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My heart aches, and a drowsy numbness pains
My sense, as though of hemlock1 I had drunk,
Or emptied some dull opiate2 to the drains3
One minute past4, and Lethe5-wards had sunk:
'Tis not through envy of thy happy lot,
But being too happy in thine happiness --
That thou, light winged Dryad6 of the trees,
In some melodious plot7
Of beechen8 green, and shadows numberless9,
Singest of summer in full-throated ease10.
第二节
O, for a draught of vintage11! that hath been
Cool'd a long age in the deep-delved12 earth,
Tasting of Flora13 and the country green,
Dance, and Provencal song14, and sunburnt mirth15!
O for a beaker full of the warm South16
Full of the true, the blushful Hippocrene17,
With beaded bubbles18 winking at the brim,
And purple-stained mouth,
That I might drink, and leave the world unseen,
And with thee fade19 away into the forest dim20.
......
词句注释
1、hemlock:毒胡萝卜精,一种毒药,人服后,将全身麻木而死亡。
2、opiate:鸦片剂,麻醉剂。
3、to the drains:一饮而尽,drain单数为“一口之量”,复数表示畅饮。
4、One minute past:一分钟前。
5、Lethe:忘川。希腊神话中冥府之河,名列斯,鬼魂饮了此河之水,便忘却生前的事。
6、Dryad:林中仙女,指夜莺。
7、melodious plot:夜莺唱歌的地方。melodious本不能修饰plot,此处作“转喻”(transferred epithet)用。第三节中的“leaden-eyed despairs”也属此类。
8、beech:山毛榉树。
9、shadows numberless:numberless后置,与下行ease押韵。第二节中的“forest dim”同属此类。
10、in full-throated ease:自由自在地放开歌喉。
11、for a draught of vintage:但愿有一口酒。for表示愿望,第15行同。vintage
12、deep-delved:深挖的。
13、Flora:罗马神话中的花神,此处指花香。
14、Provencal song:指12世纪普罗旺斯(Provence)地方行吟诗人的爱情诗歌。普罗旺斯位于法国南部,临地中海。Provencal:Provence的形容词形式,此处意为“普罗旺斯语的”。
15、sunburnt mirth:这两个词形成一个“搭配冲突”(collocative clash),意思是the mirth of the sunburnt people。诗歌中常用这样的手法以获得凝炼的效果。
16、the warm South:此处以warm South代表温暖的南方所产的酒,在修辞学上称“换喻”(metonymy)。
17、the blushful Hippocrene:红色的灵泉。是希腊神话中阿波罗和九缪斯的圣地赫利孔山(Helicon)上的灵泉,饮此泉水可获得诗的灵感,此处用灵泉的水来指美酒。
18、 beaded bubbles:串珠般的泡沫。
19、fade:退去,隐入。
20、forest dim:幽暗的树林。dim后置与上行的unseen押韵。
第一节
我的心疼痛,我感到昏昏欲睡,麻木不仁,
好像是饮过毒鸩,
又像是刚刚吞服过鸦片,
开始沉向冥府的忘川。
这并非我对你的福气有所妒嫉,
而是你的欢乐使我过度欣喜——
你呀,羽翼翩翩的树精,
在山毛榉的绿叶与荫影之中,
在那歌声悠扬的地点,
你舒展了喉咙,歌唱着夏天。
第二节
啊,但愿有一口美酒,
一口曾在地窖冷藏多年的美酒!
人一尝就会想到花神,想到葱绿的酒乡,
想起舞蹈、恋歌和丰收季节的欢狂。
啊,要是那杯酒带有南国的热气,
红如人面,充满灵感之泉的真味,
珍珠的泡沫在杯沿浮动,
能把嘴唇染得绯红,
我就会一饮而尽,悄然离开尘寰,
随你隐没在幽暗的林间。
......
