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方学院(原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一直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的应用型大学,力争成为广东省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的旗帜。
目前,学校已获批成为广东省博士工作站设站单位、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广东省高等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院校、广东省首批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
截至2023年4月,学校位于素有“北回归线上的明珠”和“广州后花园”之誉的广州市从化区,校园占地面积1092.09亩。校园布局有致、秀丽宁静,是陶冶情操、读书治学的胜境。学校设有11个院系44个本科招生专业,形成了以管理学、文学、工学为主,经济学、医学、艺术学协调发展、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学科体系。现有全日制学生20148人。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学校呈现出千亩校园、万人规模、学科齐全、名师齐聚、人才辈出的发展格局。
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阅览座位近3000席。文献信息资源丰富,可获取利用的中外文数据库近百种。图书馆周开馆时间100余小时,网络服务每日24小时不间断,多方位满足读者需求。
办学定位
学校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管理学、经济学、医学、文学、艺术与工学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重点发展与人工智能及大数据交叉的工科、商科和社会短缺的医科(医技类);以应用型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理想信念、公民素养和健全人格且专业基础扎实、创新实践能力突出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人才;通过“强基础、聚特色和显品牌”,努力将学校建成管理体制完善,位居中国应用型大学前列、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
全人教育,构建“立体化”的培养方案
学校打破知识传承和学生成长“两张皮”的现象,将思政教育、专业教育、通识教育和成长教育有机融合,构建“学科专业知识传授、核心价值观传承、能力素质养成”相融合的立体化人才培养方案。
个性教育,搭建“自主化”的成长平台
学校实行自由转专业、完全学分制,允许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个人兴趣和成长需要自主选专业、选课程和选教师,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参与导师的研究课题,形成了为学生成长提供个性化平台的培养模式。
协同育人,践行“六共建”的培养机制
学校实现政行企协同育人的专业占90%以上,形成了“政校行企共建学科专业转型发展管理咨询团队、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应用型课程、应用型教材、产学研用平台”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机制。
广州南方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南方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南方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大道882号;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南方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学校允许学生申请转专业。普通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艺术类专业学习,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 本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会计学、金融学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 双学位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上述专业单设院校专业组,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入学后不得申请自由转专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护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康复治疗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中药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中药制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设计学类不招收色盲考生。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相关明细及说明将在广州南方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本校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传 真:020-61787333
电子邮箱:nfuzsb@nf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nfu.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监察与审计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 :肖老师
监督电话:020-61787331
传 真:020-61787368
电子邮箱:jcsj@nf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南方学院授权广州南方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4月,学校实施“差异化”错位发展和“不平衡”扶优发展策略,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学科专业。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15项、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和省级在线开放课程5门。2023年4月,艾瑞深校友会发布2023校友会中国大学排名,我校在中国综合类民办大学排名第二,广东省民办大学排名第一。学校注重科研和产学研工作,拥有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中心、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等省部级平台,建设了一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科研平台,汇聚了各学科的高水平科研团队。近3年,学校承担了一批包括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科研项目,教师公开发表被CSSCI 、SSCI、SCI、等国内外核心期刊收录的高水平论文数百篇,PNAS发表论文1篇。
学校以应用型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深入实施“学科专业知识传授、核心价值观传承、能力素质养成”三位一体的立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着力践行学科专业交叉、产科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政校行企资深人士担任首席导师 学校骨干教职员担任专业导师、通识导师和辅导员”的学生成长导师组,制定“启梦•筑梦•圆梦”的学生成长育人方案,做实“自由选择、严格管理、悉心引导”提升学生内驱力的学生成长机制,推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做实“专业交叉、科产教融合、通专结合”的复合型高素质创新性应用人才培养机制,在健康、医护、医技和工科类学科专业试点德国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大班教学、小班研讨”,推动采用混合式、案例式、项目式等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知识迁移、跨界整合、应用创新和批判思辨等高阶能力,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理想信念、公民素养和健全人格且专业基础扎实、创新实践能力突出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人才。
近3年,学校获得教育部第一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立项2项,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集体和创业工作典型经验一等奖,第十届广东省大学生职业生涯教学大赛二等奖,第六届和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银奖各1项(省内同类高校中唯一连续2年获得该奖)。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分赛产业赛道银奖1项。2021年,学校获得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项,获批教育部《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省内获批该项目的4所高校之一)。
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山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集团合作成立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2012年,通过广东省教育厅教学工作评估和成为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2013年,学校开始实施自由转专业。
2014年6月,经过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评审,学院旅游管理、通信工程、对外汉语3个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016年9月21日,学校被遴选为广东省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
2020年12月28日,教育部发函同意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转设为广州南方学院,同时撤销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建制。
2021年5月25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正式下发了《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广州南方学院成功获批成为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建设单位。7月6日,获批教育部《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省内获批本项目的4所高校之一)。
2022年4月,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2022年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广州南方学院获批2022年硕士点建设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