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现有广州校区和佛山南海校区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668.539亩,生均占地面积60.7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56.26万平方米。图书资源总计275.08万册,电子图书108.36万册,生均图书150.11册。学校无线网络全覆盖,网络信息点数3万多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41亿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8597.62元。
学校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2个,职业本科专业6个,建成国家级示范专业4个、全国职业院校旅游类示范专业点1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2个、国家示范性(骨干)专业16个;省级示范性专业7个、省级重点专业13个、省级品牌专业18个、省一流高职建设高水平建设专业9个、省域高水平专业群9个。建有国家级教学资源库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0门、国家在线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全国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1门;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省级开放课程共92门,其中省级精品课程21门、国家教指委精品课程2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2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6门。
学校现有13个专业群、目前开设且有在校生的全日制高职专业80个。连续四年获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国家级一等奖,2018年以来共获省级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24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37项。在近两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国家一等奖1项,二等奖8项;获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项,一等奖11项,二等奖7项。获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1项。
学校全面实施“纵向延伸,横向拓展”协同育人模式,2013年以来,先后与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广东金融学院等10所本科院校在42个专业开展“2 2”高本联培、“3 2”高本衔接、“4 0”应用型、“2 0”专升本等类型本科人才培养,共培养本科层次人才3696人。学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立项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3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20个。(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24年6月,最新相关数据内容请以官媒发布为准。)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新港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
南海校区南区: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万锦路;邮政编码:528225
南海校区北区: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信息大道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广东省以外省(区、市)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或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精细化工技术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相应本科学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相应本科学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学校广告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工业软件开发技术按计算机类招生,第一学期末进行专业考试分流,具体专业分流请查看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八条 学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新生报到后分流到产品艺术设计、文化生活用品设计、玩具设计、交互设计方向培养;广告艺术设计专业新生报到后分流到广告艺术设计、品牌视觉设计方向培养;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新生报到后分流到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建筑空间设计方向培养;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新生报到后分流到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时尚设计与买手方向培养;艺术设计专业新生报到后分流到艺术设计、家具设计方向培养;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新生报到后分流到首饰设计与工艺、服饰品设计方向培养。具体分流规则请查看学校网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本、专科层次招生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分档时,根据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外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综合分(文化成绩*50%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文化成绩总分*50%)计算,对投出的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广告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9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230900/61230198
传 真:020-61230898
电子邮箱:305@gdqy.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q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ip.edu.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 潘老师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电子邮箱:gdqyjd@gdip.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既“引进来”、又“走出去”的国际化合作办学战略,打造广轻国际职教格局。跨境建设“一分校一工坊五中心六基地”等一批产能合作、人才培养、人文交流国际平台,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向世界推广“广轻职教”模式,贡献中国智慧。先后与澳大利亚北悉尼学院、新西兰北方理工学院、美国蒙特塞拉特艺术学院、马来西亚吉隆坡建设大学等20多所国外院校或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举办广告艺术设计、国际商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打造国际化人才培养新高地;与白俄罗斯5所国家科研院所及高校开展合作,引进外籍院士及专家,共建中白应用技术联合实验室打造“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应用高地;打造“留学广轻”品牌,国际经济与贸易、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产品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等专业开展留学生学历教育近五年,学校招收来自四大洲40多个国家的学历和非学历留学生700余人。
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服务国内外企业发展。学校牵头组建广东省“一带一路”职业教育联盟,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职业教育的深度合作。发布国际行业标准3项,国际教学标准5个,国际课程标准101项。建成13个境外培训培养基地,包括马来西亚海外分校1个,新加坡“轻工工坊”1个,巴基斯坦海外教学基地1个,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技能培训中心3个,新西兰和泰国中外交流中心2个,卡塔尔和意大利等海外实习基地4个,跨境建设技能培训、人才培养、人文交流等国际平台。学校教师和学生服务“走出去”企业和为境外企业培训量高达2万人日,在国际舞台上贡献中国职教智慧和中国方案,形成“广轻职教”模式。学校连续三年被评为“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单位。2020年被评为“中国职业院校世界竞争力50强”,2022年被评为“职业院校国际合作典型院校”。
学校2006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7年被列为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08年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1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验收;2016年被列为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被列为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全国30强)。《2021年中国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显示,学校上榜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指数100所优秀学校、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高职院校资源建设优势学校、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四个榜单,获得“大满贯”;《2022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显示,学校上榜60所服务贡献典型院校、高职院校资源建设60所优势院校、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再获“大满贯”。
