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创办于1932年,前身是广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是广西高等师范教育的开端,是中国最早的高等师范学校之一。截止至2023年6月,学校有各类学生50000多人,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校园面积4100多亩。
学校现建制教学学院(部)21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7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软件工程、体育学、世界史、物理学),专业博士点1个(教育),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1个,学科专业涵盖了12大门类。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6个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化学、软件工程、美术学)跻身全国前40%,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获B 档。
在首轮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中,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化学、软件工程等5个学科获得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物理学获得广西一流学科建设培育项目;在新一轮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中,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获得广西一流学科A类建设,软件工程、物理学、中国语言文学获得B类建设。化学、工程学两个学科进入国际ESI排名前1%。
截至2022年,全校馆藏纸质图书377.93万册,中外文期刊287.81万册,电子图书267.38万册。拥有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联合)、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中宣部第三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研究基地、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培训基地、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教育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教育部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共青团中央“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全国研究培训基地等一批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基地。学校是CERNET华南地区网桂林主节点依托单位,是广西实施“人文强桂”建设工程主体单位。
广西师范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2,英文名称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王城1号,学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广西重点建设的“国内一流大学”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按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实施招生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按相关规定主动公开各类招生数据和信息等。
第六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广西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择优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九条 我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区)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十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我校设定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之内,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十二条 根据师资情况,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日语、韩语等三个语种,请高考外语非我校开设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日语、韩语等三个语种的外语课程供选择。
第十三条 我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关于几类特殊专业的录取。
(一)汉语言文学(国家文科基地班)专业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原始分原则上不低于110分。
(二)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以上,未组织外语口试的省(市、区)不作英语口试成绩要求。
(三)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一般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在大三学年(第5、第6学期)以中外校际对等交换培养模式赴韩国、泰国等国家,进行为期一年的汉语实践教育学习,出国费用自理,韩国约4-5万元人民币(含在国外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泰国等国家约3-3.5万元人民币(含在国外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出国期间修读的学分可以按规定转换为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学分,该部分学分我校不再另外收取费用。该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
(四)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按职教师资班培养)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7厘米。
(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
1.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该专业为教育部批准,广西师范大学与韩国韩瑞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4 0”项目。学生在本校完成四年的本科学习,其中韩瑞大学负责三分之一的课程教学。
2.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该专业为教育部批准,广西师范大学与韩国龙仁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4 0”项目。学生在本校完成四年的本科学习,其中韩国龙仁大学负责三分之一的课程教学。
(六)体育类专业录取。
1.体育教育、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按照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在考生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所在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广西师范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七)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按照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的投档模式确定录取规则,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划定的相应科类分数线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分条件下按各省份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1.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区),根据以下规则录取:
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 x 50% + 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 x 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八)小学教育(中高计划)、会计学(中高计划)、翻译(中高计划)、生物技术(中高计划)、动画(中高计划)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考生一般应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上述五个专业为教育部批准的“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学生需按中外高校制定的联合培养方案在双方学习,第一、二学年在广西师范大学学习,第三、四学年须在国外相应大学学习,通过学分互认的方式完成中外双方的联合培养方案。学制4年,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为6年,学业成绩达到中外相应要求的,可同时获得中、外高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广西师范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详见我校2024年广西师范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九)我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第十七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除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小学教育(中高计划)、会计学(中高计划)、翻译(中高计划)、生物技术(中高计划)、动画(中高计划)外,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5000-5100元/学年。
(二)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5400-56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12000-12200元/学年。
(四)应用本科、职教师资专业:6000-101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0元/学年,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小学教育(中高计划,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第三、第四学年须赴澳大利亚学习攻读学位)、会计学(中高计划,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第三、第四学年须赴澳大利亚学习攻读学位)、翻译(中高计划,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第三、第四学年须赴澳大利亚学习攻读学位)、生物技术(中高计划,与英国萨塞克斯大学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第三、第四学年须赴英国学习攻读学位)、动画(中高计划,与英国创意艺术大学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第三、第四学年须赴英国学习攻读学位)等专业,费用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在我校学习期间,实行学年制收费,小学教育(中高计划)5075元/学年、会计学(中高计划)5481.25元/学年、翻译(中高计划)5013元/学年、生物技术(中高计划)5530元/学年、动画(中高计划)11994元/学年,学生在国外高校学习期间仍须按以上标准向我校缴纳学费。
