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是一部通过官制来表达治国方案的著作,内容极为丰富,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所记载的礼的体系最为系统,既有祭祀、朝觐、封国、巡狩、丧葬等等的国家大典,也有如用鼎制度、乐悬制度、车骑制度、服饰制度、礼玉制度等等的具体规范,还有各种礼器的等级、组合、形制、度数的记载。许多制度仅见于此书,因而尤其宝贵。
这些制度规范《周礼》分为六类职官,《天官·大宰》谓之“六典”:“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天官·小宰》谓之“六属”:“一曰天官,其属六十,掌邦治”;“二曰地官,其属六十,掌邦教”;“三曰春官,其属六十,掌邦礼”;“四曰夏官,其属六十,掌邦政”;“五曰秋官,其属六十,掌邦刑”;“六曰冬官,其属六十,掌邦事” 。其分工大致为:
天官冢宰,大宰及以下共有63种职官,负责宫廷事务;
地官司徒,大司徒及以下共78种职官,负责民政事务;
春官宗伯,大宗伯及以下共70种职官,负责宗族事务;
夏官司马,大司马及以下共70种职官,负责军事事务;
秋官司寇,大司寇及以下共66种职官,负责刑罚事务;
冬官百工,涉及制作方面共30种职官,负责营造事务。
伪《古文尚书·周官》有类似说法:“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但这种说法可能更晚出,是对传世《周礼》的抄袭、概括而已。
《周礼》之所以由《周官》而更名为“周礼”,意味着在汉儒看来,社会的所有一切制度规范,可概名之“礼”。这是因为在中国传统话语中,“礼”乃所有一切制度规范的概称。汉语之“礼”,尽管最早、最狭义的用法指“事神致福”的祭祀礼仪(《说文解字》),但其最广义的用法则是指的所有一切制度规范。所以,贾公彦谈到为什么主礼的春官之职不能说“礼百官”、而应说“统百官”时,解释说:“礼,所以统叙万事,故云‘统百官’也。”(《天官·大宰》)所谓“统叙万事”,意味着“礼”乃统摄着所有一切制度规范。
《周礼》的制度规范并非以往社会的实际制度,而是一种指向未来的理想设计。如果《周礼》确实是战国时期的产物,那么,它的创作正好处在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必定反映那个时期的历史趋向,因此,其制度设计的目标应该并不是指向转型之前的社会时代,而是指向转型之后的社会时代。为此,有必要简要谈谈中国社会历史及学术的分期问题。中国社会历史及其学术可以分为三个时代,其间有两个转型时期,大致情况如下表:
表中的时代称谓“王权”“皇权”“民权”乃标示国家主权行使者的变动:王或天子→皇帝→公民。主权行使者的历史变动是由于生活方式、社会主体的变动:宗族→家族→市民。家族社会虽然仍讲宗法,但其宗法已不具有宗法社会“家—国—天下”同构的地位,这是本质区别。这在经济上表现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的变动:王土公有制→地主私有制→资本主义。又在政治上表现为基本政治制度及其主体的变动:王领导下的血缘贵族集体统治→皇帝的专制→公民的民主政治。
就其时代背景而论,《周礼》应该属于“子学”范畴(儒家当时属于百家之一,故《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也包括儒家);其制度设计之指向,乃是社会转型的趋向。唯其如此,《周礼》的实际影响是在后来的皇权时代。例如,从隋代开始实行的“三省六部制”,其“六部”就是仿照《周礼》“六官”而设置的;唐代将六部定名为吏、户、礼、兵、刑、工,作为中央官制的主体,为后世所遵循,一直沿用至清。历朝修订典制,如唐《开元六典》、宋《开宝通礼》、明《大明集礼》等,也都以《周礼》为蓝本,斟酌损益而成。所以说《周礼》并不是王权时代的经典,而是皇权时代的经典。今天面临的一个任务是:如何使《周礼》进而转化为民权时代的一部经典。
目录
周礼·天官冢宰第一
周礼·地官司徒第二
周礼·春官宗伯第三
周礼·夏官司马第四
周礼·秋官司寇第五
周礼·冬官考工记第六
《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尧命舜摄政,“修五礼”;舜命伯夷为秩宗,“典三礼”;舜还任命夔为典乐,“教稚子”,“诗言意,歌长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能谐,毋相夺伦,神人以和”。《史记·乐记》记载,“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夔始作乐,以赏诸侯” 。但是,作为华夏文明的初创期,五帝时代还属于礼乐文化的萌芽时期,或者说属于华夏文明发展的神守时期,即巫祝文化期。而夏、商、周三代,特别是西周才是中国礼乐文化的形成时期。
