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18所之一)建设单位和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是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首批1 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单位、广东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单位,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体育工作成果暨“一校一品”体育工作示范基地,入选“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入选为教育部职业教育走出去试点项目高校(13所之一),并筹办中国-赞比亚职业技术学院工贸分院。
截至2023年6月,学校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广州市,现有天河、白云、荔湾三个校区。天河、白云校区占地1100亩,校舍建筑面积37万多平方米。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57年的广东省冶金工业学校、广州有色金属工业学校,1999年开始承担高等职业教育,2002年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多人。
实训实习场所条件优越,德技兼修知行合一。截至2023年6月,学校建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应用人才培养中心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个;有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省级专业实训基地、公共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等15个;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83个。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建了792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其中10个为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目前设有内设机构29个,其中党政管理机构13个,教学机构12个,教辅机构4个。近年来,学校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电子商务等产业急需紧缺专业,对接广东省规划发展的七大支柱产业、九大战略新兴产业、六大未来产业和十大重大科技产业集群,依托优势专业构建了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模具智能制造、虚拟现实应用技术等10个专业群。以校企合作产业园为纽带,与龙头企业共建了测绘地理信息、智能制造、信息安全、VR/AR、新能源汽车等5个新工科特色产业学院和1个创新创业学院,培养行业化、个性化卓越技术技能人才。目前,现有专业44个,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2个,省级一类品牌建设专业3个,省级二类品牌建设专业3个,省级高职教育示范性专业4个,省级高职教育重点专业9个,省级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试点专业8个,省一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建设项目9个,高职本科协同育人专业4个。学校在2019年成为国家首批“1 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目前已获得“1 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30个55种,新建2个“1 X”证书实训考证基地。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1098号;邮政编码:510515
白云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九路688号;邮政编码:510550
荔湾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滘口大街5号;邮政编码:5103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室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专业与嘉应学院地理信息科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软件技术专业与韶关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商务日语专业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日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应用韩语专业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朝鲜(韩国)语专业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5.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汽车服务工程技术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6.汽车电子技术专业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汽车服务工程技术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7.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广州华立学院会计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我校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各省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广东以外省份投放的招生计划按照当地省份实际投放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文科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学前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1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745757
传 真:(020)87243522
电子邮箱:zsb@gdgm.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gm.edu.cn,http://www.gdgm.cn
招生网址:https://www.gdgm.edu.cn/zsxx/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王刚
监督电话:(020)87702519
传 真:(020)87702519
电子邮箱:gdgm87702519@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6月,拥有国家级教学科研团队1个,省级高职教育优秀教学团队5个。近年来学校获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获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14项。获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国家级奖项2项,省级奖项44项。
政府搭台校企联合打造,产教学研融合发展。依托学校职教集团,发挥政校行企协同共建作用,紧密对接学校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测绘地理信息等优势特色专业(群),在 VR/AR应用技术、智能制造、工业机器人、LIDAR 技术、无人机数据处理等领域打造了集产学研一体化的技科创新平台。目前已建成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广东省VR/AR 职业教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测绘地理信息协同育人中心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7个,校级科技创新平台15个。近年来获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省地质科学技术二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等奖项,2019年1项科技成果入选广东高校高质量科技成果库,2位教师荣获2019年中国产学研工匠精神奖。
人才协同培养渠道畅通,“中高”“高本”升学有道。学校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嘉应学院、肇庆学院、韶关学院、岭南师范学院等多所本科院校开展“3 2”中高衔接、“3 2”高本衔接、专插本在校协同人才培养、现代学徒制、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等协同人才培养,搭建起从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培训等方面贯通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高地的“立交桥”,打通学生学习上升通道,构建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学校现有1个鉴定机构,年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近2万人次。
“双创”氛围浓厚生机勃勃,英才辈出活力四射。学校牵头发起“政校行企·万讯创新创业学院高校联盟”,当选“联盟”首届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携手企业成立“创新协同育人中心”和“万讯创新创业学院”,校企合作共同开发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实施学分制管理,完善激励与培育机制,将创新创业大赛与质量工程有机融合。与企业共建“广东省协同育人平台——测绘地理信息协同育人中心”、省团委青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等多元育人平台,高质量指导学生创新创业。2019年度学生荣获第五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银奖1个,铜奖2个, 2019“挑战杯”科技创新大赛特等奖3个,一等奖4个,获得广东省优胜杯;学生创业项目“探杯创客---高校创客文化一站式供应商”首次参加国家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在第五届中国移动互联创新大赛中获得全国决赛最高奖项高校组一等奖1个。2019年大学生创业率远超全省高职院校平均水平。
立德树人为本“三全”育人,人才培养质量领先。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综合素质教育,持续完善“工贸技师”、特长奖、校内奖学金和团内评先等四大奖学体系,通过“八个一”系列校园文化活动、工贸大讲堂、百家社团活动、技能竞赛月、科技文化月、“双创一篮子”工程等校园和文化载体,不断提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和创新创业实践效果,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协调发展。近5年,学校获得国家级奖项253个、省部级奖项955个,其中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1项、“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三等奖1项、全国“互联网 ”广东省决赛1银奖4铜奖、广东省“挑战杯”科技发明制造类特等奖1项、广东省“挑战杯创青春”创业大赛金奖1项。学校荣获“2017年度广东省高校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和“2018-2019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荣誉。
专业招生形势持续向好,就业前景稳居前列。学校贯彻落实《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面向16个省(市、区) “阳光”开展普通高考和“3 证书”、退役士兵、中职自主、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依据学业水平成绩录取、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集团办学、高职专业学院、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等多类招生,学校招生吸引力持续走高,第一志愿投档率连年均达到100%,录取分数稳居广东省高职院校前列。同时招收赞比亚、印度尼西亚和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学历留学生,协同培养知华友华的高素质国际人才,赋能“一带一路”。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继续保持高水平,2019届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99.92%,总体就业平均起薪为4456元,名列省内高职院校前茅。2019年毕业生母校满意度高达99.5%,毕业生专业对口率达94.88%。
优质国际专业标准引进,职教中国品牌输出。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道路。与澳大利亚、德国、英国、韩国以及港澳台等境外教育机构共同探索学历教育、师生交流、学分互认、海外实习、国际专业认证等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深入推进职业教育“走出去”工作,举办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与的测量技术国际技能竞赛和有色金属行业国际产能合作境外人才培训论坛。作为职业院校“走出去”试点院校建设中国-赞比亚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制定导游专业国际教学标准、选派教师赴赞比亚教学、招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等,为职业教育国际化贡献工贸力量。
1957年,广东省冶金工业学校创办。
1984年9月21日,广东省冶金工业学校划转给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并更名为广州有色金属工业学校。
1999年3月31日,广州有色金属工业学校划归广东省人民政府管理;10月7日,广州有色金属工业学校与民办南华工商学院合并办学。
2002年5月14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学院首批通过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2016年,通过第二批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验收。
2016年11月,成为广东省18所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四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
2021年9月30日,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的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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