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于2011年2月,是一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广东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截至2022年12月,学校下设信息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建筑与设计学院、医药健康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开设60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人。2014年跻身万人学府,2018年通过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建校以来,毕业生就业率达一直保持在98%以上,为社会输送超3.5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区位优越 资源丰富
学校地处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区——东莞,毗邻香港、位居广州和深圳两个创新高地之间,是全球知名的制造业基地。具有独特的区域地缘优势和高新产业发展基础,拥有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新一代信息通信产业集聚区、智能终端产业集聚区等十大产业集聚区。紧邻世界500强企业三星、泰科及广东现代国际会展中心等国家级产业园区。位置优越,名企环绕,人才需求旺盛,具有天然的就业、创业优势。学院周边交通发达,生活便捷,坐拥穗莞深1小时经济生活圈,畅享珠三角城市群优势资源。
条件充足 设施先进
截至2022年12月,学校占地面积105.97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建成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创意设计、财经商贸、土木建筑、公共基础、大健康产业和科创产业园等8大类专业集群实训基地。建成181个专业实验实训室,建筑面积达18.8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到9267.33万元,可开展实训项目数达710 个,可满足各专业所开设课程的实践教学需要。图书馆大楼高12层,面积4.2万平方米,为全省同类高校之最。现有藏书共155.88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20.38万册,数字资源量35.50万册;学生文化中心、音乐厅、体育馆、健身房等场所齐备。
专业建设 特色突出
截至2022年12月,学校先后建成省级重点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省级品牌专业——会计;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群、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群;省级“1 X 证书制度试点”共涉及27项证书、覆盖36个专业;省级专项资金扶持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工业机器人技术;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酒店管理;省内首个电子竞技专业——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建成国家级、省级公共实训基地(中心)5个。近300多名学生在国家、省级等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奖。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6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教育园区学府路;邮政编码:5239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分别与广东科技学院网络工程、会计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科技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 术科统考成绩×2.5×50%。
体育类统考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 术科统考成绩×2.5×60%。
第二十三条 学校动漫制作技术(与台湾育达科技大学学分互认项目)、烹饪工艺与营养(与台湾佛光大学学分互认项目)专业为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体育类专业学费17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8800元/生·学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大数据与会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应急救援技术、安全智能监测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建筑消防技术、摄影摄像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食品营养与健康、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助产、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18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800~2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3076600、6769、6771
传真:0769-83076600
学校网址:http://www.gdcxxy.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cxxy.edu.cn/zsjyb/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陈利群
监督电话:0769-83076818
传真:0769-83076600
电子邮箱:liqun.chen@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经广东省教育厅审核,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授权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技引领 服务社会
学校坚持教学与科研并举,提升学科水平与增强服务能力相结合,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对口支援、扶贫和面向社会的人才培养培训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截止2022年底,各学院教学团队承接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120余项,承接会计职称考试、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政府服务项目30余项;获实用性新型专35项, 外观专利26项,计算机软著28项,开展多期“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对外合作
学校与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大学合作,构建“高职教育、本科教育(专升本)”升学体系,开放“专本同读”和“专插本”等多种升学渠道。
学校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泰国等6国10余所高校建立国际交流合作关系,并开展了9个联合培养、学分互认项目,其中3个面向社会招生。为校内外有志青年搭建深造平台。
校企共建 协同育人
截至2022年12月,学校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产教融合机制,扎实推进职业教育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简称“双精准”),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与华为云计算、东莞三星视界有限公司、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854家知名企业合作,组建校企合作联盟。校内建有“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互联网 产业学院”“电子竞技产业学院”“东莞市网红直播产业研究中心”“华南电商产业学院”“新餐饮产业学院”“应急产业学院”“智慧财经产业学院”等8大产业学院,覆盖高职、中职所有专业。与行业、企业共同建成协同育人基地、培训机构,为东莞企业签订联合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教育合作协议,为学生就业搭建了广阔的平台。
就业创业 双轮驱动
学校投入50万元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建有“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及“专业工作室”,并与企业合作共建了6个大学生专项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面积共5998平方米,先后入驻216个学生创业团队,1096名学生以此为平台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学校下设的创业学院拥有一支28人具有人社部创业培训师资证书的师资队伍。已开办SYB创业培训班182期,4968学生获得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创业培训合格证书,通过率为95.26%。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迄今累计斩获国家级铜奖、省级金奖、省级铜奖、省级季军等数十项大奖。其中“挑客早餐一优质豆浆提供服务商”项目于2018年荣获第四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铜奖、广东省高职院校唯一金奖。
奖学助学 保障学业
学校设立奖学金,建档立卡困难资助等政策性资助。学校特等奖学金2000元,无人数比例要求;一等奖学金800元,按照学生总数5‰设定;二等奖学金500元,按照学生总数1%设定;三等奖学金300元,按照学生总数2%设定。
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2011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广东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2018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