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截止至2023年3月,学校现有大学城和荣昌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600余亩。学校教学、实验实训条件一流,建有22个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中心)、187间实验实训室,建有重庆市养老产业人才培养公共实训基地,建成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1个、市级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7个。图书馆藏书140余万册,报刊600余种。建有重庆一流的数字化校园。
学校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民政与社会治理学院、商学院、大数据与信息产业学院、智能工程学院、数智财经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智慧康养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5个,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
学校建有国家级、市级重点建设专业26个,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省部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及一流课程33门,国家级教学资源库1个,市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1门课程获批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个团队被认定为国家级思政教学团队。获批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示范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
学校围绕服务国家需要、市场需求、学生就业能力提升,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评价模式改革,入选首批1 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学校深化政校行企合作,成立学校合作发展理事会,牵头成立了重庆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等3个职教集团,与300多家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建有产业学院6个。学校大力推进工学结合、订单培养,积极开展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教学改革,形成以能力本位、素质教育、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工学结合为途径,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第一课堂学习与第二课堂实践结合、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结合、学业成长与职业成长结合的“三个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职业技能和科学的创新精神,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新生报到率、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创业率位居重庆市高职院校前列。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4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275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荣昌校区:重庆荣昌区昌州街道城南大道488号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现有大学城和荣昌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600余亩。学校现有教职工97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及其他副高职称301人,聘请300余名行业专家、企业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学校现有1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7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统招、13个省(区、市)单招(含分类招生),在校生16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处是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重庆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高职(专科)招生,招生专业47个。计划招生各省(区、市)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以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6200-10000元/年、体育类专业学费6200元/年;住宿费1000-12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新生入学报到指南》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学校严格遵守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定,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流程:我校严格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与投档规定进行录取。
(1)在采用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时,依据专业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2)对于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模式或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的地区,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参考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其位次。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对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专业调剂;对于不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
(3)在要求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遵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进行录取。
(4)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对依据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区、市),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录取体检标准: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第十九条 学生就读校区安排
2024级新生大一年级在荣昌校区就读,大二、三年级回大学城校区就读。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校网址:https://www.cq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cqc.edu.cn
电子邮件:cqczs@cqc.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大力推进国际化办学战略,形成了“五维一体”国际化发展模式。近年来,学校与德国、南非等近30余个国家的高校和教育机构开展合作与交流。学校牵头搭建3个国际合作平台,承建重庆市教委3个海外教师工作站,境外设立职业教育中心、鲁班工坊等境外机构20余个,组织对外交流师生人数1000多人次。2011年在重庆高职中率先招收国际学生,截至2022年底共接收学历留学生、长短期研修生1300余名。学校开设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国际化工作成效好,受到马达加斯加等多国政府官员的充分肯定,境外媒体报道20余次。学校是重庆市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先进单位、国际化综合奖补项目单位、国际化特色项目立项单位,作为重庆高职唯一院校连续三年荣获“国际影响力50强”荣誉。2022年成功入选第五批“中国—东盟高职院校特色合作项目”和教育部国际司“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首批试点院校”。
1984年,原为民政部直属的重庆民政学校创建,属于中等专业学校。
1986年,学校首届招生。
2000年,学校由民政部划归地方,实行部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2001年,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
2006年,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09年,整体搬迁入驻重庆大学城。
2010年11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2017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高校。
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