1818年年底,23岁的济慈结识了他的邻居芬妮·布朗妮小姐。他们恋爱的最初半年,济慈生活在幸福之中。他像一个健康人那样,常常同芬妮远远地散着步,度过愉快的时光。这半年也成了诗人创作最旺盛的时期。这首《夜莺颂》是翌年春天的一个早晨,诗人坐在布朗妮家中花园的梅树下,听到夜莺的啼声后,不禁心旷神怡,诗兴勃发,不到三个小时,一气呵成。
济慈患有肺病,这给他的爱情生活笼罩上一层忧郁的阴影。他曾写道:“在我的散步中,我有两件极喜欢思索的事,你(指芬妮)的可爱与我的死的时间。”因此,他的诗中常常流露出哀伤、悲凉的情绪。
1818年12月,济慈和心爱的姑娘芬妮·布朗妮订婚,但在这首诗完成后很短的一段时间内,济慈病情显示出不良征兆,再加上生活困窘,最终使他无法和布朗妮结合。对于济慈来说,无论是肉体的生命还是精神的生命,都正处于跨越到另一痛苦阶段的边缘,死亡在前面召唤,诗人眼中只有“灰眼的绝望”。情感生活的不幸和身体疾病的折磨纠缠在一起表现在诗歌中,诗人内心的想象来来回回地游走,带读者体验人生痛苦和死亡的感受。
诗人将自己的生理和生活的双重病态比喻为人吞食了鸦片,陷入麻木状态。他踉踉跄跄行走在人生边缘,感觉自己好像正在步入冥府中的忘川,像离开人世一样步入无觉之境。现实中的诗人正遭受“疲劳、热病和焦躁”的折磨,青春在这折磨中“苍白、消瘦、死亡”,诗人所追求的美和爱情完全失去了光彩。而轻快地出入林间的夜莺的歌唱让诗人感受到了生命的活力,让诗人忘记了尘世的痛苦,超脱了“忧伤和灰眼的绝望”。夜莺的歌唱对于诗人来说就像久埋地下的醇酒,以其甘洌激发出诗人对于新生的向往,让诗人脑海中浮现出有“花神、恋歌、阳光和舞蹈”的绿色之邦,诗人像饮了“灵感之泉”,摆脱了尘世的痛苦,“一饮而离开尘寰”,和夜莺同去幽暗的林中隐没。诗歌前三节的描写想象奇特,对夜莺歌唱的描写充满清新明媚的色彩。
诗歌的四、五、六节表现了主人公对由夜莺所引发的奇想之境的追寻。诗人对夜莺的追随,不是凭借酒神的驱动,而是借助于诗神的帮助。对诗歌的执著将会给他添上“无形的羽翼”,这体现了济慈对诗歌的信仰。诗歌对济慈来说是一种能够脱离现实,达到美的理想之境的途径,它不是饮酒所致的昏乱状态,而是补救人生不足的一种存在方式,因此也是人的一种幸福状态。这样一种幸福状态又是怎样的呢。
诗人和夜莺一起穿越幽暗的林间,月后和侍卫她的明星在幽暗和宁静中似乎在预示着死亡,只有当微风带过树梢的时候,才有一些天光。诗人在这里看不到花朵,只能想象在这“温馨的幽暗里”,白枳花、田野的玫瑰、紫罗兰和麝香蔷薇释放出芬芳的气息,而这些美好的花树却都成了蚊蚋嗡营栖息的港湾。在诗人这段意象营构中,和夜莺的飞翔仍然充满了死亡气息。
第六节中,诗人在黑暗中聆听夜莺的歌唱,说自己几乎爱上了“静谧的死亡”。在夜莺婉转歌声的环绕中,诗人感受到“一息散入空茫”的浪漫式死亡,死亡的意识在夜莺飞翔的带领下,在宇宙的无限空茫中,似乎变得比在凡世间更为富丽。期望在无限的宇宙中毫无痛苦地终止生命,表明诗人向往的是一种灵魂永恒的宁静,夜莺的歌唱似乎是神给诗人唱出的安魂曲,或者说,夜莺的歌唱是天堂之音。诗人所向往的这种死和人间疲劳、热病带来的烦躁之死显然是不同的。但追随夜莺美好歌声的游历却仍然无法摆脱死亡的意念也体现了诗人还是纠结于现实的苦痛。
