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创办于1953年10月,分为五合、武鸣、明秀、长岗四个校区,占地面积共3383.1亩。学校图书馆藏书231.60万册,另有电子图书283.08万册。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学校,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试点学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和国家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组委托的学校,广西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学校,广西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广西一流学科建设单位,2019年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
截至2022年6月底,学校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2047人,硕士研究生2915人,专科生230人,预科生287人。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普通本科专业7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未覆盖的二级学科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拥有应用数学、测绘地理院士工作站2个。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还有省部级基地中心5个。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国家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被自治区确定为中国-东盟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广西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广西桂台人文交流研究中心、广西教师信息化教学应用与发展研究中心、广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自治区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西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广西本科教育发展研究院,拥有一批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重点研究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校地校企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省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省级教师创新创业能力发展中心。是首批广西特色高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高校、全区高校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培训基地、广西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基地、广西幼教师资培训基地、广西基础教育学校教学改革试点项目研修基地、广西“双师教学”模式培训改革项目试点高校、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广西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自治区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综合类示范基地、广西农业经理人培养培训基地。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自治区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8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6个,自治区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34个。
学校具有鲜明的教师教育办学特色,获得一批国家级教学成果: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8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6项、一等奖31项。国家级一流/精品课程12门,自治区级一流/精品课程97门,广西普通高校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3个。
南宁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宁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3,英文名为“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中国绿城”—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现有武鸣、五合、明秀、建政、长岗五个校区。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508号,邮编530100;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邮编530299;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建政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37号,邮编530023;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专科生、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就业处合署,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国家、招生省(区、市)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编制生源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我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中出现专业、科类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时,在总计划不变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关专业、科类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文件要求和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及实施细则,投档到我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按“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
第十三条 提档办法:根据生源情况,由我校与生源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商议或按照生源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按投档基准分(考生总成绩 政策性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投档基准分相同时,按生源省(区、市)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按照排序位次从高位到低位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二、投档基准分相同但生源省(区、市)未明确投档同分排序规则的,按以下规则排序,按照排序位次从高位到低位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投档录取的省(区、市),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投档录取的省(区、市),分理工、文史两个类别,依次按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与港澳台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投档到我校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首选比较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再按普通类专业排序规则依次比较,按照排序位次从高位到低位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50% 艺术统考成绩×(750/专业满分)×50%。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投档到我校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首选比较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再按普通类专业排序规则依次比较,按照排序位次从高位到低位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70% 体育统考成绩×(750/专业满分)×30%。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一、按专业测试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投档到我校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项目招生计划(分性别、小项),根据考生报考的运动项目(含小项),依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按以下规则排序和录取
(一)篮球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
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实战能力(比赛)成绩、专项技术投篮成绩、多种变向运球上篮成绩、专项素质摸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二)田径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
田径(径赛)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对应分值相同时,同小项按照测试成绩(秒)排序择优录取。
田径(田赛)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对应分值相同时,同小项按照测试成绩(米)排序择优录取。
跳高项目考生在试跳高度达到满分情况下,可以继续试跳,直至失败为止,记录最高测试成绩提供招生院校。我校按照官方提供的最高测试成绩(米)排序择优录取。
(三)原则上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若个别项目(含小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等,在高水平运动队总招生计划不变前提下,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项目(含小项)招生计划数和入围考生人数。
(四)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等不能录取到体育教育专业。
(五)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八条 地方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录取规则
按自治区教育厅当年有关地方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的招生录取要求录取。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规则
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广西招生考试院录取指导意见和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按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直升分流我校本科专业。
第二十条 考生志愿录取优先顺序及方法
优先录取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身体条件要求、依据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体检不符合条件的,我校不予录取。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为依据。
