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文化馆始建于1950年,属政府兴办的国有文化事业机构。位于海珠区繁华地段——宝岗大道中南北广场37号三楼(另有1个中心和2个基地位于滨江、昌岗、龙凤等地),馆舍总面积6900平方米。文化馆内设馆长室、办公室、文艺部、拓展部、培训部。主要团队有:少儿舞蹈艺术团、老年艺术团、老年舞蹈团、海珠艺术团、粤剧团、合唱团、小品队、女子合唱团、中乐团、管乐团、流行舞团等。馆内文化设施有:舞蹈排练厅2间(600多平方米);琴房7间(80平方);音乐工作室80平方米;综艺厅200平方米;文化交流中心500平方;展览厅350多平方米;培训厅(室)35间2600平方米;小剧场500平方米;乒乓球活动厅100平方米等。
1995年我区被国家文化部授予“全国文化模范区”称号。我馆曾于1994年、1998年、2002年先后被广东省文化厅授予省“文明单位”、省“特级文化馆”; 2004年和2007年被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授予“文化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2004年和2008年在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中被文化部授予“国家一级文化馆”。1994年以来,文化馆专业人员曾获市级以上奖390次,其中国际大奖13次。出版各类专集5部,发表文艺作品及学术论文近百篇。每年举办或承办的各类文化活动150多场,参加团队120多个,受惠群众70多万人次。开设的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260个,每年参加培训的戏曲、语言艺术、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等学员(3-70岁)9000余人次,每年暑假参加培训的少儿学员多达2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