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简称:南科大)是深圳在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创建的一所高起点、高定位的公办新型研究型大学。2022年2月14日,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南方科技大学及数学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学校借鉴世界一流理工科大学的学科设置和办学模式,以理、工、医为主,兼具商科和特色人文社科的学科体系,在本科、硕士、博士层次办学,在一系列新的学科方向上开展研究,使学校成为引领社会发展的思想库和新知识、新技术的源泉。
截至2023年6月,学校占地总面积198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41.01万平方米,校园建设总建筑面积达85.92万平方米。校园二期基本建成,工学院、理学院、商学院、第三教学楼等一批新建筑投入使用。校园三期建设稳步推进,南科大医学院已进入施工准备阶段。
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校园内九山一水,风景如画。建筑彰显“厚重、节能、实用、环保”理念,成为绿色建筑和生态校园的典范,立志于建立中国最美的大学校园之一。
作为一所新创大学,学校根据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和目标,面向国家和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理、工、医为主,兼具商科和特色人文社科的学科体系,快速建成本硕博人才培养体系。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目前已设置理学院、工学院等八大学院,建成35个院系及若干中心,开设37个本科专业。2018年,南科大入选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及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获批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球物理学、生物学、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等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获批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球物理学、生物学、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
南方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南方科技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2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南方科技大学毕(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方科技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学位)要求,同时获得英国伦敦国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组,在招生办公室的统筹下,负责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部为提前批次(或综合评价批次)录取。综合评价相关招生办法详见《南方科技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另在部分省份试点提前批次普通高考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及学校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按物理学大类、生物医学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和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其中物理学大类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大学一、二年级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结合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人才的需求,按照学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录取到生物医学科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可转入其它专业,在第二学年开学前雅思(IELTS)总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且各单项不低于6分(或其它同等水平的英语考试成绩)。
第十八条 我校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能力测试包括机试和面试(在上海仅举行面试),考查考生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创造性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想象力、沟通表达能力等。
第十九条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校根据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录取: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机试占25%、面试占5%;上海面试占30%;浙江机试占22%,面试占5%,综合素质评价占3%),高中学业成绩占10%(3%为综合素质评价、7%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浙江的高中学业成绩均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高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都相同,我校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我校能力测试成绩都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数学成绩、理综(物理)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提前批次普通高考录取: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数学-理综(物理)-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未被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仅限高中理科毕业生(新高考省份须选考物理和化学)。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课程均为英语教学并使用原版英文教材,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专业要求,且综合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专业限制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物理学大类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生物医学科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3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奖助学金政策:学校设有完备的奖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8010500/88010507
传 真:0755-88010504
电子邮箱:zsb@sustech.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ustech.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ustech.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55-88010636
传 真:0755-88010613
电子邮箱:xfjb@sustech.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校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南方科技大学共获批建设各级各类科研平台75个,包括国家级平台2个,省部级科研平台23个,市级科研平台50个。学校在建科研机构6个,其中格拉布斯研究院、杰曼诺夫数学中心、斯发斯基可信自主系统研究院为深圳市批复建设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量子科学与工程研究院为深圳市批复建设的十大基础研究机构。
南方科技大学扎根中国大地,紧抓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深圳经济特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叠加的历史机遇,发扬“敢闯敢试、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追求卓越”的创校精神,突出“创知、创新、创业”的办学特色,践行“明德求是、日新自强”的校训精神,努力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及深圳国际化现代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快速建设成为聚集一流师资、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创造国际一流学术成果并推动科技应用的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尽早实现建成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的宏伟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学校着力建立有利于教育公平、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和先进的全面教育体系。学校率先改革招生制度,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收优秀学生。学校以“学分制、书院制、导师制”和“国际化、个性化、精英化”为核心和特色,大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学校采用书院制管理,目前共设立致仁、树仁、致诚、树德、致新、树礼6个书院。
2007年3月,在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决定筹建南方科技大学。
2011年2月,南方科技大学正式开学,首届45名教改实验班的学生入校就读。
2013年7月,南方科技大学开始迁入新校区。
2018年11月,入选广东省新一轮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中的“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2019年,南方科技大学与英国伦敦国王学院在伦敦签署合作协议,正式启动共同筹建联合医学院。
2020年,学校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名单”。
2022年2月14日,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南方科技大学及数学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