(二)项目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将向学生收取项目服务费,标准为43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分两次收取:第一次于新生入学注册报到时收取28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不予退还);第二次于学生在获得外方学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收取15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三)在外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外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其中麦考瑞大学学费约43200澳元/学年,在澳大利亚生活费约28000澳元/学年;萨塞克斯大学学费23175英镑/学年,创意艺术大学学费17500英镑/学年,在英国生活费约15000英镑/学年。(注:以上数据为2023年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大学转入学习通知书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
第二十一条 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有关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报考指南。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广西师范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编:541004;咨询电话(传真):0773-5818532;电子邮件:zsb@gxnu.edu.cn;学校网址:https://www.gxnu.edu.cn。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2016年至今,学校科研立项数和科研经费均获得大幅增长,获得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近3000项,其中,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等国家级项目567项,科研经费(R&D经费)总计约9.03亿元。
截至目前,科研成果获中国专利奖2项,获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1项、广西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2项、二等奖35项、三等奖41项,获专利授权2100多件。
2020年,获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4项,其中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是1995年该奖项评选以来我校获奖数量最多的一次,立项数在全国排列第70名,在全国师范院校排列第14名。
2021年,获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2项,其中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是学校连续第4次获得该奖项,获奖数在全国125家获奖单位中位列第32名,在全区位居首位。
在2016-2022年的四次广西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中,共获奖项221项,其中一等奖18项,获奖总数连续两届均在全区排名首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立项数连续12年均跻身全国百强,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5项、重点项目12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1项。
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立项数入围全国高校30强,国家社科基金年立项总数首次突破40大关,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年立项总数达到44项,取得我校历史立项数最好成绩。
2016-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数连续五年保持稳定增长,平均增长率达到12.21%,并获得核技术创新联合基金重点项目1项、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项目1项。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数首次突破50项,2021年立项数达到57项,创造历史最好成绩。
现有省部共建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物分子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广西民族药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1个,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广西“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广西应用数学中心1个,广西重点实验室8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9个,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1个,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8个,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与心理重点研究基地1个,广西特色新型智库联盟重点智库1个,广西特色新型智库联盟成员单位7个,广西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1个,广西高端智库建设培育单位1个,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6个,广西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首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1个,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红色文化研究基地1个,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广西协同创新中心5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自治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广西卓越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中心1个,自治区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4个。
校训:尊师重道 敬业乐群
“尊师”,意为尊重教育、尊重老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要求我们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养成尊师的品德。
“重道”,意为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坚持正义、善德立身,要求我们树立科学精神,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治教治学,不断创新,追求真善美。
“敬业”,意为热爱专业、笃学求精、勤勉创新、献身事业,要求我们专致学业、忠于职守,有为社会发展而奉献的价值追求和勤恳作风。
“乐群”,意为和谐共处、诚信宽容、团队合作、厚生益众,要求我们善于合作,同舟共济,携手共建和谐校园。
学校已与世界 350多所高校及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在海外设有3所孔子学院和1所孔子课堂。是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华文教育基地、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也是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人才培养单位。近十年共接收了来自80多个国家的长、短期国际学生近16000名。2018年通过教育部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学校王城和育才校区曾是越南学校的办学点,从这里走出了10多位越南国家领导人,40多位越南省部级领导,是目前国内接收和培养越南留学生最多的高校,也是全国唯一在越南建立孔子学院的高校。学校致力建设国际化特色平台,2018年成立了越南研究院,2022年获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批准成立“一带一路”创新创业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2023年成立广西国际中文教师教育发展中心,持续推进高水平国际创新合作。
广西师范大学的前身为广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创办于1932年10月12日,校址在桂林雁山。
1936年,广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并入广西大学,成为广西大学文法学院(后称法商学院)。
1941年10月重建广西师范专科学校,1942年4月改名为广西省立桂林师范学院,1943年8月又改名为国立桂林师范学院。
1946年2月迁址南宁并改名为国立南宁师范学院。
1950年2月,国立南宁师范学院从南宁迁回桂林,再次并入广西大学,成立广西大学师范学院(后称文教学院)。
1953年全国院系调整,广西大学奉命撤消。同年8月,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院系调整的计划,以原广西大学文、理各系留下的部分教师及师范专修科全体学生为基础,在广西大学原址(桂林市将军桥)组建广西师范学院。
1954年学校迁入桂林市王城(现为王城校区)。
1976年在桂林市东郊三里店增设分部(现为育才校区)。
1983年5月28日,广西师范学院更名为广西师范大学。
2005年12月8日,在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建设雁山校区,2007年10月7日投入使用。
2015年7月,学校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2016年,广西首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落户广西师范大学。
2017年7月,学校被认定为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8年5月,入选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19年8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同月,入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9月,入选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2020年1月,入选双万计划。10月,入选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11月,入选全国文明校园。
2021年1月,《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以“一校一策”推进广西师范大学建设国内一流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
学校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国家一流课程21门,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2个、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4项,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项,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所获国家级标志性成果在西部地区同类院校和广西高校中名列前茅;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4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12项、优秀奖1项。现有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优势特色专业15个、自治区优质专业11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73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0门、精品课程27门,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自治区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项目11个,自治区教学团队10个,自治区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4个,自治区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项、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4项,广西高校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2个,广西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