三、部分专业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一)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
(二)报考音乐学或音乐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3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2厘米及以上。
(三)报考舞蹈学或舞蹈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
(四)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较好、身材匀称、口齿清晰。
(五)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 172~185 厘米,女生身高 162~175 厘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身体裸露部位(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膝盖上10厘米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以及面部、颈部、手部等)无明显疤痕,肤色好,无纹身,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行走无明显的内、外八字;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任何一眼4.7及以上(E字视力表)或者0.5 及以上(C字表),无色盲、色弱、斜视等,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请慎重。
第五章 招生大类及专业分流
第二十四条 按招生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按大类培养,从第三学期开始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
第二十五条 按招生大类录取的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定当年招生计划明确涵盖在本招生大类内的专业。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分流计划根据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专业容量等确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七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时来校报到。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办理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未经请假或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而不报到,或者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自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算起,凡15天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办理请假手续。超过15天不能入学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
第三十一条 学费标准及缴费。学生按学年预缴学费,学生毕业(离校)时根据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和实际所修课程及学分结算学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各专业学费标准和缴费办法请参看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的《新生入学指南》“费用标准及缴费”,也可登录南宁师范大学财务处官网(网址https://cwc.nnnu.edu.cn/)“收费公示”栏目查看学费标准。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约4200元/生.学年。
(二)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约12000元/生.学年。
(四)职教师资班专业约7000-7500元/生.学年。
(五)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六)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与港澳台合作办学),第一、二、四学年在我校学习,学费18000元/生.学年,第三学年到台湾暨南国际大学研修,学费18000元/生.学年,其他费用自理。
(七)按大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前按招生大类中学费标准最高的专业预缴学费,专业分流后按实际就读专业收费标准预缴学费,学生毕业(离校)时根据修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和实际所修课程及学分结算学费。
(八)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在预科阶段免缴学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预科阶段缴费上学,按预科阶段培养院校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及缴费。住宿费按实际所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收费。武鸣校区、五合校区六人间1350元/生.学年,四人间1550元/生.学年;长岗校区、明秀校区6-8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部分加装空调的宿舍加收15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 我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至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物价补贴等资助项目,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九章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第三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是南宁师范大学。颁发的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招生监督联系方式
(一)学校官网:http://www.nnnu.edu.cn
(二)招生信息网:http://nnnuzsb.doerjob.com/
(三) 招生咨询电话:0771-3903928(兼传真)
(四)招生监督电话:0771-390852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2:00,15:00—18:00。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招生简章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宁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近5年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5项,其中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获省部级奖励80项,其中广西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19项、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3项、广西科学技术奖二等奖8项。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被全国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评为“全国高校社科优秀期刊”,2020年被武汉大学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以来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刊物转载(摘编)60余篇。
校训“德才并育 知行合一”
德才并育:就是要培育人的美德、培育人的才能,美德和才能要辩证统一;要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培养高尚、美好、和谐的人格。
知行合一:就是要注重知识、注重实践,知识和实践要合而为一;要保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追求至真、至善、至美的境界。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多所院校等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合作举办《旅游管理》本科教育项目,与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合作举办《电子信息工程》本科教育项目。分别与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及台湾地区高校共建泰国语言文化中心、中马华侨华文文学研究中心、桂台幼教发展中心、桂台少数民族器乐研究中心、桂台社会工作实践交流中心、韩语文化中心等。积极发展来华留学生教育,学校是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学校,“中国政府奖学金”、“中国政府丝绸之路奖学金”、“广西政府东盟国家奖学金”留学生接受单位和“广西华文教育基地”,留学生人数每年持续增加;学校是港澳台地区学生接受单位,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与香港、澳门等地高校合作每年举办“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承办了国际人脑发育暨2017脑科学高峰论坛、2019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生态系统遥感监测国际研讨会、2019年东盟文明互鉴与传播沟通国际学术研讨会、2020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发展论坛、第三届语言教学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2021年东盟比较教育国际研讨会等国际学术会议。
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53年10月的广西中等学校教师进修学院,同年12月改名为广西教师进修学院。
1954年8月,随广西师范学院(现广西师范大学)迁入桂林王城。
1955年3月,从桂林市迁至南宁市桃源路小麻村附近(现广西艺术学院院内)单独建校。
1960年,并入广西民族学院,原校址交给广西艺术学院。
1961年,恢复广西教师进修学院。
1963年9月,广西教师进修学院从广西民族学院分离,并接收停办的广西师范专科学校的人员、财产,在该校原址(现明秀路校址)复建。
1967年,更名为广西教育学院。
1978年12月28日,在广西教育学院师训部的基础上成立广西师范学院,并于1979年2月1日更名为南宁师范学院。
1985年5月22日,南宁师范学院更名为广西师范学院。
2002年12月30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前广西南宁民族师范学校并入广西师范学院。
2010年,学校在南宁市仙葫开发区五合大道建设新校区。
2012年,学校被国家确定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14年,学校被列为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高校。
2017年7月,学校被认定为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7年10月,学校举行了武鸣校区建设项目开工仪式;
2018年5月,入选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18年11月30日,学校通过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南宁师范大学。
2019年8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同月,入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9月,入选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2020年1月,入选双万计划。10月,入选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1月,入选全国文明校园。
2021年1月,《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以“一校一策”推进广西师范大学建设国内一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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