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坐落在素有“椰城”之称的热带滨海城市—海南省省会海口市,现有两个校区,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桂林洋校区(在建)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区。设有20个教学机构,形成了从专科生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开设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等4个学科门类31个本科专业,拥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临床医学是海南首个ESI前1%学科,药学和临床医学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拥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2个,海南省一流学科7个。现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医学、生物学共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口腔医学共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006年以“良好”成绩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7年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24年6月,最新相关数据内容请以官媒发布为准。)
海南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海南医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4146011810,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
第三条 学校具有本科、硕士、博士、留学生以及继续教育等全方位、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唯一一所公办本科高等医学院校,承担着高等教育强港的重要使命,也是建设“更高水平健康岛”的重要基础支撑。学校七十余年办学历史,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本科院校、海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海南)牵头单位。
2023年海南省委、省政府为加快将海医建成海南自贸港高素质医药卫生人才的聚集地、生命医学创新发展的策源地和医疗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全职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医学教育家、科学家陈国强教授担任校长,提出十大目标、五大举措。自此,海医锲而不舍,义无反顾地掀起了一场波澜壮阔的守正改革,学校面貌正在发生根本性改变,朝着全面建成热带特色鲜明的国际化高水平医科大学迈进。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海南医科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具体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照职责对招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仅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源)、民委专项计划、“3 2”联合培养计划(仅招海南省生源)、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生源)、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仅招海南省生源)、中外合作办学、专升本学生。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制订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海南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www.hainmc.edu.cn/zsw/)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康复治疗学(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医学影像技术(中外合作办学)3个本科专业,均为双学位项目。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提示:我校医学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各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不招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医疗业务的考生不宜填医学类专业。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一条 学校康复治疗学(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医学影像技术(中外合作办学)3个专业均为全英文教学,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及以上。其他专业录取时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
第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三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具体如下: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分数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高考改革所在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时,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允许专业组内调剂的,在专业组内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考生,且志愿优先。考生录取入校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五章 报到、注册及毕业
第十七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向学校所录取学院书面请假(附有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审批,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三个月内进行入学体检及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科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生按规定修满中外双方学校规定的课程学分,符合中外双方制定的培养方案和各自相关学位授予要求后,可获得海南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外方学校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海南省物价部门、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本、专科学生收费。目前学费标准具体如下表。若海南省政府有关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普通本科为1000-14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400-2100元/生/年。
层次 |
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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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类 |
非医学类 |
中外合作办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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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6000元/生·学年 |
4620元/生·学年 |
78000元/生·学年 |
专科 |
6000元/生·学年 |
/ |
/ |
民族预科 |
4200元/生·学年 |
第七章 学生奖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奖、助、勤、贷、补”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同时设立若干校内勤工助学措施,以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录取查询方式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查询通道查询,也可通过我校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海南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8-66893610、66895588
E-mail: hygz@hainmc.edu.cn
网址:http://www.hainmc.edu.cn/zsw/
西英格兰学院招生咨询专线:0898-66895556
E-mail: xyzs@hainmc.edu.cn
网址:https://www.hainmc.edu.cn/hmu_uwe/
监督投诉电话:0898-66984630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海南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以热带医学为办学特色,形成了稳定的热带医学研究方向,构建了教学、科研、临床“三位一体”的热带医学体系。建立了热带转化医学、急救与创伤研究、生殖健康及相关疾病研究与转化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1个国家卫健委热带病防治重点实验室,主办《Asian Pacific Journal of Tropical Medicine》《Asian Pacific Journal of Tropical Biomedicine》是国内仅有两种被SCI收录的全英文国际热带医药杂志,分列全球SCI热带医学期刊第10位和第18位。《Asian Pacific Journal of Tropical Medicine》影响因子首次突破3,跻身Q2区,再创历史新高。主办《One Health Bulletin》是中国首创的全健康领域国际性学术杂志。
学校拥有教学实践、实习基地101家。附属海南医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等3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直属附属医院,省中医院为海南医科大学中医学临床学院,另有非直属附属医院9所、教学医院12所,为临床教学提供了有力保障。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瑞士巴塞尔大学、泰国玛西隆大学、香港大学、上海交大医学院、南京医科大学等国内外知名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与美国Samuel Waxman癌症研究基金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联合成立“衰老与肿瘤国际研究中心”;与英国西英格兰大学共同申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海南医科大学西英格兰学院;发起成立了由30个国家和地区的122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成的“一带一路”热带医学联盟,已成功举办5届国际热带医学高峰论坛。(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24年6月)
海南医学院的前身是创立于1947年的海强医事技术学校和创立于1948年的私立海南大学医学院。
1947年,林筱海先生创办私立海强高级医事技术学校并担任首任校长。
1948年秋,以宋子文先生为首任董事长的私立海南大学医学院创建。
1951年,私立海南大学医学院与私立海强高级医事技术学校合并成立海南医学专门学校。
1952年,学校更名为海南医学专科学校。
1953年5月,海南医学专科学校中级部从海南医学专科学校与海南人民医院附设的护士学校合并成立广东省第八卫生学校;同年11月改称广东省海口卫生学校,医专停办。
1958年,在海口卫生学校基础上复办海南医学专科学校,设医疗专业。
1962年,暂停招收大专生,只招中专生。
1965年,恢复招收医疗专业大专学生。
“文化大革命”中,学校停止长达6年招生。
1970年,改名为海南行政区卫生学校。
1972年,复办海南医学专科学校,设立医疗专业,同时招收中专检验班。
1973年,创建附属医院。
1977年,招收三届五年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1980年,暂停招本科生,只招专科生。
1983年,海南医学专科学校并入海南大学,称海南大学医学院。
1989年,海南大学医学部从海南大学分出,成立海南医学院(筹),学制三年。
1993年,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海南医学院。
1994年,获准授予学士学位。
1997年,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院校。
2000年,学校本部搬迁至新址。
2003年,学校被确定为联合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位。
2004年起,开始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
2006年,开办留学生教育。
2007年,学校全面启动申办医药大学行动计划。
2010年,数字化多功能综合图书馆落地。
2012年11月,海南医学院入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批准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
2013年,学校获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2019年,学校获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2021年6月9日,海南医学院全健康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23年4月,被推选为全国高校红色体育副理事长单位。
2023年4月,海南医学院获批立项建设健康科技产业学院。
2023年7月,海南医学院妇女联合会成立。
2023年10月,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2023年申报更名大学事项的公示》显示,将申报海南医学院更名为“海南医科大学”,办学地点为海口市。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
2024年5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发布的《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显示,拟同意海南医学院更名为海南医科大学,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至5月21日;5月31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部关于同意海南医学院更名为海南医科大学的函》,同意海南医学院更名为海南医科大学,同时撤销海南医学院的建制。6月21日,海南医科大学揭牌仪式举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4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