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地理位置优越,东临南渡江、西衔美舍河,位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十分钟步行交通圈内,紧邻中共海南省委、人大和政协,毗邻海南省图书馆、博物馆、歌舞剧院、文化艺术中心、体育运动中心等。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校区占地面积约1015亩,拥有标准的室外运动场和泳池,可容纳2000多人的综合性大礼堂。学校实训楼配备各类先进的实训仪器,拥有目前省内最大的私有云平台,为学校开展高水平的实训教学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图书馆拥有丰富的纸质和电子馆藏。
学校办学面向市场,形成了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构合理、具有鲜明高职高专特色的专业群。截止至2023年,学校现有学生12000余人,现设经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旅游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卫生健康学院和交通工程学院6个二级学院和思政课部、公共课部2个教学部。学校已建成国家级骨干专业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骨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高校特色实训教学示范中心1个。2023年学校设有学前教育(国控专业)、大数据与会计、药品生产技术、跨境电子商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现代移动通信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等专业39个。
学校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区位优势,坚持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构建多元化立体化实践教学体系。学校建有中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相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以及“专升本”和“专接本”继续教育平台;设有国家级海洋生态与生物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省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研究基地(省人文社科基地)、省高校特色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校企联合共建的省级海洋环境检测中心、唐胄养优文化研究中心;辟有国际合作办学渠道,2013年获批为可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高校;2020年获批可招收台湾籍学生资格;2021年获批可招收港澳籍学生资格。我校是全国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并设有“海南第8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工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4146013876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2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省属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4年我校将面向全国进行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区)省级教育部门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第十一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参加2024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及五年一贯制的考生。
第十四条 所招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我校申请调阅考生档案以各省投档比例为准。
第十六条
(一)录取规则:高考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第一专业为准则。
(二)专业调剂: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位的专业录取。
(三)退档规则:未填报我校志愿考生、体检不合格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要求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本人书面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均作退档处理。
(四)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计划投放省份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录取照顾的政策。
(五)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考生,按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职业道德与法律科目顺序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份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专业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考生,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专业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校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电子注册,取得学籍。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费用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2024年学费标准经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在报备海南省教育厅的同时,在学校官方网站予以公示。2024年收费标准具体如下:大专非校企共建专业学费为11380元-13900元/学年;校企共建专业学费为15800元-16800元/学年;五年一贯制校企共建专业学费为中专阶段10200元/学期,其中财政资助1400元/学期,学生缴纳8800元/学期;大专阶段学费为21500元/学年。住宿费:1600元-2100元/学年。收费标准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于疾病或家庭事故等个人原因申请退学者,经我校审核无误后,将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相关手续。
第六章 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优秀学生奖学金、“攀丹书院”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贫困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2号
邮政编码:570203
联系电话:0898-65200180、65200189、65200181、65200191
传真号码:0898-65238961
招生邮箱:hngs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hntbc.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实施“教学做一体化”和“一院一品”工程,开办院办实体7个,建立校内实训基地(室、点)93个,与海南厚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青鸟职业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幼护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南方通信建设有限公司、恒大旅游集团、中粮酒店(三亚)有限公司、海南南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海口香格里拉酒店、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三亚亚龙湾云天热带森林公园有限公司、三亚海昌不夜城、海南苏宁物流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企业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基地97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1个。在长三角、珠三角等产业密集地区设立就业联络处,搭建毕业生就业联络平台。
2004年,海南万和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
2010年4月,学校更名为“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2012年11月,学校入选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2013年3月,学校获得招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
2015年7月,海南工商创业孵化基地揭牌; 同年8月,海南工商职业学院附属学校(小学部)建成招生。
2019年10月,学校入选第二批1 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2020年,学校获批招收台湾籍学生资格。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