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广州市白云区,是一所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工科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前身为创建于1956年的广东省农业机械化学校,历经“广东省农业机械化技工学校”“广东省农业机械技术学校”、“广东省农业机电学校”、“广东省机电学校”等发展阶段。2001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翻开了高质量发展的崭新篇章。
截至2023年3月,学院现有在校生2.2万人,辖有南、北、西三个校区,南校区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白云山畔,交通便利;北校区位于职业教育气息浓厚的广州钟落潭高职园区;西校区地处嘉禾望岗。校园总面积1037亩,校舍建筑面积43.8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超10亿元。
截至2023年3月,学院设有先进制造技术学院、电气技术学院、汽车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设计学院、计算机应用学院、电子与通信学院、经济贸易学院、物流学院、外语商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中职教育部和体育部等十四院两部,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设专业45个,形成了以“先进制造业专业群为主体,电子信息业和现代服务业专业群为两翼”的专业格局。学院建有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8个;拥有国家级示范专业点1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国家骨干专业10个;省级示范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8个,省级一类品牌专业2个、二类品牌专业9个;省级以上优质专业占比达83%;拥有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精品课程26门。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道蟾蜍石东路2号;邮政编码:510515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高职园区广从九路160号;邮政编码: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无排位分省份的同分点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再选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商务英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应用日语、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大数据与会计、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关务与外贸服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社会工作、学前教育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750-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362195
传 真:020-61362251
电子邮箱:zsjyb007@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me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mec.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电话:020-61362231
电子邮箱:jjs2231@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牵头单位)、“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全国第三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教育部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广东省节能型示范高校;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校。获评全国高职院校“育人成效50强”“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学生管理50强”“资源建设优势学校60强”“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100强单位”。
截至2023年3月,学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美的、白云电器、广汽、华为、TCL、顺丰”等知名企业实现了深度校企合作,建有725个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美的威灵电机产业学院”、“银宝山新精密模具产业学院”等4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联合白云电器等27家企业筹建广东省产教融合促进会;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165家,其中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112家,白云电器有限公司被推荐为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有358个实验室和550个校外实训基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2.46亿元,拥有国家级实训基地5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国家级仿真实训中心1个,国家级公共实训中心1个,广东省首批省级协同创新发展中心1个,首批省级协同育人平台1个,省级以上校外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10个。学院是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并以优秀成绩通过验收。
学院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澳大利亚北悉尼学院合作开办TAFE旅游管理高级文凭专业至今已17年,培养中澳双学籍国际型人才1000余人,21名教师具有TAFE教学资质,新南威尔士州政府总督戴维•赫尔利阁下访问学院并给予高度评价;数控技术专业开展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SGAVE)项目。与柬埔寨暹粒东南亚大学、马来西亚新纪元大学学院、马来西亚创世纪工业技术学院、台湾修平科技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研究生院、香港科技大学霍英东研究院等境外组织机构合作,21名教师在境外担任职务,输出6个《专业教学标准》;组建国际培训中心及东盟分中心,与马来西亚创世纪工业技术学院共建“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世纪鲁班工坊”,配合“走出去”企业,对越南富达工业DPH公司等“一带一路”沿线企业开展培训。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开设“国际商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3个留学生学历教育专业,学历留学生在校生规模在全省高职院校排名第1。
学院坚持走质量、规模、效益协调发展之路,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积极探索教学改革,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综合效益。教师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2项;在国家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得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2021年获奖数并列全国第2。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覆盖率达到100%,竞赛成绩突出,近五年在全国和省市等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上共获奖600余项,其中:在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排名全省第1、全国第13;2017年获省教育厅颁发的“2016-2017年度广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特殊贡献奖”;在2012-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竞赛评估结果(高职)中排名全省第3、全国第56,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学院在2018、2019、2020年“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考核中排名分列全省第2、第7和第5;在广东省一流院校中期检查中排名全省第2;在2022年教育部开展的“双高建设”中期绩效考核评价中,获评“优秀”等级。
学院重视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通过绘制双创人才成长地图,帮助学生“开发个人潜能、实现自我价值、让自己更出彩”。近五年,学生获得创新创业类比赛国家级、省级奖励237项。学院获“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立项项目19项,资助经费达44万元,2017年资助经费总额排名全省第1,2018年排名全省第2。近三年,学生创业成功案例40余个,创新创业项目成功孵化,成立公司的有16项。
学院以素质教育为核心,坚持培养具有自我管理、自主学习、自励成长能力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大批“实践能力强、行业品质优、岗位适应快”的优秀毕业生被国内知名企业录用,就业网络主要辐射珠三角,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始终稳定在98%以上,基本实现学生有尊严更体面高质量就业。学院坚持以“工匠精神”为引领,依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100%。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拥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站、广州市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单位等3个培训及鉴定资质,可开展66个工种的职业资格鉴定;获评广东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工种数位居全省高校第一;拥有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被教育部、财政部评为“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学院是国家首批“1 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是广东省的示范性继续教育基地、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社区教育示范基地;获国家级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百姓学习之星。
1963年,广东省农业机械化技工学校创建,隶属广东省农业厅管理。
1964年2月,学校建成,迁入嘉禾新校址。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成立。
1965年9月,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同意,并向省教育厅、劳动局备案,正式改为半工半读农机化学校(中专)。
1973年,学校暂与省机械学校合并办学。
1992年2月22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广东省农业机械技术学校”易名为“广东省农业机电学校”。
1994年1月5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将学校定为广东省省(部)级重点普通中专学校。12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广东省农业机电学校”易名为“广东省机电学校”。
1999年,学校被列为省重点一级学校。
2001年5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文同意在广东省机电学校的基础上设立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学校通过第二批“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验收,获得“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称号。
2014年5月,学校入选教育部100所试点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单位。
2016年,广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学校为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期为4年。
2017年,获评“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
2019年,获评全国高职院校“育人成效50强”、“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学生管理50强”;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四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
2020年4月,入选首批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典型案例名单。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