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有海口市江东校区(美兰老校区)和云龙校区(新校区),目前已有出让用地2309.54亩。美兰校区距海南省委、省政府4公里,云龙校区距海口美兰机场9公里,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截止至2023年,学校现有校舍面积51.5万平方米(不含在建房屋4.1万平方米)。学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海事学院、城建学院、财经学院、设计学院、健康科学学院、国际护理学院、临床医药学院、传媒与音乐学院、会计学院、工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教学部、基础医学部等16个教学单位。紧密对接海南十二大主导产业中的海南油气、高新技术、互联网、医药、医疗健康等重点产业。开设26个本科专业和50个专科专业。现有在校生23536人,其中本科生11160人,专科生12376人。
学校具有国内领先的各专业实训设备与仿真软件、VR设备与技术,私有云平台建设了20000门优质网络课程及资源;拥有369间实验实训室、398间多媒体教室、156间智慧教室、4间智慧树录播室、61间计算机教室、5间数字化语音室。校内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校企合作仿真实训软件总值26041.6万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94.76万册、电子图书173万册、中外期刊100余种,图书馆现有深图ILAS借阅系统和知网、超星等学术平台及瀑布流电子显示选书预阅屏3套。学校使用0A系统实现内部协同管理,运行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过程管理,采取现场摄影录制的新形式开展实践实训教学督导及评教,切实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形成科学、高效、优质的管理体系。
学校建成了以应用化工技术、航海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物联网工程技术等工科为主,兼顾医学、管理学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服务当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未来发展,部分专业填补了海南空白。2022年顺利获得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10个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权;获批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入选海南省高水平职业院校;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航海技术2个专业群获批海南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2021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学科被评为海南省第五轮省级特色重点学科。2019年航海技术、健康管理专业被教育部认定为“骨干专业”,石油化工技术专业被评为海南省高职类校企合作特色专业。
学校注重教学科研平台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现有海南省特种机器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等3个,中央财政支持的石油化工技术专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国残联、教育部批准的海南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海南省高校特色实训教学示范中心,海南海科石油化工产品检测中心等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校内实训中心18个,校内实训、实验室263个及VR实验室(制作并完成24个VR实训项目);与海南汉地阳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省内外企业共建共享校外实训基地共175家。
学校大力开展“万众创新、大众创业”工作。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于2016年4月挂牌成立,目前基地2000平方米。采用“政府扶持、社会参与、高校助推、自愿加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运作模式,为创业初始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孵化促创业、创业带就业、就业促发展”。截至2022年11月,共计服务孵化学生企业150家次,部分学生企业得到了快速成长,收益非常可观,迅速涌现出海口海科葳森设计有限公司、海南卓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众城文化传媒(海南省)有限责任公司、海南优学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海口海科南北农产品商贸有限公司等一批先进的创业典范。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依法从招、诚信招生”的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6014172
第五条 院校概况: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是2007年5月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本科高等院校。
第六条 美兰校区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大道18号,邮政编码:571126;
云龙校区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云龙镇云定路118号,邮政编码:571137。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本科院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纪检监察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准。本科预留计划数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学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GB 30035-2021 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对于被认定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学校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考生调档名单。
第二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实行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该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生源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公布。
第二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1.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照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录满为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
3.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
4.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安排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录取专业成绩使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文化分和专业分具体要求的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因用人单位对考生条件有要求,请有唇裂、斜眼、斜颈、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有明显特征和缺陷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文理类、工科类专业四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层次359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含表演专业)四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层次38900元/学年。文理类、工科类专业三年全日制大专学历层次199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含表演专业)三年全日制大专学历层次24900元/学年。学费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学校不接收现金形式缴纳学杂费,不接受任何人员代缴学杂费。学生可通过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官方微信缴费小程序缴费、本人转账到学校账户缴费、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缴费大厅刷卡等方式缴纳学杂费,如父母代缴需携带户口本证明学生本人父母身份。任何单位与个人向学生收取学费或其他费用均为违法行为,且与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无关。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为8000元/年,学生参赛获得省级以上或部级以上最高奖励60000元/项,对于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证明,学校可以提供绿色通道同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第九章 退费办法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5969918
传真号码:0898-65969909
电子邮箱:hnkjzydx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vus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五年,学校教师主持各级纵向科研课题210项,其中省级及以上课题153项;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92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168篇,其中国内外核心期刊收录281篇(SCI收录123篇);出版教材、专著204部,获国家专利授权402项。学校师生申请获批软件著作权278项,完成区域经济发展的咨询报告56篇。
学校目前与海南龙头企业和省外企业240余家签订了校企深度合作协议,2022年顶岗实习学生3688人次。与我校共同开发校企合作教材的企业55家,已出版校企合作教材55部。近年来,学校高度重视校企合作成果转化工作,有30多项专利应用到企业生产经营中运营转化。学校与175家省内外企业共建共享校外实训基地,依托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学校和企业充分沟通协作,按照行业企业标准及岗位要求,调整课程设置,重构课程体系,将企业先进的行业知识、产品和技术研发体系,通过合作方式融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重点专业聘请行业、企业、高校的专家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各专业的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学校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取得系列建设成果,获批校企合作技术项目共100余项,涵盖政府和80余家企业,企业与我校合作开发技术几十项,为海南十二大主导产业发展服务。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合同,共建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目前已成功成立了“康芝药业班”“东方傲立班”“洋浦傲立班”等订单班。2021年,学校入选为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被海口市120急救中心授予“急救安全屋”称号。2022年1月,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批复同意学校与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合作成立非直属附属医院,共同促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提高医学人才的培养能力,服务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2008年,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在中央美术学院海口校区基础上扩建而成。
2018年9月,智慧教室正式启用;12月18日,学校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2019年5月,学校更名为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同年10月,学校入选第二批“1 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12月,学校通过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评审。
2021年7月,通过海南省第一批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校验收;同年10月,被授予“海南省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2022年4月,入选海南省高水平职业院校。
2023年4月,海南科技职业大学获批立项建设海南航运产业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