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学院(原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建于1999年,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广东省第一批独立学院,全面实施本科教育。2021年经教育部同意,转设为广州华立学院。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广州增城和江门银湖湾两个校区,校园占地近2000亩;设有15个二级学院、44个本科专业,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1600余人,是一所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率位居省内高校前列的应用型本科大学。
校园环境
广州校区坐落于美丽的增江河畔,中西合璧的现代化建筑群,古今名人雕塑点缀屹立,人文气息浓厚。碧波荡漾的华立湖,连绵飘香的荔枝林,适合林中漫步的湖边绿道,绿树成荫,鸟语花香。江门校区坐落于迷人的滨海新区,整体规划建筑外观与广州市校区历史建筑一脉相承,选用红墙、绿瓦的设计理念,依山傍海、端庄大气。全部宿舍配备空调、图书馆和教学楼Wifi全覆盖,中西不同风味的餐厅,2个室内体育馆,2个田径场,42个篮球场,28个羽毛球场,师生生活服务设施齐全。
馆藏资源
截至2023年6月,现有广州校区和江门校区两个图书馆,馆舍面积60388平方米,阅览座位5274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74.73万册,电子图书144.95万册、中文纸质期刊827种、中文报纸83种、电子期刊423474册、学位论文5083213篇、音视频资料82063.71小时、数据库16种。种类丰富、品质优良的各类型文献资源为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紧密对接“大湾区”产业需求,打造以省重点学科为引领,以校级重点学科为支撑的学科双轮体系。其中,在2021年“软科中国大学排名”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机器人工程、自动化、动画5个专业获评B级,2023年动画专业获评B 等级;现有省重点学科2个:土木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省级一流本科专业2个: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省级特色专业4个: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动画;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视觉传达设计;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2个: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独立学院电子信息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机电专业创新能力培养试验区和经管人才创新创业试验区;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大学物理示范中心、融媒体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艺术设计实验中心;省级专项人才培养计划项目1个,省级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课程教研室1个,省一流本科课程4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2门,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8个。
广州华立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增城区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11号;邮政编码:511325
江门校区: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华立路1号;邮政编码:52914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华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为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中外学分互认专业,单设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信息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或学校官网、官微公布。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外省招生省份录取规则按各省公布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学费、住宿费参看各省专业目录,如有调整,以广州华立学院官网最新公布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900920、82900924
传 真:020-82900920
电子邮箱:gghl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hualixy.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hualixy.edu.cn/zsb/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翦俊伟
监督电话:020-32857226,020-82900924
传 真:020-82900920
电子邮箱:gghldb@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立学院授权广州华立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通过推进教学模式的改革和校企协同育人平台的建设,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显著提高,近5年学生获得省级以上竞赛奖项近700项,其中包括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一等奖,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全国一等奖,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获全国一等奖,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获华南分赛区一等奖,全国总决赛二等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等。在代表国家级最高水平的大学生A类竞赛“挑战杯”中,华立学子作品每年入围全省决赛屡获多项大奖,成果比肩公办高校,获奖数名列同类高校前茅。在体育运动方面,我校在广东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乒乓球比赛中,获得女子单打、双打、团体冠军,男子单打亚军,总分位列全省第二;刘漫婵同学参加全国轮滑锦标赛并作为主力、队长屡获轮滑多个项目全国冠军,并入选为国家冰球集训队。学生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50项,立项省科技创新培育计划项目,学校众创空间获批广州创业e站。先后被评为“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成员高校”“广东省大学生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稳居全省高校前列,2018年中国教育在线“高校大数据年度评选”中,学校荣获“广东省就业热门高校”奖。2019、2020年连续两年荣获广东省教育厅评选的“高校校园就业服务优秀团队”,综合评分全省高校排名第二。
社团文化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不断完善校园文化建设机制,创建特色鲜明的校园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现有30多个学生社团,涵盖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同时设有钢琴、吉他、管弦乐等培养艺术和人文素养的音乐俱乐部,成为广大青年课余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每年组织开展积极向上、生动活泼的特色校园文化活动。如:校园马拉松、创客训练营、社团文化节、科技学术节、力学架构模型设计大赛、营销创业实践挑战赛、智能车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校园舞蹈大赛、书画大赛、十大歌手大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打造多个校园文化活动品牌,提升文化育人的效果,丰富学生校园生活。
国际合作
学校重视高质量国际化办学。2004年设立国际交流中心,2019年成立国际学院。为适应“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新理念,学校制定了“民办高校教育国际化高质量发展”发展战略与实践路径。实施全英语教学,建立独特的国际化师资和服务团队,打造“培养合格世界公民”的国际化办学平台,通过《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项目成员:美国42所公办州立大学,中国133所大学,其中131所公办,广州华立学院为2所民办高校之一)和中外“2 2”、“3 1”、“1 3”学分互认项目、出国交换学习项目、假期访学项目等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白俄罗斯等国名校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学习便利通道,培养具有“一专之长 流利英语 名校留学”职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并能够适应技术革命时代和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建设发展需求的应用型国际化人才。
校企合作
学校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坚持双主体育人,已构建较为完善的协同育人实践教学体系。目前,学校校外实践基地数量超过500家,覆盖了全校100%专业,形成以世界500强为示范、中国500强或行业100强为骨干、中型企业为补充的校外实践基地群。学校在校外实践中成功实施“校企三导师(校内实习导师、校内论文导师与企业的导师)制”,依托信息化技术平台,强化校外实践全过程的指导及跟踪,校外实践教学质量管理实施效果良好。学校和企业之间以人才合作为依托,企业在校设立有“厚瑞精英奖学金&奖教金”等多项企业奖金项目,校企深度合作申报国家级、省级课题20余项;创办“京苗班”“海印班”等卓越班,共建国际创意产业学院、房地产产业学院、人工智能产业学院、引航人工智能实验室等。
国际合作
学校重视高质量国际化办学。2004年设立国际交流中心,2019年成立国际学院。为适应“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新理念,学校制定了“民办高校教育国际化高质量发展”发展战略与实践路径。实施全英语教学,建立独特的国际化师资和服务团队,打造“培养合格世界公民”的国际化办学平台,通过《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项目成员:美国42所公办州立大学,中国133所大学,其中131所公办,广州华立学院为2所民办高校之一)和中外“2 2”、“3 1”、“1 3”学分互认项目、出国交换学习项目、假期访学项目等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白俄罗斯等国名校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学习便利通道,培养具有“一专之长 流利英语 名校留学”职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并能够适应技术革命时代和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建设发展需求的应用型国际化人才。
校企合作
学校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坚持双主体育人,已构建较为完善的协同育人实践教学体系。目前,学校校外实践基地数量超过500家,覆盖了全校100%专业,形成以世界500强为示范、中国500强或行业100强为骨干、中型企业为补充的校外实践基地群。学校在校外实践中成功实施“校企三导师(校内实习导师、校内论文导师与企业的导师)制”,依托信息化技术平台,强化校外实践全过程的指导及跟踪,校外实践教学质量管理实施效果良好。学校和企业之间以人才合作为依托,企业在校设立有“厚瑞精英奖学金&奖教金”等多项企业奖金项目,校企深度合作申报国家级、省级课题20余项;创办“京苗班”“海印班”等卓越班,共建国际创意产业学院、房地产产业学院、人工智能产业学院、引航人工智能实验室等。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1999年,学校前身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创建。
2004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为广东省第一批独立学院,全面实施本科教育。
2012年1月11日,经广东省第五届学位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核,批准学校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广州华立学院
2021年5月31日,学校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普通高校,更名为广州华立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