周朝伊始,为配合政治上维护宗周统治的分封制,周公旦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了全面革新,将上古至殷商的礼乐进行大规模的整理、改造,创建了一整套具体可操作的礼乐制度,包括饮食、起居、祭祀、丧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纳入“礼”的范,使其成为系统化的社会典章制度和行为规范,从而形成孔子所景仰的“郁郁乎文哉”的礼乐文化,即礼乐成为一套遍及政治、教育、信仰等各领域的重要文化结构,并在其统辖范围内全面推行礼乐之治。
《史记·周本纪》载:“既绌殷命,袭淮夷,归在丰,作《周官》。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武王没,成王少,周公旦摄政七年。制礼作乐,神鸟凤皇见,蓂荚生,乃与成王观于河、洛,沈璧。礼毕,王退俟。至于日昃,荣光并出幕河,青云浮至,青龙临坛,衔玄甲之图,坐之而去。礼于洛,亦如之。”《魏书卷一○八之一志第一○》:周文公制礼作乐,垂范万叶,可祀于洛阳。《春秋繁露卷第七》周公辅成王受命,作宫邑于洛阳,成文武之制,作汋乐以奉天。《周官》即《周礼》《史记·周本纪》载:“既绌殷命,袭淮夷,归在丰,作《周官》。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周公废黜殷祀,袭击淮夷以后,回到西周首都丰京,写下了《周官》。《周官》即《周礼》 ,是西汉景帝、武帝之际河间献王刘德从民间征得的先秦古籍,是记录周代礼制的集大成者。
有关《周礼》一书发现的记载,最早见于《汉书·景十三王传》之《河间献王传》。
贾公彦《周礼正义序》载:“《周官》孝武之时始出,秘而不传”;“既出于山岩屋壁,复入于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见焉。至孝成皇帝,达才通人刘向、子歆校理秘书,始得列序,著于《录》《略》。然亡其《冬官》一篇,以《考工记》足之”。
《周官》直到刘向、刘歆父子校理秘府文献才发现,并加以著录。王莽时,因刘歆奏请,《周官》被列入学官,更名为《周礼》。东汉初,刘歆门人杜子春传授《周礼》之学,一时注家蜂起,郑玄序云:“世祖以来,通人达士大中大夫郑少赣名兴,及子大司农仲师名众,故议郎卫次仲,侍中贾君景伯,南郡太守马季长,皆作《周礼解诂》。”(《周礼注疏序》)到东汉末,经学大师郑玄为之作注,《周礼》一跃而居“三礼”之首。
关于《周礼》的作者及其年代,历代学者进行了长期的争论,如《四库提要》所说:“(《周礼》)于诸经之中,其出最晚,其真伪亦纷如聚讼,不可缕举”。古代名家大儒,近代梁启超、胡适、顾颉刚、钱穆、钱玄同、郭沫若、徐复观、杜国庠、杨向奎等著名学者,都介入这场大讨论,大致有西周说、春秋说、战国说、秦汉之际说、汉初说、王莽伪作说等六种说法。
一个重要的事实是:所有先秦文献都没有提到《周礼》一书。在先秦文献中,较为集中地记载先秦官制的文献是《尚书》的《周官》篇和《荀子》的《王制》篇。自《周礼》被今文学派诬为伪造,曾一度致使治中国古史者视为禁区,莫敢援引其说,这实在是一大冤案。通过大量金文材料的证明,其珍贵的史料价值,已愈益显现出来。《周礼》虽非西周的作品,更非周公所作,但其中确实保存有大量西周史料。
但《四库提要》对此种种矛盾的解释是:“夫《周礼》作于周初,而周事之可考者不过春秋以后,其东迁以前三百余年官制之沿革、政典之损益,除旧布新,不知凡几。其初去成康未远,不过因其旧章,稍为改易,而改易之人不皆周公也。于是以后世之法窜入之,其书遂杂。其后去之愈远,时移势变,不可行者渐多,其书遂废。”并引张载《横渠语录》:“《周礼》是的当之书,然其间必有末世增入者。”直至晚清孙诒让著《周礼正义》,仍然坚持《周礼》乃是周公所作:“粤昔周公,缵文武之志,光辅成王,宅中作雒,爰述官政,以垂成宪,有周一代之典,炳然大备。”(《周礼正义序》)但这个结论遭到近代以来众多学人的质疑。其实,孙诒让《序》自己也说:“此经上承百王,集其善而革其弊”,“非徒周一代之典也”,“是岂皆周公所肊定而手刱之哉!”今天多数学者认为:《周礼》成书于战国时期(乃至于汉初)。
孙诒让《周礼正义序》指出:《周礼》在后来皇权时代的实际运用往往是失败的。“刘歆、苏绰讬之以左王氏、宇文氏之篡,而卒以踣其祚;李林甫讬之以修《六典》,而唐乱;王安石讬之以行新法,而宋亦乱。”之所以如此,孙诒让进一步指出:“不探其本,而饰其末,其侥幸一试,不旋踵而溃败不可振,不其宜哉!”这个批评的对象是《周礼》的后世运用者,而非《周礼》本身;但事实上《周礼》本身在制度设计上就是空想的,并不能真正切合于后来的皇权社会。《周礼》的真正价值不在其制度设计,而在其赖以进行制度设计的更为根本的原则精神。
