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宜宾市。学校于1978年开始高等教育办学历史,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教育学院宜宾分院合并升格为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建校以来,学校荣膺了“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示范校”、“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造林绿化400佳单位”、四川省“党建示范高校”、四川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四川省园林式院校”、“四川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四川省文明校园”等称号。
学校现有江北老校区(A区、B区)和临港新校区,总面积2260亩。馆藏图书1233.9万册(含电子图书)。现有13个二级学部和3个二级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面向南亚东南亚招收留学生,现有学生近2.4万人。
截至2022年,学校开设本科专业64个,覆盖文、理、工、管、经、法、教、艺、农、医十大学科门类。近年来,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个、国家综合改革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8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6个,国家级“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3项、省级“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6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4门、省级“课程思政”系列项目23项、获国家级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200余项。
近五年,学生获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各类奖励2104项,获“挑战杯”国家级省级奖140项,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省级项目1099项,获国家授权专利144项。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有效彰显,学生就业去向落实率连续多年达90%以上。
宜宾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宜宾学院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四川省宜宾市。学校现有江北老校区(A区、B区)和临港新校区,A校区(注册地)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8号,B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敬业路146号,临港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大学路三段5号。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学制为本科四年。
第三条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宜宾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举报,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认可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2.严格执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计专业级差),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信息中已显示了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信息中没有显示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语文 数学 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 数学 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专业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仅录取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考生。
1.在进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及安排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只招收民族、美声考生,器乐只招收钢琴、竹笛、手风琴、古筝、小提琴、二胡考生。
第十二条 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且加试口语合格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外语口语合格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日语、俄语除外)。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形成了完整的以奖、助、贷、勤、补为主的多元化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政策及程序详见宜宾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s://xsgzc.yibinu.edu.cn/。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弄虚作假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未授权、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如下:
1、招生咨询电话:0831-3545029,3530929
2、学校网址:https://www.yibinu.edu.cn
3、招生网址:https://zsw.yibinu.edu.cn
4、Email:ybxyzsk@yibinu.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紧扣国家战略,紧密对接省市产业发展,推进政产学协同创新发展。截至2022年,组建了10个省厅级科研创新团队,28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建有四川省油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林业草原天然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智能终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态资源发酵与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精制川茶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中国酒史研究中心、四川省思想家研究中心等7个省级重点研究平台,2个省级成果转化平台,农食产品标准化与检验检测等24个市厅级科研平台以及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研究院、新材料研究院等一批具有产教融合特色的研究院。近五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项目144项,获横向课题1000余项。发表理论研究成果1600多篇(部),拥有科技攻关和关键应用技术50多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23项,其中一等奖2项。
学校主动对接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党管人才原则,组建“博士专家服务团”,深化校地、校企合作,先后与800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着力为省、市产业发展和宜宾高质量建设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市提供应有的服务和支撑。建立了全面服务竹、茶、质检、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的竹学院、川茶学院、质量与标准化学院、自动化与机电工程学院等特色学院,是四川省“精制川茶骨干培育产业”支撑单位之一,川茶学院成功获批首批省级现代产业学院。与地方政府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着力培养服务地方发展的基层管理干部;共建教师教育学院,为地方培养基础教育教师。
“油樟植物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系统运维能力及大数据工程研究”等一批应用性成果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充分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学校是教育部“中美双百计划”全国首批15所试点高校之一。截至2022年,与日本、俄罗斯、德国、韩国等国家的10余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与湄公河流域5个国家11所高校签订了谅解备忘录。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成立了中美应用技术学院、中德工程学院、澜湄汉语学院,引进国际现代教育理念和课程资源。
建立了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学生海外交流学习项目,积极搭建平台助力学生提升国际交流能力,拓展国际视野。坚持引育结合,建设国际化师资队伍,选送教师到国外开展交流和学习。近年来聘请了来自日本、德国、俄罗斯等17个国家的44名外籍教师,主要面向南亚、东南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招收国际学生,现有来自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老挝等国家的国际学生50余名。
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社来社去”试点班和宜宾地区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校址在原南溪县李庄镇白庙村。1978年12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为宜宾师范专科学校。
1987年,学校迁往宜宾市江北桥溪湾。
1993年,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四川教育学院宜宾分院(宜宾教育学院)是国家教育委员会1994年3月28日批准建立。
四川省宜宾师范学校前身为1939年兴办的“四川省立宜宾师范学校”,宜宾解放后,更名为“川南宜宾师范学校”。
1952年12月,学校再次更名为“四川省宜宾师范学校”。
2001年5月11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四川教育学院宜宾分院(含四川省宜宾师范学校)合并组建宜宾学院。
2013年12月,宜宾学院与西华大学签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 2020年7月2日,加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艺术联盟。
数据源自官网,数据截至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