学校获批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获立项“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个,“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3个,并先后获得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服务贡献50强(连续两年)、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育人成效50强、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影响力排行榜30强、全国普通高校竞赛评估(高职)20强、全国高职院校思政工作创新优秀示范案例50强、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
学校以“新工科”“新文科”“新商科”为抓手的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先全国;以多功能文化食堂、智能垃圾分类系统等创新性后勤改革领先全国;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及绩效工资改革成为全省标杆。学校是全国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中央电教馆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1 X”证书试点单位、职业院校本科层次人才培养试点单位。全国高校思政研究会高职高专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会长单位)、全国高职院校思政课建设联盟会长单位、“高职院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联合行动”牵头单位和秘书处单位、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全国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培养示范校、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一校一品”示范单位、全国社会实践工作优秀单位、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单位、广东省产教融合促进会执行会长单位、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单位、广东省创新创业示范校单位、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示范校单位、广东省文明校园创建先进单位、广东省集团化办学单位、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广东省轻工业学校
1933年4月,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建立。
1935年3月,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更名为广东省立第一农工职业学校。
1936年,广东省立第一农工职业学校更名为广东省立广州农工职业学校。
1937年9月,学校被迫迁入顺德大良镇。
1938年10月,学校迁至中山,广东省立广州农工职业学校更名为广东省立云骇广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
1943年7月,学校再度迁至连县西岸乡及县城。
1944年9月,国民党广东省政府再度迁往西江罗定,学校亦随之迁至罗定。罗定学宫为学校临时联络处。
1946年1月,学校更名为广东省立广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
1950年1月,广东省立云骇广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更名为广东广州高级工业技术学校。
1952年9月,广东全省工业中等学校进行调整,由广东广州高级工业技术学校、兴宁高级工业技术学校、湛江工业学校、广州私立天佑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四校合并为广东广州高级工业技术学校,广州高级工业技术学校染织科参与合并组建武汉纺织工业学校,机械科参与合并组建长沙中南机器制造学校,电气科参与合并组建中南电气工业学校,水利、土木科参与合并组建珠江水利学校。
1953年春,中南地区中等专业学校进行全区性院系调整,把河南郑州工业学校、湖北武昌工业学校、湖南长沙高级工业学校、常德高级工业学校、萍乡高级工业学校、江西高级工业学校等化工科和糖业科迁并于该校,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广州化学工业学校。
1953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广州化学工业学校更名为广州化学工业学校,由轻工业部直接领导。
1954年1月,广州化学工业学校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广州化学工业学校。
1955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广州化学工业学校更名为轻工业部广州糖酒工业学校。
1956年6月,轻工业部广州糖酒工业学校更名为食品工业部广州糖酒工业学校。
1958年3月,食品工业部广州糖酒工业学校、广东食品工业学校合并组建轻工业部广州糖酒工业学校。
1959年10月,轻工业部广州糖酒工业学校、轻工业部属广州造纸工业学校、轻工业部属南宁造纸工业学校合并组建广东省轻工业学校。
广东轻工业学院
1960年6月,升格为广东轻工业学院。
1963年1月,划归中央轻工业部直接领导。学校挂两个校牌:广东轻工业学院、轻工业部广州轻工业学校。
1969年,中央轻工业部在广州的五个直属单位合并(该校及广东轻工机械厂、广东轻工设计院机械动力设计部、糖业安装工程公司、天津安装二队)成立广东轻工业机械厂,学校交由广东轻工业机械厂管理。
广东轻工业学校
1973年,学校从广东轻工业机械厂分离出来,恢复招生,时名广东轻工业学校。
1975年3月,由广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广东省工艺美术学校,与广东轻工业学校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由广东省轻工业局领导。
1977年,学校由轻工业部与广东省轻工业局双重领导。
1978年,经广东省批准开始招收糖、造纸专业大学本科生,开始复办“广东轻工业学院”。
1980年,恢复“轻工业部广州轻工业学校”,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
1980年11月,轻工业部重新接管学校,并将广东省工艺美术学校与该校合并,撤消广东省工艺美术学校的牌子,恢复轻工业部广州轻工业学校校名。
1993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筹建广东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1994年8月,国家教委再次批准该校为国家级重点普通中专学校。
1995年2月,轻工业部撤消,中国轻工总会通知学校更名为广州轻工业学校。
1998年9月1日,学校由国家轻工业局划转归广东省管理。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1999年3月12日,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并更名为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06年6月,学校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
2007年,学校被列为省级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
2008年,学校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
2011年,学校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验收。
2012年12月,学校顺利通过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验收。
2016年,学校被列为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2018年,学校成为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3月,学校成首批“全国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培养示范校”。
2019年7月,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12月,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二类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B档),学校牵头成立全国化妆品行业职业教育产教联盟。
2020年,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石油化工职业术学校并入学校,成为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琶洲校区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南区。7月,经广东省人社厅批准,学校正式设立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博士工作站。
2021年9月30日,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的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
2022年12月,学校获批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轻工业职业能力评价直属基地,入选“2022年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典型院校”。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2024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其中,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中包括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
2024年6月5日,教育部正式同意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基础上设立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同时撤销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建制。 6月12日,学校举行“媒体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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