永生的鸟,它不会死去,夜莺是天堂的使者,是使人生归于永恒宁静的天籁之音,它本身也是超越历史和时空的,诗歌第七节集中表达了这一层意思。夜莺的歌声曾经带给古代帝王和村夫以欢欣,曾安慰过犹太母亲忧郁的心,也许也多次唤起中世纪被困海岛的美女的心,让她梦想自己心中骑士的营救。此处对夜莺的想象毫无疑问是浪漫而唯美的。而第八节,当诗人从想象和沉思中猛醒时,他又毫不留情地将这些想象完全否定,“幻想,这骗人的妖童”,他发出了尖锐的质疑。当夜莺的歌唱飘过草坪、山坡和溪水的时候,诗人无法把握此前的想象和憧憬到底是幻觉还是梦寐:“我是睡?是醒?”这实际提示了全诗一直贯穿的情感线索,也就是人所处的现实和想象相互纠结缠绕的生活状态。
总观全诗,《夜莺颂》既表达了诗人对现实痛苦的感受,也诗意地描写了自己的人生理想和生命态度。诗歌融合了现实的忧郁和想象性的解脱,充分表达了人类生活经验的双重性。作者虽然因现实痛苦而倍感孤独,但创造性的想象和诗艺的心醉沉迷使他内心的生活极为丰富。借助想象,主人公在第四、五节中平抑了痛苦,但最后两节又和开始相应,回到这痛苦。现实总代表着失意,想象则给诗人幸福,但无论是被引到哪一个方向,作者始终在反思,而反思总处于迷惑之中。在这生命状态的流动转换中,夜莺的歌声不仅表现为生命的理想、美的理想,也有了更为丰富的探索生命意义的内涵。
陈庆勋:有人称济慈为“感觉主义者”,这不无道理。一般诗人的敏锐的感觉能力主要在视觉和听觉方面,而济慈却是全面发展。如《夜莺颂》的前面两节,他从夜莺的欢快的歌声想起了它的歌喉,由歌喉想起了美酒,由美酒想起了“绿色之邦”,想起“花神、恋歌、阳光和舞蹈”,想起了“灵感之泉”……何等敏锐的感觉系统。音乐家的耳朵、画家的眼睛、美食家的舌头等诸多感觉无不汇集到了一起。但是由此而仅仅称济慈为“感觉主义者”又容易引起误解,也不能说明这首诗的全部特征。他的感觉和夜莺的歌一样,只是诗的触发点,更重要的还在于他那无比丰富的想像力,也只有借助这种想像力,才能由某一感观印象而引发无数的意象源源而来。这些丰富的意象反过来又将夜莺的歌声掩盖住了,从第二节到第五节再也没有听到它的欢歌,而是完全沉浸在诗人由想像而来的各种意象里。
这首诗的中心意象是一对矛盾,即夜莺所代表的想像世界与诗人所处的现实世界的矛盾。想像世界中处处是音乐、美酒、朦胧光影下的宁静,而现实世界则处处是焦躁、病痛和不安。但是这苦与乐又是一个统一体。诗人为何在第一节中说“饮过毒鸩”、吞服了鸦片而又感到“太欢欣”?又为何在第六节中说他“几乎爱上了静谧的死亡”,赞美“死更是多么富丽”?这读来令人费解,其实正是济慈的重要美学思想“反面接受力”的体现。这种思想的内涵就是说一个人身处不确知的、神秘的、有疑问的环境中而能安之若素,不急于探究事实和理由,而是将自我化人事物之中,彻悟宇宙的奥秘,从而创造出诗的真与美来。也就是说,通过感官感受到的苦与乐必须经过一番想像与提炼,才能达到出神入化的诗的境界。
这首诗的艺术特点是大量运用象征、比喻、夸张等手法,时而缅怀往昔,时而关注现实,绮丽诡谲,变幻多姿,充满着浓郁的浪漫主义的想像色彩,表现了诗人的卓越才华。
约翰·济慈(John Keats,1795—1821),英国诗人。出身贫苦。曾学医,做过医生助手。具有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厌恶资产阶级社会;向往古希腊文化,幻想在“永恒的美的世界”中寻找安慰。在一部分作品中也涉及社会政治问题,如十四行诗《致考苏斯科》、《写于李·亨特出狱之日》等。其诗优美,如《夜莺颂》、《秋颂》和《希腊古瓮颂》等。还运用希腊神话题材写有长诗《恩底弥翁》和《赫披里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