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大学前身为1958年在南宁筹建的广西工学院。1985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广西工学院移到柳州市办学。2012年广西工学院与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广西科技大学。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师生为重”的办学理念,以“求真近道,明德致新”为校训,弘扬“敢为人先、百折不挠,务实创新、追求卓越”的广西科技大学精神,不断深化“校市相融,校企合作”的办学特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各方面协调发展,专业基础扎实,有社会责任感和家国情怀,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在未来成为行业骨干,在技术、管理、服务等领域发挥创新纽带作用的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学校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学科专业特色鲜明。学校以工为主,专业涵盖工、管、理、医、经、文、法、艺术、教育等九大学科门。2013年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成为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截至2022年,现有3个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学科,2个广西一流学科,9个广西高校重点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涵盖40多个专业方向。有69个本科专业、10个专科专业,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1个专业通过国际实质等效认证,1个专业通过住建部专业评估认证,12个专业列入广西本科第一批次招生;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教育部职教师资本科专业点建设项目3个,广西高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9个,广西高等学校优势特色专业6个,广西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建设项目7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一流本科课程5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25门,广西普通本科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门。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7万多人。
广西科技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科技大学,院校代码为10594,英文名称为“Gu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注册地址为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2号,学校有文昌、柳石、柳东3个校区,白沙、箭盘2个教学点。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专科(高职)生、留学生和成人继续教育学生等各类人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2023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原则。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区)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艺术类专业除外),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的省份,按所在省份公布的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如果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有缺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分60%和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40%的合计总分为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文化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音乐学专业:招收音乐表演、舞蹈类考生,其中音乐表演类中器乐表演只招收钢琴类考生。对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文化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对进档考生,以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录取办法
软件工程本科项目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办学,机械工程本科项目与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合作办学。实行“4 0”模式进行培养,即大学四年全部在广西科技大学学习,不用出国,学费为40000元(人民币)/年。本项目列入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的当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录取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录取办法
按照以设区市为单位“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将户籍在同一设区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所填定向就业县(市、区)志愿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定向就业县(市、区)志愿已录满或与其户籍地不在同一设区市的,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与其户籍在同一设区市内仍有缺额的定向就业县(市、区),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其户籍所在设区市已无缺额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取得英语口试成绩。除英语专业外,其他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外语学习,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院校均为英语国家院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九条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建筑学专业的学习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不招收色盲考生。建筑学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进行美术基础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且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符合在校学习者可按学校转专业文件规定及程序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学校调档比例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顺序志愿投档批次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体检复查不合格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特殊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对考生身体状况作如下要求:
(一)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
(二)医药类及相关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三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对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所在省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2023年学校普通本科、应用型本科专业按学分制收费,学费预收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15000元,按各专业学年实际修读学分结算;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0元;专科(高职)各专业按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8500元。住宿为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1800元(视不同楼栋的审批标准而定)。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校内设置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杰出学生奖学金、学生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津贴、特殊困难补助等项目。
第二十七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校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科技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西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2号
邮政编码:545006
联系电话:0772-2687735,2686603
邮 箱:gxgzsjyb@sina.com
网 址:http://www.gxust.edu.cn/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2017年重点实施“3331高层次人才计划”以来,引进博士100多人。大力支持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选送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教师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600多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27项,获国家专利授权1000多件。
学校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服务社会不断取得新成效。学校国家基金项目达83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1项;获广西科学技术奖9项、广西社科优秀成果奖13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广西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专利授权1057件,其中发明专利491件,授权专利数跃居全区高校前列;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通过验收;学校技术转移中心获评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现有省部级科研平台8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8个、柳州市重点实验室8个,柳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广西特色新型智库3个。学校面向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结合地方重点产业,与柳工、东风柳汽、上汽通用五菱等企事业单位,围绕工程机械、汽车产业、生物化工、水产健康养殖、食品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采取省队校办模式与自治区体育局共建广西攀岩队。职教基地承担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和广西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依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等资源,为地方提供各级各类社会培训。
校训:求真近道 明德致新
“求真”:就是“求是”,求真相,求真学,求真理。是用务实的态度追求、探究事物的本质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作为校训,凸显广西科技大学人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和严谨治学、治校的作风。同时,这也符合学校一贯的传统学术精神。
“近道”:出自《大学》“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意思指天地万物皆有本有末,凡事都有开始和终了,如果我们能够探求到物象的本末、事理的终始,明白它们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就能接近或掌握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发展规律了。在大学里,求知求学是大学人之根本,求知求学就应当追根溯源,探求本真,求得真知,切不能一知半解,不求甚解。因此,“近道”是学校师生应当提倡和推崇的。
“明德”:出自《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明德”意为明其至德,明其根本,明其人格,是为人处世最高的学问准则,为“大学之道”的纲要。作为校训,彰显学校注重培养学生具有完善人格的教育理念,提倡内圣自明的学问准则。
“致新”:致者,达到也。新者,更新,创新。致新之意就是追求和达到更新、更高的境界。作为校训,体现学校坚持与时俱进,科学发展,不断推动事业向更高目标前进的追求。同时,也表达了广大师生员工对学校建设和自身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果、新成就的期盼与祝愿。
学校坚持开放合作办学,不断拓展发展空间。主动服务“数字中国”战略,联合国内知名企业推进产教融合、多元化办学模式改革。智能车辆(制造)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学院、微电子与先进材料产业学院、天虹现代纺织产业学院等3个学院获批广西普通本科高校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其中智能车辆(制造)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学院获批全国首批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新建机器人工程等6个新工科国家特设专业,以及临床医学等2个医学类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目前,学校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合作办学本科项目2个,在校生人数近800人。中外合作“4 0”项目在校生位居全区同类高校前列。学历留学生比例超过80%,学校获评“广西高校来华留学教育进步最快单位”。与英国、澳大利亚、德国、俄罗斯、意大利、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18个国家的50所大学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国际影响力日益扩大。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2013年4月18日广西科技大学经教育部批准由原广西工学院和原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
1958年6月原广西工学院在南宁开始筹建
1960年11月由广西化工学院、广西水电学院、广西邮电专科学校合并而成,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管理。
1961年8月学校本科停止招生。
1962年7月学校停办。
1982年6月将广西轻工业学院、广西机械工业学院、广西石油化工学院合并恢复建设广西工学院。1984年5月,除保留广西工学院的牌子外,学校的专业、学生、教职工全部并入广西大学。
1985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广西工学院移到柳州市办学,并在广西大学柳州分校和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柳州走读部教学资源的基础上,设机电工程、轻纺工程、建筑工程3个系,成为柳州市唯一的普通本科院校。
1951年7月原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建,名为“广西省第四医士学校”。
1952年更名为“广西柳州医士学校”。
1953—1955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期间,广西省第五医士学校(梧州)、第九医士学校(玉林)、第十医士学校(宜山)和桂林医士学校先后并入学校,期间学校校址从马鞍山西簏迁至柳州市东台路。
1958年,学校升格为专科学校,名为“柳州医学专科学校”。
1962年,学校更名为“广西柳州卫生学校”。
1970年,学校与柳州地区农校、柳州地区师范学校各抽取部分人员和财产合为一体,成立“柳州地区共产主义劳动大学”。
1971年底,柳州地区共产主义劳动大学解散,学校恢复名为“广西柳州卫生学校”。
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更名为“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同时将原柳州地区人民医院、柳州地区卫生学校归属学校管理。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