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行业特色鲜明的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创建于1952年的广州土木水利工程学校,1999年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2018年12月学校由广东省水利厅划归广东省教育厅管理。
截至2023年5月,学校现有广州天河、从化两个校区,设有水利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市政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自动化与信息技术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建筑环境与设计学院、外语外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课教学部等15个教学单位,占地面积约1500亩,图书218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6亿元。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万余人,教职工700余人。
截至2023年5月,学校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办学之路,紧密对接广东省现代水利、电力等重点行业和智能制造、先进信息技术、现代服务等新兴产业,形成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供用电技术等10个专业群。目前招生专业46个,在建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主持建成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国家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4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央财支持专业2个,全国优质水利专业4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7个,省一类品牌专业6个、二类品牌专业8个、省重点专业3个。高本衔接试点专业12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个。获国家在线精品课程1门、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2门、省级精品开放课程22门、省级精品课程11门;国家级规划教材 4 本、水利行业规划教材共29本,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7项。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6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从化校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环市东路767号;邮政编码:510925
天河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22号;邮政编码:51063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隶属学校教务部,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海南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术科成绩高的考生。
省外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对投出的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校建筑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应用英语(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供用电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同时开办中澳学分互认专业,工程造价专业同时开办中英学分互认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本校在未实行“3 1 2”模式招生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省外考生复查相关工作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专业经济管理学院、外语外贸学院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其他学院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中澳合作办学类专业16500元/生·学年,中美合作办学类专业196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类专业19600元/生·学年;住宿费从化校区1000-1500元/生·学年,天河校区500~750元/生·学年(具体按报到后入住的楼栋收费标准收取)。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490923、38490704、87993480
传真:020-38490923
电子邮箱:zsjyb@gdsdxy.cn
学校网址:http://www.gdsdxy.cn
招生网址:http://zs.gdsdxy.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室(审计工作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钟琳琳
监督电话:020-31420892、87993662
电子邮箱:jjjc@gdsdxy.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着力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构建“行—企—校”命运共同体。学校构建以“广东省水利水电行业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为核心、以“中国水利职教集团”“水电工程中心”为支撑的“行—企—校”共同体,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全面增强服务行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广东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主持中国水利职业教育集团,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00多家优质企业与学校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先后投入近9000万元助力学校发展。校企共建“申菱环境学院”“源天大禹学院”等2个产业学院,引导专业育人与战略新兴产业对接。中国水利职业教育集团被确定为广东省示范职业教育集团立项建设对象。校企合作经验成果“‘行业组织主导,产教融合育人’的水利高职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与实践”获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截至2023年5月,学校立足水利水电行业,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和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积极进行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和开展职业培训。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覆盖学校所有专业及专业群,建成省级平台6个、协同发展中心1个、校级平台33个。近三年师生获得专利授权35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20项,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技术90余项,承接科技纵、横向课题及技术服务项目600余项,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2020年入榜广东省“专科高校创新能力榜前10位”。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打造水电特色国际联合培养品牌。先后与美国杰克逊学院、澳大利亚霍姆斯格兰政府理工学院、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美国贝佛学院、印尼STEKOM学校等50余所境外院校开展合作。成立广东省首家高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展合作办学专业16个,组织中外教师联合开发国际认可专业标准7个、课程标准9门、中外合编教材10本,累计招收国际学生216人。牵头成立华南“一带一路”职业教育水利电力联盟,建设坦桑尼亚鲁班工坊及坦桑尼亚大禹学院等9个境外办学机构。荣获“2015年度广东省高等院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先进集体”,2018-2020年蝉联“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荣获2022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品牌项目贡献奖”。
学校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职院校、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是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先后入选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首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副理事长单位)、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22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治理体系典型院校50强、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首批全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100强、2022年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典型院校。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广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节能型示范高校、广东省节水型高校、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集体等荣誉称号,获评“第三批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单位”1个、广东省“三型”党支部2个、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1个。
学校是水利部“水利干部培训机构”、“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广东省水利人才教育基地、海南省水务人才教育基地、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及实际操作考试点、教育部“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群)”“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工作参与单位、广东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从化区“社区学校”,年均培训量近16万人日。 联合企业开发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个;获批1 X证书制度试点20个,覆盖了36个专业。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构建具有行业特色的产教融合、育训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与中电建水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紧密合作,校企共建北控水务学院、环境艺术产业 学院、智能装备设计与制造产业学院、智慧水利产业学院、泰迪数据智能产业学院等特色产业学院9个,校企共建省级高职教育校内实践教学基地15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1个。学校入选国家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近三年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国家级奖项271项、在全省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奖268项,技能竞赛专业覆盖率100%。
学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强、行业品质优、岗位适应快,就业网络主要辐射粤港澳大湾区。近年毕业去向落实率超96%,专业对口率约90%。获得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立项5个,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核心指标均稳中有升,部分指标超过“双高”学校平均水平。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和薪酬稳居全省前列,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和好评。七十年来,学校培养了11万多名毕业生,为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学校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升级工程。1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被评为广东省高校就业创业示范课。实践体系持续深化丰富,设创客空间18个、众创空间1个、就业创业e站1个、创客协会活动中心1个、校外创新创业实践平台10个,创新创业活动年度覆盖面达100%。截至2023年5月,新增入驻创业团队13家,新增注册企业6家。众创空间被评为广州市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学院获“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集体”称号,学校被评为首批全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创新创业“双百强”单位。
1952年,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广州土木水利工程学校。
1953年5月,更名为珠江水利学校。
1954年1月,合并到武汉水利学校。
1956年4月,迁回广州成立广州水利学校。
1958年,成立广东水利电力厅干部学校。
文革期间,学校一度停办。
1973年5月复办,校名为广东水利电力技术学校。
1979年4月,更名为广东省水利电力学校。
199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2014年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
2021年9月30日,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的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