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坐落于重庆市,共有花溪、两江、杨家坪等3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截止至2022年11月,学校拥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3万余人。由华南理工大学何镜堂院士团队设计的花溪主校区建筑群婉约典雅,景观山水交融,获得教育部优秀规划设计一等奖,获评为“重庆市十佳园林式单位”“重庆冬季最美大学校园”等荣誉。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面向和服务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立了理、工、文、管、经、法、医、艺等协调发展的多学科专业体系,拥有“十四五”重庆市重点学科14个,设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2个,工程学、材料科学等学科位列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设有本科专业67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特色专业4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建有教育部首批现代产业学院以及国家级虚拟教研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建有重庆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和重庆市海智工作站等4个省部级人才平台。
学校坚持创新服务发展,建有高端装备技术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45个,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多个科技服务平台,是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重庆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理工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理工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理工大学(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国标代码:41500116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
花溪校区: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 邮编:400054
两江校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普福大道459号 邮编:401135
杨家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4号 邮编:400050
第九条 就读地点
我校2024级普通本科新生中两江国际学院、两江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四年均就读于两江校区;其余学生一年级就读于两江校区,二年级起就读于花溪校区,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办学资源的情况可以对学生的就读校区进行调整。
第十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40年,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理工大学。
第十一条 颁发证件的学校名称及证件种类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重庆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办学条件
学校校舍建筑面积130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各类纸质和电子资源约874万册(件),拥有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的教学实习工厂和工程训练中心,建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48个,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多个科技服务平台,是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培育和汇聚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高层次青年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以及重庆英才等省部级以上优秀人才300余人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三万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十四条 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生源省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八条 我校2024年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调档比例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在投档前商榷后确定。
第二十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对考生的专业录取,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类)录取同分排序规则采用相关省市考生投档排序规则;在其他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数学、英语和理综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语文、英语和文综成绩)。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条件
1、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2、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我校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药学、制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广告学、工业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和色弱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查询:1.重庆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cqut.edu.cn);2.咨询热线:023-68822995;3.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平台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
1、本科学费各专业学费每学年金额约为4600元/年-6200元/年(工业设计10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
上述收费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正式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重庆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新生入学须知公布。新增专业学费因需审核,录取时标记为“待定”,最终核定后通过入学须知告知。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退费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奖学金类: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3.学生综合奖学金(享受面30%):500—1500元/人•年;
4.筑梦奖学金:4000元/人•年;
5.傲雷自立自强奖学金:2000元/人•年;
6.其他社会类奖学金:“丸美”奖学金、熊斌奖学金、NTC奖学金、GRC奖学金、道恩奖学金。
助学金类: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退役士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为2500-4500元/人•年,退役士兵资助金额为3300元/人•年;
2.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3.新生特别困难补助:500元/人;
其他资助:
1.校园地助学贷款:本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人•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本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人•年;
3.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学费减免。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校在进行初步审查时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经学校认定属实的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可以因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和重庆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3-62561271(纪检监察室)电子邮件:cgzs@cqut.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8822995
网 址:http://zs.cqut.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cqutzs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4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中国专利金奖1项、优秀奖1项,省(部)级奖励155项;累计承担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2400多项,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5项、公开专利1000余项,创办高水平中英文期刊6种,打造了亚洲人工智能技术大会等多项行业品牌会议。以纳米时栅精密位移测量理论及技术为标志的一批创新成果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解决了国家重大需求,中国通用技术集团重庆数控机床研究院等3个项目入驻中国西部(重庆)科学城,纳米时栅相关技术相关成果先后亮相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
校训:明德笃行 自强日新
"明德",语出《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即认同、践行和彰显美德,要求学校以德为立校之本,把德育放在首位,推进以德治校与依法治校的有机结合,"明德"同时也力求学校师生员工以德为立人之本。
"笃行",语出《礼记·中庸》("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笃行"是为学的最后阶段,就是要学有所得,践履所学,做到"知行合一"。
"自强日新",源于学校校歌, 校歌中提到"沉着毅勇,自强日新,我们是工业的劲军……"。"自强":自立自强,顽强拼搏,努力向上,永不懈怠;"日新":勇于开拓,不断创新,追求超越,求新求变,日日更新,每天都有新变化,每天都有新进步。一九四三年,李承干校长在《技工学校校庆日告诸生语》中也提到自然科学为今世立国利民之所必需,吾人既厕身于工艺事业,应知自然科学因日用而日新月异,须时常研讨以免后时,故孜孜好学、以求精进。只有追踪前沿,开拓创新,勇于进取,不断发展,才不会落后于时代,才可以引领时代。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俄罗斯、韩国、日本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5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了多形式、深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交流,是“一带一路”中波大学联盟与中芬应用科技大学校长联盟等国际联盟组织成员高校。学校坚持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发展,与国内多个市(区)县建立了校地合作关系,与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等多家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兵器装备集团、兵器工业集团、中国通用、长安、华为、中兴等多家国内知名企业开展紧密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24个。
1940年,21兵工厂工人补习学校改为兵工署第11技工学校,同年11月1日于江北五里店新校址正式开学。
1950年4月5日,21兵工厂技校、宁河中学、20兵工厂嘉陵中学、50兵工厂务实中学高中部,合并为21兵工厂工业职工学校。9月21日,西南军政委员会工业部将21兵工厂工业职工学校,更名为西南工业部工业学校。
1951年8月,学校奉西南工业部指示,由中等专业学校改为专科学校,并参加重庆市高校统一招生。
1953年9月2日,第二机械工业部二局决定将重庆机械工学学校改名为西南第一工业学校。
1954年9月1日,杨家坪校区正式投入使用。
1955年1月23日,学校由江北五里店旧校址全部搬迁到杨家坪新校址正式办公。
1956年,第二机械工业部决定将重庆工业学校改名为重庆机械制造工业学校。4月27日,学校又由重庆机械制造工业学校改名为重庆第一机械制造工业学校。
1960年3月1日,第一机械工业部将学校改建为专科学校,校名定为重庆工业专科学校,并决定扩建,远景计划5000人的工业学校。
1962年,第三机械工业部五局教育处通知,专科下马,恢复中专。校名改为重庆第一机械制造工业学校。
1963年,重庆第一机械制造工业学校改名为重庆第一械工业学校。
1965年4月16日,第五机械工业部决定,将中专改建为大学,校名为重庆工业学院。
1969年7月1日,学校被改为工厂,第一厂名为五0七七厂,第二厂名为国营七一仪表厂。
1986年3月15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同意重庆工业管理学院正式建立,并从秋季起正式招生。9月6日,重庆工业管理学院首批新生150人入学。
1988年11月17日,重庆工业管理学院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1999年5月,学校由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划转重庆市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同年更名为重庆工学院。
2001年,重庆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整体并入该校,在重庆市高等院校布局结构调整中,学校被重庆市人民政府规划为即将筹建的“重庆理工大学”,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办增列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2005年9月,占地面积1500亩的花溪校区正式启用。
2009年3月,国家教育部同意重庆工学院更名为“重庆理工大学”。
2011年5月,重庆理工大学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8年1月,重庆理工大学与北京大学联合开办重庆理工大学两江人工智能学院。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19年2月,重庆理工大学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2020年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2022年7月,成立了重庆市属高校第一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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