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科技学院(原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成立于2004年5月18日,2011年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先后与吉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合作,2021年获批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建校19年来,学校共为社会输送近10万名本科生、160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已发展成为全国有影响力、办学特色鲜明的民办本科高校。
学校教学和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共有教学楼6栋,实验楼2栋,宿舍楼42栋,教师公寓12栋,两大食堂共8个饭厅(含教工餐厅),拥有亚洲单体面积最大的图书馆之一。当前正积极推进国学院建设,主要建筑包括学术交流中心、国学馆、国医馆、教工宿舍、教学楼、办公楼及其附属建筑,预计2023年建成投入使用,建成后将成为华南地区重要的大健康教学实习基地、中华传统文化和中医传承基地,同时也将进一步满足学校教学、住宿、办公及交流接待需求,提升学校办学实力和文化品味。
学校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坐落于经济特区之一的广东省珠海市。校园由闻名世界的设计悉尼奥运会场馆的澳大利亚PTW公司按照澳洲滨海建筑风格整体规划设计,环境优雅、椰风海韵、空气清新、风光绮丽,是莘莘学子读书学习的理想园地,被誉为国内最美的大学校园之一。
学校围绕珠海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对标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服务国家战略,持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截至2023年5月,现设25个二级学院、66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9大学科门类,拥有省级重点学科3个、市级优势学科3个,拥有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教育质量认证项目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特色专业12个。
珠海科技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珠海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珠海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8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安基东路8号;
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珠海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批次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的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为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综合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综合分排序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合成总分(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50% 术科统考成绩×2.5×50%)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三条 本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详见学校网站。
第二十四条 在实行专业组录取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未实行专业组录取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有空额计划专业录取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 31000元/生·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380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学费 31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 34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3000元/生·学年(空调四人间,不含水电费)。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626296 0756-7626272
传 真:0756-7626272
电子邮箱:zsb@zcs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zcs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zcst.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林老师
监督电话:0756-7626247
传 真:0756-7626247
电子邮箱:jw@zcs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珠海科技学院授权珠海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5月,学校坚持立足地方,对接产业需求,积极搭建高层次科研平台,建设有各级各类研究机构72个,其中国际合作平台2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基地9个、市级科研平台14个。近五年科研经费投入总额达2.1亿元,居广东省同类院校前列。近五年,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艺术基金等国家级项目5项,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省部级项目125项,珠海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等市厅级项目112项。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7项,其中澳门科学技术奖1项、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5项、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
学校立足国际资源,打造国际化优质交流平台,目前已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20个国家和中国港澳台地区的100多所高校建立交流关系并开展实质性合作;大力培养国际化人才,鼓励学生赴国(境)外学习深造,截至目前已选派3200余人次学生赴国(境)外留学、交流,已选派240多批次教师代表团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及科研合作;大力培育特色项目,积极创新中外人才联合培养模式,与多所世界知名高校对接,在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英语等5个专业组建“2 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专班。
学校荣获“广东省文明校园”“中国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广东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获工信部首批专精特新产业学院建设立项。转设前连续7年居于国内各大同类院校排行榜榜首,转设后以优异成绩居于软科中国大学排名民办高校排行榜第二,连续三年蝉联广东省第一名,连续两年在广东省民办高校年度检查中获评“优秀”。
学校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在艾瑞深校友会网2020年中国大学教学质量排名中位居同类院校首位,目前拥有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全国高校就业创业金课1门、省级一流课程15门、省级就业创业特色示范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先后获得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共2项。重视对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分析报告(2012—2019)》中位列全国同类院校十强,近两年学校教师在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得各类奖项39项。 2022年,学校获批设立广东省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为获批立项的6所高校中唯一一所民办高校。
2002年1月,吉林大学与珠海市人民政府签订珠海市人民政府、吉林大学合作建设吉林大学珠海校区协议。
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吉林大学与珠海市华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在吉林大学珠海校区合作建设的独立学院。
2012年1月,经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015年,正式纳入广东省本科第二批招生。
2016年5月,学校变更为非营利性的纯公益性学校。
2021年2月,学校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并更名为珠海科技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