一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学院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二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我院,必须满足学院招生专业对应的相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无残疾;报考运动康复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无残疾,无色盲。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报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院公示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贫困学生,学院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复查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园区一号路12号
邮政编码:563000
咨询电话:0851-23138982、23138983、23133289
监督电话:0851-23133288
电子邮箱:kjxyzsbgs@163.com
学院网址:https://mts.z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mts.zm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2001年5月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创建。
2004年更名为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
2018年遵义医学院更名为遵义医科大学,学院随其更名为“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9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