孙诒让在《周礼正义序》中点出了“本末”问题:“不探其本,而饰其末。”尽管古今变易,然而“人之性犹是也;所异者,其治之迹与礼俗之习已耳”。这就是说,“本”是不变之人性,“末”是可变之礼俗。这使人想起庄子借老子之口所说:“夫六经,先王之陈迹也,岂其所以迹哉!”性是“所以迹”,是不变的;礼是“迹”而已,是可变的。
孙诒让明确提出:“为治之迹,古今不相袭。”对于今天的生活方式来说,《周礼》之“礼”、即其制度规范条文,可以分为三类:有些在今天仍然是适用的,但很少;有些在今天还可以参考斟酌;而更多的则完全没有任何现实意义。为此,孙诒让提出“人之性”来解释《周礼》还具有现实价值。所谓“人之性”,按孟子的思想,主要就是“仁义”,即《孟子》一书开宗明义所提出的“亦有‘仁义’而已矣”(《梁惠王上》)。孟子首次明确地提出了一个观念结构:仁——义——礼。这个观念结构的普适意义在于:对于任何社会群体的生存来说,都需要“礼”(制度规范);然而制度规范的建构及其变动,其根据乃是“义”(正义原则);而正义原则的最终渊源,则是“仁”(仁爱情感)。
制度规范正当性的根据,是仁爱精神,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博爱精神。
儒家“仁爱”观念包括两个不可或缺的方面:差等之爱;一体之仁。只谈差等之爱,最终会逻辑地导向杨朱的“唯我”,即不再是儒家;只谈一体之仁,最终会逻辑地导向墨翟的“兼爱”,也不再是儒家。儒家的“仁爱”观念,既承认“爱有差等”的生活实情,又通过“推扩”的功夫,超越这种差等之爱,走向“一视同仁”。所谓“推扩”,就是推己及人、推人及物,例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雍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梁惠王上》);乃至“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尽心上》)。这也就是所谓“博爱”,即韩愈所说的“博爱之谓仁”(《原道》)。此乃制度规范之正当性的根据所在。
从差等之爱方面看,兄弟情谊只是儒家倡导的“五伦”情感之一而已,既不能设想对父母的爱等同于对兄弟的爱,也不能设想对禽兽的爱等同于对兄弟的爱;从一体之仁方面看,儒家的博爱不是一种空洞的口号,而是具有充实内容的实质原则,这个原则就是:既承认差等之爱的生活实情,又强调超越了这种差等之爱的一视同仁。
《周礼》的制度设计,体现着儒家的博爱精神。如:
保息制度:“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地官·大司徒》)郑注:“保息,谓安之使蕃息也。”
政治制度
《周礼》一书含有丰富的治国思想,《天官》概括为六典、八法、八则、八柄、八统、九职、九赋、九式、九贡、九两等十大法则,并在地官、春官、夏官、秋官的叙官中作了进一步的阐述,详密严谨,宏纤毕贯,对于提升后世的行政管理思想,有着深远的影响。
政治制度方面,从隋朝开始的“三省六部制”,其中的“六部”,就是仿照《周礼》的“六官”设置的。唐代将六部之名定为吏、户、礼、兵、刑、工,作为中央官制的主体,为后世所遵循,一直沿用到清朝灭亡。历朝修订典制,如唐《开元六典》、宋《开宝通礼》、明《大明集礼》等,也都是以《周礼》为蓝本,斟酌损益而成。
文化思想
从后世影响上来看,西周以宗法等级制度为核心的礼的思想,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正统统治思想的核心。当然在其后的时代,礼的适用范围和功能发生移转,从西周之时主要作为政治权力分配功能的原则,到汉代以后转变为社会生活层面秩序塑造和维持的机制,但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长长和男女有别,并未发生改变,反而得到巩固和强化。同时,西周意识形态奠定中国古代社会意识形态的基本格局。
城市建设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上,曾经有很多著名的大都城在城市布局上都体现了《周礼》的礼制思想,“左祖右社、面朝后市”的都城格局,成为历代帝王向往的楷模。
中国封建社会盛期,最具有典范代表的都城——隋唐长安城,整个城市的布局严整、统一,充分体现出周代王城的布局特点。
明清北京城,在格局上恢复了传统的宗法礼制思想,使皇城在都城的中心。还仿照《周礼》,建天坛、地坛、日坛、月坛、先农坛等,形成今日的布局。
朝鲜的汉城,同样有面朝后市、左祖右社的格局,乃是海外依仿《周礼》建都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