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有仙葫、明秀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310.99亩。设有16个学院,3个直属公共教学部。有15所附属医院(其中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2所),1所附设中医学校,1家制药有限公司,1所独立学院。有重阳城老年公寓等一批在全国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产学研基地和教学实践基地。
截止至2023年5月,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000多人,有本科专业25个,其中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40门,自治区级优质特色专业(群)9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一体化建设项目8个。国家级中药学实验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自治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1个。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25项,完成教育部专业认证4个。
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43个,是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1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22个;有广西一流学科3个,广西优势特色重点学科4个,广西重点学科6个,广西民族院校特色学科2个;广西中医药重点学科(含培育)55个。在2022年最新的ESI排名中,学校临床医学学科进入全球前1%。
学校循本而开弘,始终把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学校对壮、瑶等民族医药进行挖掘研究,创立了壮医药、瑶医药质量标准体系,出版了系列专著与教材,拥有多项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医药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做出了新贡献。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在实施招生工作过程中坚持“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北湖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北湖北路52号,邮编:530001。
第五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层次人才。
第六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学位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以及做出相关解释。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各批次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我校将根据分数和调剂志愿调剂至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或无法满足调剂志愿)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同分考生,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为准,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排位的,则执行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则以“语文、数学、英语”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不接受因考生个人原因提出的退档申请。
第十六条 我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我校具有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资格以及高水平运动队(羽毛球项目)自主招生资格。
第十七条 对于生源地为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相应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在分配专业时计入总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除外。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身体情况有该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所涉情况的,我校原则上不予录取。另从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患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除外)。
(二)护理学、助产学及护理(高职)专业女生身高未达到155cm(含)以上、男生身高未达到165cm(含)以上者不予录取。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予录取。
(四)助产学专业仅招收女性考生。
(五)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六)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七)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八)女生身高未达155cm(含)以上、男生身高未达160cm(含)以上,体弱无力及患晕血症者不宜就读我校中医骨伤科学专业。
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针灸推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面向广西招生,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当地农村;生源地为定向就业县(市、区)所在设区市;高考成绩达到2023年我区本科、高职高专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热爱全科医生职业,志愿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无色盲、色弱、斜视、精神病、传染病等及其他不适合从事医疗工作的疾病。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学生被录取后,须与我校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与定向服务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经我校审核无误后方可获得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阶段学制为一年。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生,且需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批次录取,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批次录取。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学生专业分配管理规定》分配到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广西招生,安排在专项计划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资格线。
第二十三条 我校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收民族班,民族班与相应本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执行相同培养形式。
第二十四条 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入学一年后将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大类招生专业方向分流实施细则》分为预防医学(预防医学班)和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班)(30人以上成班,不足30人不分班),毕业后颁发预防医学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新生须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不予调整专业。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高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本科面向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我校高职高专(专科)仅面向广西招生。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
(一)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最新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中医学(5 3一体化)专业学费实行按阶段收费,即本科生学习阶段执行本科收费标准,硕士研究生阶段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各招生专业介绍、奖贷助学政策及其他学校情况等详细信息详见我校网站或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联系、咨询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26099、0771-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学校网站地址:http://www.gxtcm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地址:https://www.gxtcmu.edu.cn/zs
电子邮箱:gxzy3126099@163.com
微信公众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号:gxtcmuzs)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条款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影响,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由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以中医药、壮瑶医药研究为重点,与自治区科技厅签约设立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中医药壮瑶药联合专项,牵头申报广西中药民族药产业科技专项,助推广西中医药千亿元产业发展。
加强科研创新基地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广西中医药科学实验中心是全国中医药民族医药最大的创新共享平台之一。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中医药科研三级重点实验室4个,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5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8个,广西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含培育)4个。现有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2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广西协同创新中心3个、广西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基地1个、广西科技创新服务提供机构1个;获批“中国-东盟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国际创新中心”“北部湾经济区中医药产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中药固体制剂制造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华南分中心”等人才专项3项。
2018年以来,学校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9220项;获得项目立项3256项,合同资助经费30866.567万元。发表学术论文9584篇,其中SCI 论文1201篇;出版著作235部。有效授权发明专利240件,实用新型专利471件,外观设计专利20件。获得厅局级及以上奖项186项,其中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参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项。
学校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充分利用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优势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在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保健、人才培养、科研开发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成立了中—泰传统药物研究联合实验室、中国—马来西亚中医药中心、中—加斑马鱼中药筛选联合实验室、中—澳传统药物现代研究联合实验室、中国—东盟传统药物研究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等,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地区)在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保健、人才培养、科研开发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形成以东盟国家及港澳台地区为中心、辐射全球的对外教育新格局。
学校先后与美国、德国、加拿大等25个国家或地区的94所高校或机构建立交换访学、进修合作关系,架起了与国际医药界教育、医疗、科研等合作的桥梁,为促进中医药国际化,加强文化交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校的前身是广西省立南宁区医药研究所。
1934年3月,广西省立南宁区医药研究所成立。
1941年秋,省政府将南宁、梧州、桂林三个区医药研究所合并,改称广西省立医药研究所。
1942年,创立了广西省立中医院和药物种植场作为学生的实习基地。
1945年9月,广西省立医药研究所改组成立广西省立南宁高级中医职业学校。
1956年,恢复办学,南宁中医学校、梧州中医学校相继建校,次年2月两校合并为广西中医学校。
1958年,更名为广西中医专科学校。
1964年,恢复本科教育,学校升格为广西中医学院。
1970年,南宁医学专科学校并入,组成新的广西中医学院。
1976年,开始招收留学生。
1978年,学校开始开展研究生教育。
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3年,学校在教育部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成为广西第一所获得“优秀”等级的高校。
2009年,学校与广州中医药大学联合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
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广西中医药大学,同年,学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2013年9月,搬迁到仙葫校区。
2015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美国督优维尔学院联合举办护理学本科教育。
2016年2月28日,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国际壮医医院)建设项目开工建设。
2018年5月,学校获批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中医学、中医博士获批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入选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19年11月,广西中医药大学获得“壮医药(壮医药线点灸疗法)”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