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现有三个校区,总面积2688亩。截止至2023年3月,学校现有17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3万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5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6500余人、留学生近500人。
学校深入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不断激发教学改革内生动力和教育活力,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项、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37项、国家级规划教材7部,省部级教学成果奖76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98项、十四五“重点建设教材”8部。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一流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教师培养改革项目等25个,12个师范专业通过第二级专业认证。
学校学科建设体系完备,一级学科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等11个学科门类,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二级学科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本科专业74个。拥有重庆市一流学科2个,市级十四五重点学科18个,“人工智能 ”市级学科群4个;有数学与信息科学、文博与艺术文化、生命科学与绿色生态、智能材料与新能源、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教师教育等6大优势学科群。大力推进新文科、新工科建设,获首批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个。
学校建有首批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最优化与控制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基地、最优化与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和科研团队82个。建设有重庆市高校党建研究咨政中心、重庆发展研究院、重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等智库,推出系列高水平咨政成果,其成果获国家主要领导人的肯定性批示。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深度融入“一带一路”、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拥有“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华文教育基地”“教育部全国职教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国家汉语国际推广师资培训基地(重庆)”等3个国家级基地,是全国“中德(重庆)职教合作示范基地”,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国留学生市长奖学金的接收学校,重庆市中外人文交流特色高校。
重庆师范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源于1906年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权。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总面积2688亩,校舍建筑面积98.98万平方米。
1.学校全称:重庆师范大学
2.学校标识码:4150010637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5.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6.办学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7.就读地点:2024年普通本科新生根据安排分别入读大学城校区和北碚校区。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为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长寿区、江津区、璧山区、铜梁区、荣昌区等5个区县。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地方优师计划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万州区、黔江区、开州区、丰都县、云阳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1个区县中学。最终分区县计划安排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在录取后、获得通知书前须签订相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其优师计划录取资格。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课程,各大类按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实行专业分流。大类所含专业以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我校与英国知山大学合作举办、教育部批准的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3 1”培养模式,学生入学后注册两校学籍,两校联合设置课程和教学大纲,共同授课。前三年在我校学习,英方派送师资到我校授课,符合要求的学生第四年进入英国知山大学学习。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及英方院校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英国知山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该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总计划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报考语种限英语,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学校部分专业报考条件如下: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疾病。
2.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化学、材料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不招色弱、色盲。
第十三条 音乐表演专业仅招收声乐(美声、民族、通俗唱法)、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双排键电子琴为主项的考生,该专业在各省市招生方向及主项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舞蹈学不招收体育舞蹈、流行舞蹈。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其加分、降分投档规定及各类别投档比例。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确定考生专业。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录满的计划用于服从调剂且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
(一)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分相同时,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2.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采用省级专业科类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2.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分录取。投档分相同时,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3.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750*300*50% 专业统考成绩*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执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三)体育教育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体育教育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专业成绩为排序分,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第十六条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各专业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普通类专业按3000-6875元,艺体类专业按4375-11500元的不同标准预收,其中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25000元预收(该专业学生在国外修读期间需按外方学费标准缴纳外方学费,不再缴纳国内学费),学生学费每学年末结算一次。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汇编及我校《新生入学导读》上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北碚校区住宿费400元-800元/生•学年,大学城校区住宿费800元-1200元/生•学年。
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按同类专业收费标准就高预收,分流后按确定专业的标准收费并结算分流前学费。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还可参评校级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第二十条 学校设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支持;设“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专项助学金等多种资助渠道。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
(一)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考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议谨慎报考;口吃的考生建议谨慎报考师范类专业。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中的翻译专业,在大类专业分流时考生语种须为英语。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中英双方师资联合授课,专业课程中,英方授课比例为50%以上,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建议谨慎报考。
(三)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听障生单招、运动训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新疆协作计划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重视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凡以重庆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重庆师范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qnu.edu.cn
本科招生网:zsb.cqnu.edu.cn
招办邮箱:cszb@cq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65911111
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363403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邮政编码:401331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科研成果颇丰,近年来,获批立项国家级项目300余项,其中国家自科基金重大、重点及优青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15项;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3500余篇,出版高水平专著230余部;领衔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重庆市自科科学和社会科学一等奖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10余项。
校训:厚德笃学 砺志创新
厚德:语出《易经•坤》:“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厚德”意即以德为厚,强调通过加强修养,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我校把“厚德”放在校训的首位,旨在强调“德育为先”的基本原则,凸显“教人先自教,正人先正己”的为师之道,进一步体现学校重视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师生员工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
笃学:语见《史记•伯夷列传》:“颜渊虽笃学,附骥尾而行益显。”意为专心好学。“笃学”强调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学问,体现学校倡导追求真知,加强学术,通过认真学习,丰富理论,扎实基础,提高师能。
砺志:意即磨砺意志,砥砺人生。人之于世,必逢各种际遇,只有保持“胜不骄,败不馁”之信念,不断磨练,才能在逆境中奋起,在顺境中笃行,最终到达成功的彼岸。“砺志”是重师人的必修课,也是重师人自强不息、勇于攀登、不断前进的动力。
创新:创新是进步的核心推动力,创新是发展的必经之阶,“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厚重的知识底蕴,锐意进取的态度,专心致志和深邃的洞察力,构成了创新“三要素”。创新,是重师人优良的传统,也是重师人不渝的追求。
“厚德、笃学、砺志、创新”是重师人的整体自我勉励和追求,也是时代和人民赋予重师人的责任和使命。
学校与俄罗斯、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中外联合培养、合作科研、师生互访等合作与交流。在卢旺达、斯里兰卡、英国、美国、巴布亚新几内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建立5所孔子学院和1所汉语师范学院,孔子学院实现五大洲布局,建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孔子学院(国际中文教育)联盟,3次获“孔子学院先进中方合作机构”殊荣。建有教育部备案的3个国别(区域)研究中心。
1954年1月,西南文教部、重庆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重庆师范专科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建立的师范专科学校之一。
1960年9月,四川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师范学院”,郭沫若同志为重庆师范学院题写了校牌,同年获得本科专业设置资格。
1962年9月,四川省人民委员会按照国家精简压缩的要求,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师范专科学校”,同时成都师范专科学校并入。
1978年1月,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学校再次更名为重庆师范学院。
1981年,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1986年,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1997年,学校随重庆市直辖而划归重庆市人民政府管辖。
2001年5月,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1914年创建于重庆市渝中区的重庆幼儿师范学校和1970年由国家轻工部举办的重庆纺织职工大学并入。
2003年4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师范大学”。同年9月,起源于1906年创立的官立川东师范学堂的重庆市第一师范学校并入。
2004年7月,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奠基。
2005年10月,首批学生入住重庆大学城校区。
2008年,经批准成为立项建设新增博士单位高校。
2000年5月,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名单。
2014年9月,学校入选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
2014年12月,学校入选第一批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
2015年6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7年1月,学校成功获得第二期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立项的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立项。7月,入选重庆市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21年12月29日,首批国家应用数学中心“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应用数学中心建设项目,该校首个国家级科研平台建设工程正式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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