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管理、省市共建、顺德区政府投资兴建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B档建设单位。
学校坐落于粤港澳大湾区腹地、制造业重镇佛山顺德,前身是1980年成立的顺德广播电视大学和1994年成立的顺德永强成人学院。2002年,广东顺德师范学校和顺德成人卫生中等专业学校合并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校迁入位于德胜东路的新校园。学校按照“起点高、体制新、有特色”的办学要求,坚持以高等性统领职业性,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办学,确立“立足地方,以人为本,崇尚品位,办出特色”的办学理念,秉承“厚乎德行,辩乎言谈,博乎道术”的校训。在“以贡献求支持,以服务求发展”的办学思路指导下,以智慧化、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为重点全面加强内涵建设,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截至2022年9月,学校环境优美、设施良好,校园占地面积1749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超过19.8亿元人民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超过4.28亿元人民币。学校拥有校内实训基地35个,实验实训室240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训基地15个,省级高职教育实践教学示范基地5个(含1个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学校有校外实训基地541个,其中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9个,省级高职教育校外实践教学示范基地6个。学生文化体育设施齐全,建有高标准的体育馆、田径场、篮球场等各类场馆。
截至2022年9月,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634人,成人教育在校生2781人。学校被认定为广东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拥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7个、广东省“双师型”名教师工作室3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6个。
截至2022年9月,学校设有11个二级学院(智能制造学院、能源与汽车工程学院、轻化与材料学院、医药卫生学院、设计学院、商学院、酒店与旅游管理学院、烹饪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外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校共有招生专业53个,其中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制冷与空调技术、家具艺术设计)、省级专业群9个(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群、软件技术专业群、工业分析技术专业群、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群、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群、物流管理专业群、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群、应用英语专业群、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群)、国家教育改革试点专业2个(制冷与空调技术、家具艺术设计)、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2个(工业设计、烹饪工艺与营养)、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3个(制冷与空调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广东省示范性专业8个(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家具艺术设计、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广东省重点专业4个(物流管理、酒店管理、应用英语、工业分析技术)、广东省重点建设专业2个(园林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省级品牌建设专业16个(制冷与空调技术、家具艺术设计、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社会工作、计算机应用技术、药学、金融管理、展示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
学校获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6项,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43项;主持建设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4个;共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省级精品课程63门。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胜东路;邮政编码:5283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传播与策划专业与华南师范大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华南师范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华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没有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则依次按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外省考生录取规则按照所在招生省份相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广东以外的省份的选课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文科类5250元/生·学年,理工类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3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16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目前我校已设立九个社会奖助学项目,包括“顺德慈善助学金”“陈智奖学金”“李佘少鸿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盈峰励志奖学金”“阿波罗助学金”“温暖助学金”“洲际酒店集团英才培养学院奖学金”“卡特彼勒-森达美信昌助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
传 真:0757-22327187
电子邮箱:sdptzsb@sd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d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dpt.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57-22323776
电子邮箱:sdptxf@sdp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强化“平台为依托,项目为纽带,产科教融合”。截至2022年9月,建成科研及社会服务平台41个,其中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17个,高级别平台数量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学校科研经费投入连续多年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三,获得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在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5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170项;累计横向合同经费13732万元,其中,到账经费11115万元,单项合同经费超过20万元的共156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7项;累计授权专利(含软著登记)1051件,其中:授权发明225件、实用新型561件、外观设计190件,软件著作权登记75件;成功转让137件,累计到账转让金额460万元;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标准行家,共主导或者参与标准制定73项,其中,国家标准13项,行业标准24项,地方标准4项,团体标准32项。2019年以来,我校共有27个专业参与了47个1 X证书制度的试点工作,2569人获得证书。
学校2005年以“优秀”成绩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重点培育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第一批立项建设单位,以“优秀”成绩通过验收;2016年成为“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成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B档建设单位。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全国绿化模范单位”、“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等多种荣誉称号。多次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学资源50强”、“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
学校国际化发展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统筹整合国内国外两类办学资源,积极探索通过高层次国际合作、推动学校高水平发展、助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与马来西亚UCSI大学合作共建的马来西亚UCSI大学顺峰烹饪学院,是中国高等教育在海外建立的第一个烹饪学院,开创了中国烹饪高等教育走向世界的先河。与世界酒店管理知名学府——香港理工大学酒店及旅游业管理学院合作,联合培养高水平酒店管理专业人才。2017年,国务院侨办批准在我校设立“海外惠侨工程—中餐繁荣基地”(国内仅有3家),为我校烹饪专业教学及中国烹饪学院建设赢来了更大国际化发展空间和机遇。与德国亚琛工业大学共建广东—亚琛工业4.0应用研究中心,以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带动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形成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佛山地区装备制造产业、智能制造与工业机器人产业、工厂自动化与智慧工厂等产业优化升级。与德国诺尔曼·艾索集团合作开展氢能源研发应用项目。与广东中辰钢构有限公司在卢旺达共建“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中辰涂料研究院”,开发适用于非洲环境的系列涂料产品、建立卢旺达涂料产品系列标准。在老挝建立职教培训基地培训当地空调与制冷设备维修服务人员。与美的集团合作,共建“美的售后维修人员培训中心”,开发出7种实训操作台(获发明专利4件),为美的公司培训海外技术员工2000多人,辐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服务中国企业优质产能走出国门。在地方政府支持下,积极融入大湾区建设,与世界酒店管理知名学府——香港理工大学酒店及旅游业管理学院合作,联合培养高水平酒店管理专业人才。与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香港职业训练局等单位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建立了粤港澳大湾区旅游教育培训基地(顺德中心)、语言产业学院等,持续开展了港澳两地面向学校和行业的线上线下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近三年培训学员500人日。学校通过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支撑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形成了“以平台为依托、以项目为纽带、教学科研相结合”培养发展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的新机制,实现了学校高质量发展。
我校学生荣获德国红点奖等国际性技能大赛奖项20个,各级各类全国性专业技能竞赛一等奖242个、二等奖372个、三等奖376个,总成绩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我校设计学院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学生梁荣浩,曾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珠宝加工项目金牌、广东青年五四奖章等多项荣誉。2021年12月,被表彰为2021年全国“最美大学生”。是10名上榜学子中唯一一位来自职业院校的学生,也是广东唯一入选者。连续多年普通高考录取分数高出全省二本院校,我校在顺德区以外录取的新生,高考成绩100%高于全省二本分数线,顺德区内考生分数线也接近全省二本分数线。学校每年毕业生供不应求,初次就业率连续多年高于98%。2014年,获评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
1984年5月,广东广播电视大学顺德分校成立。
1990年,广东广播电视大学顺德分校更名为顺德广播电视大学。
1993年,顺德试办成人学院。
1994年12月,顺德成人学院和顺德广播电视大学合并成立顺德永强成人学院。
1998年6月,顺德永强成人学院、顺德李伟强医护学校、顺德成人中专学校和顺德教师进修学校四校合并,筹建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1999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同意组建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2002年7月,顺德师范学校和顺德成人卫生中等专业学校并入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2005年12月,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2009年9月,学校被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
2010年12月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第一批立项建设单位,并于2013年11月以优秀成绩通过验收。
2016年,学校被广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2020年11月15日,发起成立的广东省产教融合促进会教育信息化专业委员会成立。
2021年9月30日,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的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