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占地近800亩。截止至2023年,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设有道路与桥梁工程系、汽车工程系、交通运输与经济管理系、轨道交通工程系、航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艺术与设计系、公共课教学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学院12个教学部门。学院与成都工业学院、成都师范学院联合开展本科层次人才培养,设有本科专业3个;开设三年制专科专业38个(含2个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国家示范重点专业4个、国家级交通运输类示范专业点2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
学校图书馆藏书887388册,电子图书616693册。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24747.30万元,固定资产85037.66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21个,校内实训面积近10万平方米,校外实训基地176个。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重大事项经领导小组审议,由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六条 学院在川招生代码:5152。
第七条 学院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院隶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四条 资助体系
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
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院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党委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1.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未实施新高考且实施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录取规则:实行“文化素质 专业技能”,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各占50%,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科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总分位次择优录取,如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专业技能、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征集志愿录取规则: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面向已实施新高考省份,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六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院招生在线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咨询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监督电话:028-82680056。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28-82680050
学院网址:http://www.svtcc.edu.cn
招生在线网址:http://zsjyc.svtcc.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训:敬德修业 拓道致通
敬德修业:出自《易传·文言》。子曰:“君子敬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孔子的本意是每个人都要增进美德、建功立业,强调人既要养成高尚品德,又要掌握一技之能,方可立世。
“敬德”:“敬”意为尊重,“德”指好的操守。将“敬德”放在首位,是指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党的十八大强调,学校的首要功能是立德树人。“敬德”不但是对受教育者提出的要求,更是对教职工提出的要求,教育者必先受教育,要立德树人,教育者更需为人师表,敬德、立德。
“修业”:“修”在这里指钻研学习,下功夫研究;“业”有两层含意,一是代表学业、专业、事业,二是代表学习过程。“修业”一方面是希望学生刻苦学习,勤于实践,奠定扎实专业功底,厚积薄发,成为祖国建设的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另一方面是希望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刻苦钻研,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成为一代名师。
“敬德修业”体现了我院师生立身社会的内在修养与实践行为的导向与追求。
“拓道”:“拓”本意为开辟,“道”本意为道路,“拓道”的直接意义是开辟道路。既要逢山开路又要遇水架桥,因此“拓道”是对以公路水路运输为主体的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行业属性的一个概括。
“致通”:“致”的本意有“使达到”;“通”的本意有“通达”,直观意义是使道路通达。“通”也可引申为“通晓、懂得”,“致通”的引申意义是要求学子刻苦学习,德业并增,通晓学业之道、事业之道、人生之道。喻指我院要培养德才兼备、又红又专的学生,使之成为交通行业的栋梁之才。
“拓道致通”还承载了蜀道天堑变通途的千年梦想之历史使命,充分展示了四川交通教育的特征。
“敬德修业,拓道致通”,意为办“敬德修业”之教育,育“敬德修业”之人才,助“拓道致通”之伟业,破千年蜀道之难题。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成都交通学校。
1952年7月,成都交通学校创办,校址在成都市忠烈祠坝街,开设土木工程、运输、财会3个专业,1954年新增汽车技术与维修专业。
1956年,西安汽车机械学校并入,更名为“交通部成都公路工程学校”,并收归交通部领导。
1958年,重庆公路工程学校道桥专业并入,改办汽车技术使用与维修、筑路机械使用技术与维修两个专业;由此,四川交通历史上第一次有了筑路机械专业。同年,交通部将成都公路工程学校下放给四川省交通厅领导,学校更名为“成都交通机械学校”。
1963年,交通部将成都交通机械学校收归部属,同年学校由忠烈祠坝街迁往成都西郊光华村新址,更名为“交通部成都交通学校”。
1970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学校停办,改为交通部成都汽车保修机械厂。
1974年,经四川省革委会批准,在四川省眉山县白马乡恢复重办四川省交通学校,招收工农兵学员和培训交通行业在职职工。
1976年,学校开设了道路、桥梁、油路三个专业。
1978年,开始招收全日制中专学生,开设道桥、汽车、筑机三个专业。
1992年,被四川省确认为省部级重点中专。
1993年,被交通部确认为交通部规范化学校。
1996年,学校道路与桥梁专业、汽车运用工程专业先后被交通部批准为部级重点专业点。
1999年,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学院与西南交大联合办学招收第一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
2000年6月,学校被四川省确认为国家级重点中专。
2001年4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在四川省交通学校的基础上组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02年,学校迁址温江区柳台大道。
2004年,四川省组织首批“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优秀”等级。
2005年,经四川省交通厅批准,厅属院校进行教育资源整合,四川交通运输技工学校、四川交通干部管理学校并入学院。
2006年,四川省公路技工学校并入学院。
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同年,在西部内陆地区首先办起了航运工程系,填补了西部水上交通人才培养空白。
2010年,顺利通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验收。
2011年,学校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13年,学院成为四川省首批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单位之一。
2015年8月,学院入选为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9月30日,学院入选为四川省首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7年1月12日,2017年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排行榜,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获评五星级,全国排行第40位。5月25日,学校被评为四川省第二批省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11月20日,学院入选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
2018年10月,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获批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