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创建于1963年,1993年成为省部重点中专,1994年成为国家级重点中专,2006年升格为高职专科。现处于交通便捷、生态优美的成都市龙泉驿区,占地面积524亩,建筑面积15万余平方米,各类图书资源90余万册(件)。
截至2023年1月,学校有国家级骨干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3个(会计、金融管理、市场营销),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1个(财务管理),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群、电子商务专业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个(大数据与会计),职业本科试点专业2个(会计学、电子商务)。建有以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群(包括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审计、会计信息管理、财税大数据应用)为优势,以电子商务专业群(包括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移动商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等)、金融科技专业群(包括金融服务与管理、金融科技应用、财富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群(包括工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现代物流管理等)为特色,以大数据技术专业群(包括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市场调查与统计分析)为支撑的专业集群,形成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技术赋能的专业(群)协同发展格局。
学校建有现代化实训室、智慧教室、多功能报告厅近80间(个),配备近3000余台电脑的无纸化考试基地1个。近年来,学校建有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省级思政课示范课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9门、示范专业2个、示范教学团队2个、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省级精品课程(含资源共享课、在线开放课)16门,省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1个,开展1 X证书试点项目15个,编写出版教材350余部,其中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8部。自建校以来,学校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包括省部级党政高级领导干部、市(州)县(区)财(政)税(务)局长、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7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财经人才。现有在校学生8900余人。学校招生计划完成率保持在99%以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曾连续两次被评为“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办学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层次。
学院隶属四川省财政厅,是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四川省“双高计划”建设立项单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三条 省内外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批次及招生代码以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告为准。
第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第五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所有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出现同分,若生源省有同分排序规则,按其规定执行;若无,按四川省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未满额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六条 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我院均以英语安排教学。因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澳方课程实行澳方教师全英文授课,中方教师双语教学,报考此专业的考生外语考试科目应为英语。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代码以四川省考试院公告为准。
第七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考生可在本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九条 报考学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条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学分,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文凭。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修满澳方、学院规定的学分后,颁发澳大利亚启思蒙学院TAFE会计专科文凭和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文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建立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实施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就业资助金、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每位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二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教育收费政策性文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723号)及《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关于调整大数据与会计(中澳)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川财职院行〔2022)47号〕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对于冒用学院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有关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 028-84642024
纪检监察办: 028-84642073
邮 编:610101
学院网站:https://www.scvcfe.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建有“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中心”“四川财经-成都金税产学研研究院”等9个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近年来,完成中央统战部、财政部、教育部等省部级项目20余项,财政厅、教育厅等市厅级项目130余项和校级项目120余项,平均每年课题立项近30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00余篇,报送重大决策咨询10项,2项成果获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1项获财政部通报表扬;连续两届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最高级奖项,多项成果获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校训:理财至诚 精业致能
“理财至诚”:出自于王安石的《临川文集》“理天下之财,不可以无义”,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准则,更是理财工作者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操守;
“精业致能”:“精业”化自朱熹的名言“业精于勤荒于嬉”,精业致能,激励广大学子努力拼搏、开拓进取,练就过硬本领,能力为本,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与澳大利亚启思蒙学院合作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个,与法国克莱蒙商学院、法国雷恩商学院、西班牙马德里康普顿斯大学等合作开展“2 2”专升本、“3 2”专升本双硕连读、“2.5 1.5”专升硕等项目,并且与ACCA、博世(成都)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开展订单班式人才培养。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四川省财政学校。
1963年8月14日,四川省高教局转国家教育部批复:同意开办四川省财政学校。
1964年9月1日,在重庆市小龙坎,四川省财政学校举行隆重的开学典礼。
1964年12月9日,重庆教学点迁回成都磨子桥省委党校,在渝的500多名师生员工回到成都正式行课。
1965年7月4日,迁入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十二号新校址办学。
1992年,被评为财政部“七五”期间“全国财政教育先进单位”。
1993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部级重点中专。
1994年,被国家教委确定为国家级重点中专。
1999年,2003年先后被教育部授予“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光荣称号,成为全国五所财经类国家级重点中专之一。
2006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高职院校。
2007年5月,通过教育部备案,同期迁入龙泉驿区新校址办学,并于秋季以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名义正式招生。
2011年,学院顺利通过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2015年,学院被确定为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20年,学院顺利通过四川省教育厅验收,被确定为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2021年,学院被确定为四川省“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